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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0-07-28 16:02:5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投资协议书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投资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协议书3篇

投资协议书 篇1

  投资人甲: (简称“甲方”)

  投资人乙: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等比例出资经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港安水泥厂的煤炭运营业务,运营业务的股份各占一半,为确保双方利益,现达成如下协议:

  1、出资比例:甲、乙双方从20xx年11月1日起分期各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汇入指定的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期限暂为一年,即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甲方由于工作原因,现授权陈福汉为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甲方履行该煤炭运营业务的权力和业务职责。

  3、该业务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而经营,包括煤炭质量的控制及财务纳税等,指定账号的资金支出及收入需双方(也可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方生效,如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每月底必须对该月的运煤数量和质量进行统计,对每月支出及收入均应准确统计,并于次月初上报各方。

  5、运营期限期间,因业务经营实际因素,如需调整投资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投资期限到期须将按实返回双方投资股份及利润分红,如需继续经营,则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签定补充协议。

  上述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如解决不成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各一份。

  甲方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投资协议书 篇2

  第一章 总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广西晟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注资。重组___________________(一项简称公司),共同运营乙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协议双方及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第二条 重组后的公司的名称不变。重组后公司延续之前乙方公司的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人员和销售渠道保持不变。

  第三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须把乙方公司相应的债务剥离,然后才能进行重组。剥离的债务可由乙方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

  第四条 公司重组后,外地的分公司也做相应的工商变更。各外地经销商继续跟公司签订协议。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控股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成立日为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经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甲方同意:以现金______万元注入重组后公司,作为注册资本出资。

  第九条 双方同意:乙方以剥离债务后的乙方公司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价值入股。必须经过甲方确认适用并作评估作价,方可入股。出资额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准。评估(认定)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整(RMB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现金

  乙方:

  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固定资产、净资产出资。

  第十一条 甲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到帐。

  第十二条 甲方购买乙方的股权的。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承诺甲方出资后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变更公司章程,使甲方成为公司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处理原则上遵从乙方延续的记账原则。由甲方推荐出纳一名,乙方推荐会计一名共同管理。 注:按照实际谈判情况填写,保持会计的延续性。会计处理方式一般不做变更.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完成后,应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各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开始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若由于乙方隐瞒公司实际债务状况或第三人反悔不愿转让股权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抽回已缴付的出资,并可视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任何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若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五章 公司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董事长的任免由双方协商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

  第六章 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

  1、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

  2、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业务;

  5、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

  1、如期进行资产剥离,注册新的物业公司管理剥离的债务。保证剥离出来的资产不损失;

  2、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保证现有管理、销售队伍的稳定。

  4、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5、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业务

  6、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第七章 技术成果与保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继承之前乙方公司所拥有的技术成果、专利和专有技术。公司也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和乙方与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所取得的商业秘密、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非经公司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任何一方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商业秘密、相关技术的保密职责。

  第二十九条 由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八章 约束行为

  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

  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三十一条 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三十六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四十一条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四十二条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股东大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第九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四十六条 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投资协议书 篇3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

  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企业投资协议书篇三: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企业发展,对公司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否则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二、新增股东

  1、甲方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60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5、乙方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第 年期年终日进行分红。(乙方获得股东资格后 年年终日为第1年期)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十工作日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五、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甲方股东授权领导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入资后,甲方与乙方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执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务,由甲方股东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七、退出清算

  自本协议生效起一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一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八、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系甲方向特定对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集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甲方项目公司的权益。向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后,项目公司将转变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众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益转让,并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公开上市后,乙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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