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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协议书

时间:2020-05-06 16:00:5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热门】加工协议书4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协议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加工协议书4篇

加工协议书 篇1

  加工单位:淮安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楚州区宝龙电热器厂

  甲方:淮安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楚州区宝龙电热器厂(以下简称乙方)

  一、 加工件名称及数量

  减速箱箱体,数量累计

  二、 甲方职责

  1、 甲方提供加工设备,包括立式车床C5116A、摇臂钻床Z3050、 5T电动葫芦。

  2、 甲方提供加工件所需工作场所、夹具。

  3、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以及工件出入厂门管 理。

  4、 甲方因生产需要,可随时使用所提供设备,并即时通知乙方。

  三、 乙方职责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提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及提供加工所需 刀具、量具等。

  3、 乙方对安全管理、工件质量负全责,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甲 方概不负责。

  4、 乙方负责工作场所的文明生产,每天必须保持工完料尽场地 清。

  5、 乙方加工人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因加工原因引起设 备损坏或精度降低,由乙方负责修理;损坏严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如需加班加工工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服从甲方安 排。

  四、 结算方式

  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 加工费用以加工件单价进行结算 若加工件规格发生变化,其加工单价应核实后重新定价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提交淮安仲裁委仲裁。

  3、 违约赔偿: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进行赔偿。

  六、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议有修订,以最新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签订人: 乙方签订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篇2

  甲方(供给方,受托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需求方,委托方):

  甲方为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专业生产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代加工方式委托甲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科技有限公司以OEM方式为乙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按甲乙双方所签订

  单(合同)为乙方生产产品。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产品。

  2. 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产品网络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产品升级。

  4. 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 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OEM加工产品的价格,应低于甲方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甲方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6. 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7. 甲方不得泄漏乙方让甲方代加工产品的各种信息。

  8. 合作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各系列代加工产品的成品样机给乙方,若双方解除合作乙方应在1个月内退回给甲方。

  9.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

  10.甲方应向外界不泄露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产品的OEM加工价格,低于甲方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2. 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乙方销售过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坏甲方自主品牌产品的经营及品牌宣传等。

  4. 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 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其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 甲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2. 所有定牌产品甲方都须获得认证及提供权威机构出示的产品检验报告。

  3. 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4. 甲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5. 乙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与定牌产 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6. 甲方生产定牌产品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甲方书面同意。

  7. 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24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甲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第四条 产品交货及运输

  1. 合同交货履行地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指定地点。

  2. 产品运输使用中铁快运或快递方式由甲方负责承担运费,航空方式则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收到产品后若有产品质量及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及时处理或退回有异议的产品。

  4. 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延迟损失按合同额每天按1%给予罚款,最高不超过10%。

  第五条 OEM代加工产品型号种类——加工型号详见——附件价格表

  注:甲方不得销售贴有乙方公司名称、型号、商标等混淆乙方的产品给第三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付款方式如下:款到发货

  原则上按以上付款方式执行,特殊情况的双方协商,以签订的生产加工合同为准。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产品退货,甲方应在7天内退还该批退货产品的全部金额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限期限为两年,在两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页须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本协议附OEM产品价格表:见OEM代加工协议附件——数显电测仪表价格表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325604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行: 开户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加工协议书 篇3

  定作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承揽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鉴于甲方玻璃厂因生产需要定作合同产品(见下表),乙方在加工定作时间及工艺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需求,为保证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及能够按期投入生产,双方就本合同加工定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工艺要求、单价、数量、金额

  注:以上价格已包含原材料费用、加工制作费用、运费、包装费、装卸费、17%增值税费用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对乙方再无其他支付义务。 二、 质量及技术要求

  甲方提供定作加工图纸(见附件一),乙方提供原材料并严格按照加工图纸尺寸大小、规格型号进行加工制作,在加工期间或交货后,如甲方对加工要求有变更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予以更改制作。 三、 合同期限及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合同产品的加工制作并送货至甲方工厂。 四、 交付方式

  运输方式及包装方式由乙方自定,但需保证合同产品按合同约定时间安全无损地运送至甲方工厂。交付前,合同产品货损或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 验收标准

  甲方按图纸要求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应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若乙方提供产品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整改要求予以免费整改,

  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40%作为定金,乙方加工制作完毕送货至甲方工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有效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承担延迟部分3‰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3、乙方应保证合同产品的质量、材质、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以上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准。经甲方验收,合同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八、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加工协议书 篇4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三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 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 产品包装要求:

  六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 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 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 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 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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