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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协议书

时间:2020-10-13 10:12:1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责任协议书4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责任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责任协议书4篇

责任协议书 篇1

  消防工作重于泰山,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制,努力搞好群防群治,维护小区安全,XX百合花园管理处防火责任人________与____组___座____单元的区域防火责任人(业主)_________就有关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防火责任范围:

  二、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

  1.配合物业管理处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内防火安全。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

  3.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熟悉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积极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6.配合管理处保护好本花园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7.积极配合管理处的消防检查,改善自己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火灾事故消减在萌芽之中。

  8.积极配合管理处的消防管理,加强自家水、电、煤气的消防管理。

  9.制止和纠正本小区内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10.根据相关消防法规规定,自备家庭灭火器。

  11.根据相关消防法规规定,不能安装防盗网,阻碍逃生。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物业管理处防火责任人,区域防火责任人各一份。

  四、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单元名称:_________________管理处:

  区域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责任协议书 篇2

  甲方: 合肥宏伟建筑安装责任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 曹鹏飞 身份证:34212419721001491x(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建设单位灵璧县房管局与承建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委托与被委托双方责任,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工程目标责任书,共同执行: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 灵璧县滨河花园

  2. 建设地点: 安徽省灵璧县

  3. 工期:按总包合同执行

  4. 项目内容: 1#--10#住宅搂,地下室。土建、水电、消防、室外管网、道路、绿花等,视图范围内全部工程。18层,约10平方。

  5.造价: 本工程土建依《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綜合单价》20xx定额,二类取费,不下浮。计价材料按宿州市信息价。人工按最新调差。

  6.质量要求: 合格(以总包合同为准) 。 安全文明目标:杜绝重大伤亡等各种安全事故。 7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18日至20xx年10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730天。

  二、工程责任目标

  双方严格执行目标责任书,由乙方执行承建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目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依总包合同为准按实结算。

  三、承包方式:甲方授权乙方为本项目的执行项目负责人,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实施项目全方面管理,按项目部规定的经济责任目标自负盈亏。

  四、承包价格:《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綜合单价》20xx定额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编制不下浮不让利。

  五、工程结算款项的收支

  1.工程款项统一由建设单位支付至甲方在灵璧所开的帐户上,杜绝乙方以任何形式从建设单位直接领取任何款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的二天内甲方必须把工程款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2.工程款支付方式:乙方完成6栋6层框架封顶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5%。以后按月进度次月5号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具备验收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审计完毕十五天内付至总工程量的97%。(验收及审计时间为60天,超过时间视作甲方认可并按付款日期支付) 。3%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地下室部分及其它附属工程按月进度次月5号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具备验收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审计完毕十五天内付至总工程量的97%。(验收及审计时间为90天超过时间视作甲方认可并按付款日期支付) 。3%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3.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代扣工程款支付他人,乙方针对本项目签订的材料采购或劳务等合同或基于本项目对外产生的任何债务,在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给甲方造造成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来消除影响并支付材料或劳务等款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指挥部,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等五大员工资由乙方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在乙方违法、违反本责任书约定、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的情況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限期改正、停工、整改、罚款,责令调整项目管理人员等处罚。

  (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情节特别严重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工作以及把关选聘项目管理人员,主材甲方提供担保。

  2.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3.在工程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建设单位将工程款结淸后及时支付乙方应得工程款。

  4.在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满且建设单位返还质量保修金至甲方帐户之后,返还质量保修金至乙方。

  5甲方负责办理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手续。

  七、乙方的权利

  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行责任书确定的全部内容,实施总包合同(除造价以外)的各项条款。2.根据甲方的授权,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

  3.在甲方审定的合格分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甲方备案,对劳务分包,协作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监督。

  4.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内进行物资采购,并对该行为的履行及后果和所采购的物资质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5.根据甲方授权,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6.上缴給甲方管理1%,税金由乙方支付。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安徽省灵璧县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发的针对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及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甲方相关管理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工程施工所需资金的筹措皮风险控制,按要求支付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价款,农民工工资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完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及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限价施工控制等) ,对未完成相应责任目标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经济资料处理项目部善后工作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5)与本工珵项目部工作的管理、技术、施工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实际法律责任,按时足额交纳各种保险社保等费用。

  (6)竣工资料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该工程签定责任书时乙方应执行总包合同的履约责任条款,否则此合同无效。

  (8)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协助补办议标及主管单位备案等有关事宜。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与工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用,支付工人工资的甲方接到反映或者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以经济处罚。

