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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2-06-29 10:03:2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承包合同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东风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5天,(雨天除外),2014年 月 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伍仟元,¥******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员代表各一份。

  2、合同双方及四个社的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

  一、道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 方: 工程项目部

  乙 方: (工程资料承包负责人)

  (甲方)承包施工 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快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现将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现场资料员食宿)。

  三、 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内容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内承包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质监存档资料、备案资料等相关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存档工作及材料送检工作(测量计量资料除外)。保证所有资料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行施工规范规定、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和装订成册;乙方承担的各项资料符合各主管单位对资料的验收及档案馆的存档规定和配合甲方将技术资料的移交。甲方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编辑整理资料(电力埋管、交通信号、园林绿化、亮化等),乙方配合归档。如由乙方编辑整理,费用另行协商。

  2、照片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制作,甲方提供设备。如要求专题片、DVD等制作,费用另行协商。

  四、承包单价:

  按本工程实际结算价格(以最终签订的结算书为准)的 4 ‰计算(包括人工工资、资料形成中的电脑、A4打印机、A4纸张等耗材、一般性送检运输费用)。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现行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要求、强制性文件以及质监部门和档案馆的要求整理、编制、装订,必须保证工程技术资料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质监、甲方、监理单位和档案馆的要求,确保甲方顺利验收,工程质量 合格 。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人员设备入场甲方付给乙方铺底金 贰万 元整(作为本工程包工包料资料前期费用),施工过程中每月支付乙方 5000 元/月。领取档案馆资料初验合格证竣工预验收付足乙方95%工资款,其余工资款在资料完整、备案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工期为 甲方合同工期。超过工期甲方需支付乙方 5000元/月。若因建设单位(报建手续等问题)或其他分包单位原因暂时不能备案,甲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壹个月内付清全部工资,如需要乙方继续备案,费用另行协商。

  七、 甲方责任:

  1、保证提供乙方需要的办公场所、桌椅、文件柜、空调、复印机等设施。

  2、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及伙食,甲方负责材料试验检验费用和配合乙方送检工作。

  3、甲方提供试块送检的交通工具,并提供试块制作模具、芯片及试块制作。

  4、保证提供乙方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至少壹套),及时提供各种变更资料。负责重新晒制竣工图的费用。

  4、负责及时提供购买的一切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家资质等资料。因甲方采购材料不合格引发的问题由甲方解决。

  5、 负责协调与质监站、安监站及上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所有验收、评奖、竣工备案的协调费用。

  6、根据新规范、新要求需组织的其它验收和资料形成,及参加任何资料承包范围外的奖项所有协调费用由甲方负责。

  7、监督施工管理内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责任及义务,督促测量人员及时提供合格的测量资料原始数据,乙方配合打印。

  八、 乙方责任:

  1、保证一般材料、半成品送检试验及时到位,并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2、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不影响本工程各阶段验收。

  3、负责与试验室试验人员接洽。

  4、配合甲方编辑、打印各类日常办公文件。

  5、积极配合甲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施工管理,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积极配合甲方参加任何资料承包范围外的奖项,费用另行协商。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嫖、赌、毒”等违法行为。

  九、实验费用:

  实验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负责。

  十、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由于乙方只承包了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在不违背甲方提出的正当条件下,乙方有权选择自己的工作方式及作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乙方保证办公室作息时间内有人值班。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方具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付清工程资料费用后,本合同书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XXXXXXX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5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3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20xx年3月8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20xx年07月17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xx年08月10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20xx年7月17日前,完成XX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 485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X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市(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理先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授权)

  出生地:(国家)

  国籍:(国家)

  总部:(国)市

  在_______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信箱:_______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乙方提交报价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_国_______部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市______________ 对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兑美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______________ 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_______ 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乙方承认在签认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条件第11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就海滨村四组《自用地建设》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计量、计价及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计量、计价

