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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1-06-04 14:24:3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

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该项目的引进、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一)乙方在参与甲方有关技术合作期间,包括技术讨论交流、方案研讨等合作前期准备期间,所接触的任何研制、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测试过程或相关技术成果,以及发明、发现,包括乙方在此基础之上的相关技术创新及改进的全部或部分细节。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样品、硬件或零部件等任何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测试或分析而获得的信息也被视为保密信息。

  (二)甲方已有的,以及委托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合作研究的所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资料,技术方案、技术图纸、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培训文件、系统说明书、子系统说明书,合同、协议、相关函电,图片、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档,等等。

  (三)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原材料质量标准、工件技术标准、加工工艺技术标准、装配技术标准、检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等各类标准,检验和检测方法以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装备配臵、操作规范等技术规定。

  (四)甲方的系统软件及各子系统软件、各相关统计图表、统计数据、技术数据、系统文件和各子系统文件。

  (五)乙方在参与甲方有关技术合作期间,所接触的其他有商业价值的,且甲方已明确属于保密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在此同意:

  1、严格、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

  2、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技术合作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

  3、乙方应告知凡能接触到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员工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应在有效保密期限内承担因其员工泄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该等责任将并不因相关泄密人员是否仍在乙方供职而有所影响,在本保密期限内是始终有效的。

  4、乙方应在有效保密期限内承担由于其分包协作单位、合作伙伴以及该等相关单位员工泄密所造成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该等责任将并不因相关泄密人员是否仍在上述单位供职而有所影响,在本保密期限内是始终有效的。

  (二)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双方技术合作之目的使用,无论双方是否订立合同,或尚属双方技术交流、方案研讨阶段。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在任何其他场合以任何形式予以发布、交流与引用,或申请任何方式的知识产权权利,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乙方如确有需要,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根据甲方书面批准的范围、形式和其他许可内容,方可对外或向第三方予以发布、交流与引用有关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终止。

  第四条 知识产权事项

  (一)甲方拥有本协议保密范围内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

  (二)为避免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泄密的可能,乙方自愿放弃后续改进技术知识产权的申请权,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或者由乙方独自享有的除外。

  第五条 保密信息资料的归还

  凡有关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完成后,或甲乙双方明确中止合作,或乙方不再参与甲方有关研究项目,或双方不再继续有关技术交流和方案探讨时,乙方所保管、使用的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图纸、物品、电子数据等(不论这些文件、资料、图纸是原始形式,还是已经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是已经转化成其它形式的),应根据双方在技术合作时,或接受相关保密信息时,甲方明确要求将要归还的有关保密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做出书面声明将不保留有关保密信息任何载体的正本、抄件、复印件、复制品、电子数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行为,应向甲方支付 至 万元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做出赔偿。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在违约发生后其他权利的行使,如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回、撤销或变更已发表的论文、知识产权权利(或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或要求乙方消除所造成的影响、书面道歉等。

  第七条 管辖约定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独立条款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甲乙双方的相关技术合作合同(如有时),不因该等合同的无效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

  第九条 特别条款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如有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科技部保密规定》、《科技部863计划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规定的相关情形,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管理。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或双方实际开始合作之日起生效,且以稍早的日期为准。

  本协议__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设计方在讨论关于 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时,鉴于设计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设计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三方长远利益,甲乙双方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双方自愿订立保密协议,共同保守双方的秘密,维护双方公平的合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内容,包括技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商业机密、战略及未来发展、工程、生产、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公司结构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资料);

  (8) 甲方与设计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产品、技术、财务、投资、人事及经营相关之内容;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写、打印、软盘、胶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3. 设计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设计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4. 设计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设计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作出全额补偿并保证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执行该补充的费用)或责任: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2.设计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设计方代表在服务期间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泄露甲方秘密的,设计方应于该代表就泄密给甲方能够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设计方在本设计合同期间为本项目设计所产生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设计方不得向其它任意第三方提供该设计成果。

  第七条:争议与仲裁

  1.若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本协议中条款存有疑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2.当争议无法解决时,经任一方申请,应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上诉。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xxx》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

  1、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为促进软件新产品发展,或本协议允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分别就本协议涉及的保密内容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协议在终止后的2年内仍完全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第四条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xxx》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10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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