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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13 08:40:4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1

各位代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局于8月中旬开始着手开展县人大代表评议我局行政执法的准备,并对20xx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是对我们文体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查,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评议,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我县的文化。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于这次人大行政执法评议,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就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系统会议上进行过专题部署落实。在接到浙象人大[20xx]23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又专门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县体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局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责任科室。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评议工作意见和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制订并行文下发了《县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指导思想、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及时限、行政执法评议和“迎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迎评”工作方案,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于xx月20日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对评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竭力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调查组的工作,在调查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过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协作和服务。三是广开言路,抓好自查自纠。实地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并向局行风监督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分别发放局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对走访了解和问卷反馈的情况作统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进一步找准问题,剖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9月7日晚,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夜市非法音像摊点开展集中清查,当场查获并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非法摊点和游商,同时有效规范了我县音像市场秩序。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2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20xx〕1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 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二、具体措施

  在20xx年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3

  按照县委“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对县委“促进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能力大提升、发展大提速”的总体思路有了进一步的把握,增强了必胜的信心。现将第一阶段有关情况分析自查如下:

  一、潜心学习

  (一)潜心学习,提高认识。一是对“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理解;二是对在全县开展“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了进一步认识;三是坚持用“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来统领工作、指导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二)深入实践,惠商惠民。

  一是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全程跟踪、全程代办、并联审批、延时预约、上门回访等服务“组合拳”基础上,深入实施了审批收费“一费制”、 审批保驾直通制、审批服务派驻制、双休日办理制“四制”服务套餐,提升“钻石”服务品质。向到大厅办事的企业发放了意见征求卡,征集管理办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管理办迅速编制了《辽中县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解决企业到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多次往返、延时审批、厅外收费等问题。

  二是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管理办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衡量自我,放眼全市,查出差距,比出动力。参照苏家屯审批事项由承诺件全部改为即办件,对我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进行全面梳理,并按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决定将我县涉企涉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平均缩短2/3,即办率达到80%以上,解决审批服务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审批提速。

  三是审批机制进一步创新。“批管分离”是沈阳市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上的一项壮举,更是今后一段时期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调整的方向。日前,在审批管理办的.积极推进下,国、地税窗口率先实施“批管分离”,打破了“批管不分,以批代管”的传统格局,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所属专管员审核签环节,只要材料齐全,厅内即办即结。

  二、对照活动要求,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根源

  1、“我是软环境”的意识有待增强。有些工作人员打造软环境的主体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近海经济发展的大局。有的窗口只考虑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窗口之间搞推诿扯皮、互相掣肘,影响了审批服务效率的提高。

  2、工作作风需进一步改进。由于过去管理办存在重服务轻管理的思想,对驻厅人员多理解少监管,致使有的驻厅人员在工作时间仍然存在随意离岗、串岗、上网聊天、玩电子脑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的不良习气没有彻底根除,严重损害了政府窗口的形象。

  3、驻厅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窗口工作人员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但有的单位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员派至窗口工作,人为弱化窗口职能,制约了行政审批服务的提质升级。

  4、创新服务主动性普遍缺乏。循规蹈矩,创新意识差,怕负责任,不能积极地、想方设法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在一次性告知的落实方面还不够,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尚需多次往返,影响了审批效能的提升。遇到困难绕着走,出现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缺乏迎着困难上、勇于挑重担的工作作风。

  5、“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部门为保住自身的利益,把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尚未“整建制”进厅,依然存在“两头受理”、“厅外审批”现象,极大地损害了辽中发展软环境。

  6、应进未进,政府决策执行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认识不高,只考虑部门利益、个人权利,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事项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不到位。致使规范进厅工作成为长抓不懈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打造。

  7、缺乏联动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以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执法依据要求投资者履行相关手续,申报资料重复收取,没有形成“一表制”的协调办公、联合办公的审批方式。