  ①、排水沟单价为45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330.00米,总金额约1485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②、检查井单价为810.00元/座,现场预估约6座,总金额约4860.00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③、围墙单价为62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200.00米,总金额约124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④、排水沟、检查井及围墙的预估总金额合计约27736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⑤、所有单价均为含税价格,不另算税金。

  2、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①、预估总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进行结算。

  ②、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③、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结算金额开具工程税票并提交给甲方,甲方根据开票金额转账给乙方。

  三、承包方式

  乙方采取单价包干方式一次性包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材、机,单价不随市场的起伏而涨跌。

  四、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金额为本工程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乙方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进场维修,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依据本合同,“工程内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乙方须自行落实、协调并完成。若有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停止施工连续达到3个日历天及以上(包含3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②、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有权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乙方依照施工图施工,未达到质量要求必须返工。

  ③、乙方若以本合同条款之外任何一个理由,拒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或找任何借口故意不施工,以此要求甲方加价或增加工程款等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以确保整体工程的工期。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所有问题及事项。

  ②、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原定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接到书面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起到现场收方并核对工程量。

  ⑤、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时,除支付合同中应付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每天0.1%支付滞纳金。

  3、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图。

  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4、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编制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②、乙方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审核同意后,按审核后的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施工方案中,要有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每班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所有上班工人必须购买意外险、工伤险等项内容。

  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乙方应服从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若不服从指挥,野蛮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⑤、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负责编制结算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

  ⑥、工程交付后,由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合同生效和未尽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宁陕县森林大酒店商用楼工程顺利交付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条例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定立本合同条款,供双方相互监督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4、建筑面积:约23000m(最终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森林大酒店的整栋装修项目。承包内容包括:从地下室至地面以上十八层的砌体、内填充墙粉刷、构造柱、门窗顶过梁的预制安装、门窗边塞缝、女儿墙、压顶、屋面垫层、楼梯、散水、坡道及零星所属土建构造清理卫生等全过程。

  第三条: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第四条:承包价款及计算方式

  建筑面积参照陕西99预算定额计算,阳台全算。双方确认价每平方按建筑面积壹佰贰拾圆(120元)人民币,管道层按标准层同等单价计算。由于地下室和一、二、三层楼层超高,在按图纸结算完后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第一层的实际建筑面积(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500m),合并在图纸的总建筑面积中一并结算。(此单价不含税)。

  第五条:付款方式

  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至90%,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至97%,余3%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一年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工期要求

  每月以项目部下发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同意乙方的民工在1#楼在建工程入住,但床与其他门窗、照明用电设施由乙方自理。严禁在建工程内明火做饭与使用电磁炉、电热棒并保证做好环境卫生。

  2、甲方提供给乙方水、电免费使用。(主水管道接至楼顶、每层安装一个水龙头。电送上楼,每隔三层接一个三级箱。)

  3、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内墙脚手架、搅拌机、架子车、灰斗车、大水桶、高椅。(铁锹、刮杠、滚筒、排刷、水管、灰盆、灰桶、扫帚、施工用线及其他手头工具由乙方自备)。

  4、甲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一套。

  乙方:

  1、乙方必须提前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认真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组织配合好现场施工员的技术管理与安全指挥。

  3、不得浪费材料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已搅拌的砂浆合理使用完,当日落地灰必须在当日清理干净并合理使用。

  4、各楼层每个工序完成必须清理卫生一次(所清理的卫生必须从施工电梯运至一层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把垃圾从楼层里往外倒下)

  第八条:安全

  甲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条例并配合当地治安工作与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负,轻者按有关条例或规章制度处理,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制裁。乙方在施工当中严禁违规作业。

  第九条:其他

  1、因图纸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甲方需给乙方另行计算费用。在乙方承包的范围外如甲方需要向乙方调度临时用工,乙方应积极配合。所派的临时用工工资由甲方支付,技术工按每人每天150元,普工每人每天90元。

  2、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圆(50000.00元)人民币,该款在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额退还。

  3、甲方应按合同及时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可暂停工程施工,或因甲方造成材料不到位及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停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甲方应给乙方补偿误工损失费及管理费。