  2、乙方未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确定的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的,除按总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3、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情況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1.未能全面履行本目标责任书第七条约定的义务管理混乱。

  2.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违反本目标责任书约定义务,甲方管理制度,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的,在要求改正的限期内仍不能改正的。

  4.违法违规施工造成恶劣影响或出现伤亡事故。

  5.出现甲方和建设单位均认为乙方不称职的情形

  6.其它违约行为或不良行为给甲方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4、本目标责任书成立至终止后,乙方应严格依约、依法、依规履行,并避免讼争的发生,或当讼争发生时,乙方应积极应诉,力争平息。若裁决或可能裁决甲方对此承担责任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外,对由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一并承担。

  5、甲方未按内部承包责任书条款执行,特别未按付款结点支付而造成停工等后

责任协议书 篇3

  甲方:成都市帝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现就乙方购买、运送甲方生产的余料及锯木灰事项做如下规定:

  1. 合同基本内容

  1.1 单价: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价格为人民币200元~300元吨。具体价格以交易时市场价格为标准具体商定。

  1.2 保证金:乙方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须在合同签订时交给甲方旗下各个系列负责人。该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过错及违约的情形下退还(无息)。

  1.3 计量方式:由乙方将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过磅称重。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对过磅情况进行监督,并签字认可。若乙方不通过甲方私自过磅,实际重量则按票据上所载数量之三倍计算。

  1.4 结算日期及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4日结清本结算月的所有价款,延迟一天则需向甲方缴纳迎接价款总额的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支付方式: 收款人:

  2.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有权按约定每月24日收取货款。

  2.2 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时,由于乙方未遵守合同而扣留其保证

  金。

  2.3 甲方有义务负责将每日需运送出售的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运送到指定地点。

  2.4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将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专销权授予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

  2.5 若出现由于乙方过错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觉主动承担责任,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干扰甲方正常营运,否则将赔付甲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

  2.6 甲方为督促乙方尽到其对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共同维护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未为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安装安全防护设备,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该保证金。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必须遵守其《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相关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所雇佣的工人应具备与劳动强度相符合的身体素质,乙方在其上岗作业前应对其员工做相应的安全培训工作。

  3.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作业标准,且需在车上安装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使其员工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3.4 乙方在接到甲方装车通知后第二天需到甲方处将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全部装车,若出现未经甲方同意而停运或延期、因未装完余料及锯木灰而导致消防隐患的,乙方须支付人民币500元次(每月结账时支付)的'违约金。

  3.5 因乙方员工自身原因或乙方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乙方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自行负责,不得将责任推卸至无过错的甲方。

  3.6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以期更好的保护其员工的权益。

  3.7 乙方若擅自解除合同中止合作,需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4.本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一年。

  5.本协议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等情形。

  6.该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向合同履行地法院(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乙方:

  授权人: 授权人:

  日期:日期:

责任协议书 篇4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甲方双方能够共同发展,甲方聘任乙方为 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待制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分支机构在经营期间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经营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年 月日止。

  三、乙方对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债权债务负责。对于乙方在担任负责人过程中产生的利润,经甲方审计部门认定的利润扣除所得税后归属乙方所有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对于乙方所负责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管理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2. 甲方对于乙方所负责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管理理应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甲方对于乙方所负责的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中的困难负有协调帮助的责任。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所负责的分支机构在日常的经营的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甲方的务项规章制度过行经营管理。

  2. 乙方所负责的分支机构应依法缴纳各种税款、统筹等,同时按时上缴甲方相应的管理费用,并且保证每年上缴管理费用不少于 万元。

  3.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若以该分支机构名义进行融资,应事先取得甲的同意。

  4. 乙方所负责的分支机构应于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据实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及其它职能部门要求的各类报表、资料,甲方定期审核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

  5. 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法或违规违纪现象,其后果由乙方 自行负责。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视情形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撤销分支机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的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造成甲方损失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损失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

  七、纠纷的解决

  因必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审理。

  八、协议的生效、终止

  1.本协议自年 月 日生效,期满自然失效;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任乙方,必须由双方另行签订经济责任协议。

  2.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欲终止协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在前两项所述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情形下,乙方应与甲方签订《退出协议书》,并按协议书内容和甲方规定的退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对第三方责任的承担

  乙方以甲方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所债务,应由其独立向第三方承担;甲方如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则有权向乙方就已向第三方所承担的责任数额要求追偿。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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