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记

时间:2022-02-13 09:37:12 实习日记 我要投稿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7篇

  有趣的一天又要结束了,相信你会领悟到不少东西,是时候认真地写好日记了。日记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实习日记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7篇

律师实习日记 篇1

  1、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校园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小律师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没过几天,他们就逐渐接受了我。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上的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指导我的师傅陈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实际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书。陈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是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单纯地呆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是相当有限的。幸好陈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去调查取证,去做法律咨询等等,让我从中受益匪浅。

律师实习日记 篇2

  今天刘主任交给了我一段录音材料,是一起民间借贷,我方当事人因为借据约定与事实借款情况不符,为了还原案件的事实情况,我方当事人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将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的方式记录了下来。

  本来以为只有二十分钟的音频,很容易就能翻译完。但是,翻译了一个小时后,才发现这是一个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刘主任告诉我,在翻译录音材料时,要还原录音的原话,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翻译就随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转化为普通话文字翻译,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译准确清楚,多听几遍,以免遗漏或者曲解当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译下来,只翻译了十五分钟的音频内容,看来将录音材料转化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录音材料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往往会通过翻译成文字方式递交给法庭,减轻法官听录音的负担和不方便。因此这项事务也是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做到一丝不苟。

  那么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如果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律师实习日记 篇3

  这一个月,接触到几个咨询交通事故的案子,并翻看之前的案卷,通过对案卷的审阅,得知了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庭审工作。我感觉到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实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但是通过学习,我已经对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并办理了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总结一下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的一般请求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证据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交通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经常居住地证明等等。

  主张以上费用的需要组织的证据的主要事项:

  第一,主张医疗费的,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相互印证,来证明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张误工费的,要有相应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互印证,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要注明因误工而扣发的工资数额,主张出院后的误工证明的还需要有出院后要休息的医嘱。

  第三,主张交通费的,要有相应的交通费发票。

  第四,主张出院后营养费的,要有出院后加强营养的医嘱。

  第五,主张残疾赔偿金的需要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伤残等级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

  第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构成伤残的才能获得支持。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是搞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的金钱也大有不同,比如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伤残级别的差别等。因此,科学的选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时,争取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只有严于律己,才能使当事人利益不受损害。

律师实习日记 篇4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无意义的事情。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

  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律师实习日记 篇5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

  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题的答案。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一定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可以争取的。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师实习日记 篇6

  本月,老师要求我对之前审结的案件的卷宗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我说,不要以为卷宗档是小事,整理卷宗的过程就是案件再一次梳理的过程,能够在案件办理终结后,站在全局角度审视整个案件办理过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才能不断提升办理案件的能力。向我简要地说明了整理卷宗的程序及方法,并严肃地告知我:卷宗装订次序的排列与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和细心。对于老师的叮咛,我认真记录并做好备忘。随后,我开始了卷宗整理及装订工作,对于中间模棱两可、不知材料如何安放的时候,就自己查找信息,然后将初步整理的卷宗交由老师审阅。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取得正式授权;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证据材料,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则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我利用整理卷宗的机会,对案件进行研习,从而认识到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推演以下自己是法官的话将会以什么角度和侧重点去审理这些证据,具体适用什么法律公正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学习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

  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和钻研,我学到了基本的办案流程及细节,更加明白了想作为合格的法律人,真的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只要不断学习每天都会有所收获。

律师实习日记 篇7

  (一)

  上午张律师跟会计组沟通资产调查情况,会计组工作人员也表示本次补充调查的难度比第一次调查还要大,很多实质性的资料和高层机密对方都不愿提供,这也是尽职调查中最难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标公司的真是财产状况,将来的并购可能会造成项目公司重大的财产损失。我认为目标公司不远提供最真实最核心的资料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为了在并购中获得好的价格;而是考虑到自身是老国企,资产权属不清、权责不明、资产流失等会涉及到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下午我们一直在对调查情况做整理,拾遗补缺,看看还有那些地反没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尽职调查又要接近尾声了,上午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员和目标公司的高管就补充调查情况展开会晤,就目标公司不远提供资料无法确定的部分要求目标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下午我和师姐就需要承诺的部分把承诺书书写打印好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直到最后还有一份书面说明对方没盖章,原因是该工作人员请假,给我们的答复是可以在我们返程后邮寄给我们。晚上,目标公司请我们吃饭,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们非常满足,我对于这种有工作机会又有吃喝的状态很满意,我非常感激所里给我提供这样的机会。

  (三)

  早晨起来收拾东西,午饭后我们就做大巴到达郑州乘飞机返回长沙,结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尽职调查我总结:目标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不能反映资产真是状况,与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蒋老师让我处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五)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六)

  所里的潘老师也是一位老律师,曾经给我上过《合同法》的课程,他现在在处理一个交通侵权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长沙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里没事干,自己就一个人乱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八)

  今天跟随着肖律师去天心区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厅里立案窗口交我们提交的材料(包括证据),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审查,审查完后就给了我们一张缴款通知单,叫我们填完后去银行交钱,完事后,就给了我们正式发票和案号,有了这些,肖律师就让我们回去,说过一个星期再去法院六楼问下分案情况,看看具体落实到那个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书记员联系,送达诉状和开庭时间,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备后续沟通。一通下来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饭,整理相关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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