  4、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要求安排足够的劳动力,不得耽误工期,不得无故停工、罢工闹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强制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百分六十结算(包含甲方的一切损失费)。

  第十条: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8

  一、所属工程承包施工内容

  1、对木工在施工中的要求: 首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项目部所发的变更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认真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工程量每天要及时对照规范自检,及时整改,杜绝返工;

  有节约材料的指导思想,认真进行模板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的配制及开具租赁材料料单;

  每个工作面施工完毕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到原堆放地点; 要有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拆除后材料不得从楼面往下扔;

  每天做到施工用具清理入库,摆放整齐,整个木工区域内有人清扫;

  施工中模板拆除后应清理、整修、上脱模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保持场面道路畅通;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长始终在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始终有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在现场配合项目部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乙方木工班长是 、技术管理员;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需用井字架、塔吊进行垂直运输的应听从项目部的安排,不得自行操作;

  配合其他工程的工作,如配合水电工的墙、地面的留洞、留槽等;

  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停止作业,及时通知项目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甲方仅提供乙方以下工具:

  a)翻斗车

  b)板车

  c)塔吊

  d)井架

  e)高凳

  f)跳板。 由乙方自带和采购的小型机具、安全帽(带)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带)、雨衣、胶鞋、手套、灰桶、洋锹、洋镐、墙线、凿子、郎头、扫帚等所有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外用木工必须自带所有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打磨机械和凿混凝土的工具及用品。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甲方签证的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准。

  2、总工期为 天,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所安排的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如期完成。从浇砼垫层开工期:c:____日历天;b:____日历天;a:____日历天。

  三、总的施工要求:

  依照本工程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变更、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进度质量奖罚:

  1、甲方现场安排总进度计划,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周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

  2、本工程主体模板分项必须确保优质主体结构,如模板分部达不到优质主体,主体扣除 2 元2,主体验收作一次评价。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重做,以返工材料价格五倍赔偿。

  4、工程中所有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现场施工员有权做出处罚,罚款在生活费或工资款中扣除。

  五、安全达标要求: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六、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

  全部由甲方供应到工地现场,如发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脱节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办理停工签证手续。

  七、各工程承包价格如下

  (1) c厂房 元㎡、b厂房 元㎡ 主体结构达到优质;不粉刷按c厂房 元㎡、b厂房 元㎡ 结算 。a厂房暂定由乙方施工,如b、c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主体,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其它班组。a厂模板承包价为 元㎡,质量及其它各方面做得较好将另行奖励0.5~1元㎡;做不好时扣0.5~1元㎡。

  (2)以上分部工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施工的每分部单价按以上单价在总价内扣除。

  (3)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甲、乙双方必须另签施工协议,如分部不签施工协议,该分部不得清帐。

  2、生活费发放按甲方所排工程进度发放,具体每月生活费发放金额按每月各工种实际出勤施工人数,按 15 元天计算,生活费发放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人工工资在春节之前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以上,余款________年内结清。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二、 工程质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xxxxxxxxxxxxxxxxxx

  四、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xxxxxxxxx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 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0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

  本合同共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1

  发包方: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心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中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世纪城

  二、工程概况:佳和世纪城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年1月1日起至**年8月30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世纪城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一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工程主要建材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建材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世纪城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浩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林、张熙协助黄浩工作。

  3、聘请陵州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建材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

  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份。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

  3、 工程内容: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合同总价:

  三、 付款方式:

  1、 墙面、天棚及地面结束后付200000.00元;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 竣工结算:

  1、 固定单价合同。

  2、 结算公式:中标价+调增调减。

  3、 超出部分按市场基价*(1+10%)公式进行计算。

  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以下无正文。

  甲 方:芜湖市海威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安徽紫照装饰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日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4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_________。(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_________。(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_________。(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监督_________。(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_________。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

  第十条工程验收_________。

  第十一条决算_________。

  第十二条保修_________。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_________。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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