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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书

时间:2021-10-28 09:54:2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担保协议书锦集六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协议书锦集六篇

担保协议书 篇1

  (20个城市内客人适用)

  编号:z-东南亚-061017

  (游客) (乙方)委托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证中心代办新加坡个人旅游签证业务,双方就代办签证的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证费为¥ /人,乙方在办理委托代办手续时交与甲方。

  二、乙方保证覆行如下务:

  1.所提供的签证资料真实,准确;

  2.守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于签证有效期内按时回国,决不滞留境外;

  3.乙方在第一次出境回国后,将护照原件交给甲方向新加坡领事馆办理销签手续,所需3-5个工作日办理。

  三,乙方若在新加坡发生逾期滞留或违反新加坡法律法规作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约定

  若乙方因提供的签证资料不实而被拒签,同意支付甲方拒签费每人贰佰元人民币。甲方又权利就因此产生的名誉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人会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会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申请人签名:

  2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 篇2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河南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CC

  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证人):

  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事宜达成和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甲方起诉的欠款本金x万元和利息、追偿费用等合计xx万元;鉴于该金额中的利息仅计算至20xx年8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乙方于20xx年10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2.乙方于20xx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20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首期x万元还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签署日期:

担保协议书 篇3

  本担保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xxxx签订:

  1、公司(以下称“委托人”)

  住所:

  2、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人”)

  住所:xxxxxxxxxxx

  鉴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拟与(以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元的保函(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二、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

  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地:

  其他: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在地:

  其他:

  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质押合同;

  (3)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委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委托人的公司章程;

  3、委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委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

  5、委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8、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报送财务报表;

  9、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10、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5、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质押的协议书,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支付时,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委托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委托人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追债后的柒日内,无条件地向担保人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担保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基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按年率%(百分之)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担保基金:

  (1)保基金以委托人年度经担保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税后利润为基数,()按%(百分之整)比例计收。

  (2)委托人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对确认的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计提担保基金,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三个月。

  (3)委托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就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提交担保基金,担保人对委托人下一年度的税后利润同样拥有提取不低于%(百分之整)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与上年度同样的责任与费用。

  3、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费用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4、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款,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保费。逾期保费以委托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3%(百分之叁整)每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5、其它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担保人在对委托人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委托人支付。

  十、适用法律

   本担保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每份共6页,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传真:

  担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传真:

担保协议书 篇4

  甲方(担保方):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 __ _ 为保证甲方及时全面地履行义务、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现由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xxx与乙方在主合同《xxx》履行时xxx可能会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责任、赔偿金等承担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xxx,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主合同《xxx》履行时xxx可能会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责任、赔偿金、利息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受其效力的影响。

  第三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甲方承诺对xxx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xxx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乙方在保证期间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甲方确认,当xxx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在其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1 / 4

担保协议书 篇5

  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如果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须是针对同一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须有书面证据。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担保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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