  8、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弱化。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关系,人权、事权、财权掌握在主管部门手里,服务中心缺少奏效刚性的行政和经济制约手段,只能靠人文关怀、思想疏导、检查通报等手段加以管理,派驻人员脱离主体监管,且窗口主管部门很少过问,出现“断层”现象。

  9、强化管理出现抵触情绪。由于大厅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至此,个别驻厅工作人员愈加感觉不适应,产生逆反心理,纷纷通过本部门领导要求退厅,不答应就私自不上岗。管理办又缺乏相应的刚性制约手段,致使管理难度愈来愈大。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4

  一、 自查整改基本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监督管理科、人教科、执法支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对部门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自查,我局目前承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未承接省级下放事项,也未将市级审批事项下放,不存在自行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等问题。

  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权力清单,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严把审批关口,梳理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旅行社业务公示公告制度,保障游客的知情权。

  (二)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标准,提升服务。逐项梳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收费、审批流程等内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操作标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作为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的具体指引,创新了工作机制,规范了审批标准、提升了服务质量。

  (三)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我局从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与措施,监督检查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日常监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自查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的相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延伸阅读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审批种类

  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xx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婚姻登记、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5

市监察局:

  根据《广安市监察局、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检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监发〔xx〕8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和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无体外循环现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承诺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适时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等特点,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整体进驻外,每年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最大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统一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八)其他工作。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市府发〔xx〕32号)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办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已开展。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16029件(其中,房产交易11273件),办结16247件(其中房产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无超期件,满意度达99.78%,评议率99.22%以上,现场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问题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复杂,为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和轮换制度。由于选派人员来自不同科室,对业务熟悉程度不一,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激励机制不成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人员素质。新选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6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中心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力保市上下放审批事项如期对接

  市委、市政府以广委发[20xx]14号文件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共计223项,其中市县两级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审批、一律下放由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117项,将下放给省定扩权县(市)的市级管理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给其他3个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45项,属市级审批现授权或委托下放由区市县实施审批的事项有61项(其中授权30项,委托31项)。为了确保在6月1日前将市上下放、授权或委托的223个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对接,在县法制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一是借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会之机,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对接的情况进行了反复、认真核对;三是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核对无误后的`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实现了市县对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调整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改革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各窗口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分别处理”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大厅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各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中心配合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四、切实加强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中心加强了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黄应清为组长,曹晓云为副组长,谭涛、王树成、游小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监督,推动落实。中心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窗口,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窗口,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中心对本部门、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加强调研,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务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围绕“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7

  根据行署《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xx〕47号)文件精神要求,地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农业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梳理,地区农业有4个行政审批事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作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两项业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x年第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由地区种子管理中心站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两项业务。

  二、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地区农业局权限内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对审批事项的对象、程序、方法和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成公示栏,使前来办理的群众一目了然。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的要求,采取了集中办理、上门服务、24小时值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督促,确保落实。地区农业局对四项审批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主要检查各个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审批事项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没能发现违规现象。xx年,在产地检疫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对小麦、棉花、玉米和水稻实施了田检检疫,完成检疫面积15.2万亩;在调运检疫方面,共签发调运检疫证书172批次,其中:红枣120批次、水果50批次、种子2批次,总量达3440吨;在种子生产和经营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3年;经营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5年,到时重新申请换证,因没有新增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原有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未到期,故xx年未办理此类业务。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8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xx〕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九)优化综合管税

  注重创新后续管理方式,善于把后续管理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综合运用申报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源管理等日常征管方式,以及检查、处罚、强制等日常执法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税

  注重运用“互联网+税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善于根据纳税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情况进行归集整理,建立风险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风险识别,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案头评估、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主动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强化依法管税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善于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服务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通过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禁违法增设纳税人义务、随意增加纳税人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后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高度重视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过去依赖事前审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十三)主动汇报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审批改革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审批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必要时专题书面请示。

  (十四)强化协同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征管效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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