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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21 07:56:5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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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养老保险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1

  按照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15号文件精神,我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情况

  我所辖区范围内有33个村和一个敬老院共计34个参保单位,xx年度参保有效总人数为12863人,其中16-59周岁为10213人,市户156人,缴费金额总计26100元,农户10057人,缴费金额总计1428200元;60周岁以上为2650人,市户30人,农户2620人。

  二、我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情况

  截止到xx年6月20日,我所通过逐村入村入户及向村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辖区内60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查证审核,经认证原有2711名领取人员经审核有2558名符合领取条件继续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另有52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认证报区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和区农保科暂停享受养老金待遇,101人因为死亡原因取消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经审查不存在欺诈冒领等违规问题,对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要求各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制度建设情况

  xx年后半年,豆罗镇劳动保障所在接到xx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后,对所辖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摸底征缴工作,经过与豆罗镇镇政府沟通,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所积极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工作制度的建设:

  1、领导到位,经过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劳动保障所所长的努力,建立了由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豆罗镇镇政府牵头,实行镇长总负责,主管副镇长领导,保障所具体承办业务,各村负责人辅助配合,各村协管员协办的工作制度,镇长带头签订责任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并确定了人员配备,保障所现有工作人员2名,每个村确定协办员一名;

  2、公布业务流程,制作业务流程图,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手册,发放宣传资料及入村宣传,培训"业务知识明白人",使参保人员及协办人员办事明明白白,参保清清楚楚;

  3、完善参保登记及待遇领取审查手续,对参保人员及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由各村协办员进行初审后保障所进行复审,杜绝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的参保人和待遇领取人违规参保和欺诈冒领现象的发生;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档案进行分村整理存放,并制作电子档案,方便参保人员的待遇核定领取、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及各种问题的查询;

  5、保费征缴的互相监督制度,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由各村协办员统一收齐出具收据,并于当日内存入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并将存款凭证交回劳动保障所,由劳动保障所向区农保中心换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收据,并接受参保人的监督。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2

  为认真抓好甘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基本原则,我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31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对我县甘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自查,以便更好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县20xx年糖料蔗承保目标任务为10万亩,截止20xx年7月9日,累计完成甘蔗参保面积3、6万亩。20xx年春季全县水灾甘蔗面积为5300亩,赔付保险金额6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政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 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进村屯组织宣讲会、动员会等措施,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让更多的群众自愿、积极参保,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惠农政策,增强抗灾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收入。

  (二)加强领导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农业生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实施好农业保险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保证。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分管领导抓政策、相关部门及乡镇领导干部抓实施、村委干部抓落实”的层层责任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前期宣传不到位,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参保意识不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新型政策,而且是通过政府扶持推广的,而老百姓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和经营理念,“靠天吃饭”的.思想短时间难以根除,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

  (二)农民认识不足,抱存侥幸心理。有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农民保险意识淡薄,造成农业保险工作进展严重滞后。而当前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直接面向农民,从形式上看是“给钱”,农业保险则属于“花钱保未来”,向农民“要钱”,因此部分农民即使有政府的部分保费补贴也不会自愿投保,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实施环节上困难重重。加上雨水季节已过,一些农民认为按当地实际情况,甘蔗已受过水灾,不会有其他灾害发生,抱存侥幸心理。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新鲜事物,还有待加强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屯与农民面对面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墙体标语、明白纸、上门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投保方式、理赔流程等。做到村不漏户,家喻户晓,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二)强化服务,简化程序。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在服务方式上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简化手续,迅速理赔,公正定损,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在赔付金额上还应考虑农民综合成本,适当提高保险理赔金额,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

  (三) 协同推进,提高效率。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政府推动、部门配合、保险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及时报灾,保险公司要及时核灾,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为减轻农户损失提供可靠的保证。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市人社局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照了通知中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基金监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了基金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的内控制度,我局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对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细则中建立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岗位责任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切实加强岗位人员的纪律、法律观念,要求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业务资料,维护参保人权益。

  二、参保缴费情况

  截止xxx月,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45xx2人,经核实,全部符合参保资格条件,20xx年缴费人数为19947人,2795名参保人员按相关规定补缴,本年累计收缴保费共258。08万元,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现象。保费收缴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和参保人员直接到银行现金缴款两种方式,确保了本单位经办人员或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触到现金保费。工作人员核对银行反馈的扣款明细信息、资金凭证后,把打印好的发票送至村委,由村委交到参保人员的手中。每月月初将上月收取的.保费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从收入户划转到财政专户,并按要求管理,每月与农信社、财政局进行对账,确保保费收缴无误。经核查,不存在截留、侵占保费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金管理情况。

  至20xx年xx月底,总共筹措资金xx49。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划拨xxxx万元;自治区财政划拨82万元;市级财政划拨99。xx万元;县级财政划拨81。21万元,集体补助收入1。24万元热门思想汇报,原民办教师补助68。24万元;保费收入258。08万元;转移收入0。28万元;利息收入48。92万元)。城乡居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划拨的专项资金全部归集到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自查,目前我区城乡居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

  四、支付发放情况。

  我局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20xx年发放待遇人数为13050人,累计发放xxx33。3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xx。82万元,当前基金累计结余2304。28万元。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工作,指导乡镇社保所对本年度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认证后,及时将认证结果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式,公示期不少于xx天,个人简历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举报和群众监督,防止多领、冒领、骗取养老金现象发生;健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月报制度,确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符合领取条件。待遇发放人员严格根据死亡信息报表,核实发放待遇领取人员和金额,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数。经自查,不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经办服务情况。

  我区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施完全积累,实帐管理。在保费收缴上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在待遇发放和支付上严格做好与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复核和对账工作,确保发放及时、准确。在社会化管理上,严格执行社会化管理制度,在档案管理上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帐,规范档案室,完善社保档案管理。

  此次自查,本单位没有发现套取、骗取社保资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和挪用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4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渝人社保基治办发〔20xx〕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急召开基金专项治理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基金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情况

  20xx年3月,我局制定了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对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的管理与监督内容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共七章四十五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待遇审核、基金财务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与维护、稽核监督等部门的重点业务岗位不得使用非在编聘用人员。对缴费核定、待遇审核、稽核监督等工作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二)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业务部门严格审查参保申请人的进入资格,应按规定的标准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制定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征收计划,并对参保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台帐管理。

  (四)对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月数、参保时间、

  参工时间等涉及退休待遇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维护业务,应由业务部门会同稽核部门(或岗位)对相关维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由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五)各财务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财务科建立基金支付审核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大额异常资金的支付和涉及基金管理的重要事项,必须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会签和明确的文字记录或报告,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七)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录密码的保管和使用,对因保管不当遗失、泄露登陆密码的,应对造成的使用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八)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实施数据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硬件备源应急系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

  (九)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保管和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指定专职人员保管,并制定查、借阅办法。

  二、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情况

  20xx年9月到10月,我局专门成立了养老保险费征缴审计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对xx县xx户参保单位进行了20xx年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的书面和实地稽核(其中书面稽核x户,实地稽核xx户)。被稽核的xx户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为xx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比例为x%,稽核单位的参保缴费职工人数为xx人,无少报在职缴费人数现象;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为xxx万元,稽核认定的缴费基数为xxx万元,绝大多数参保单位都是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只有xx天然气公司少申报缴费基数xx万元,主要存在于奖金方面的原因;申报全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为xx万元,稽核认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xx万元,由于xx公司少报缴费基数需补缴养老保险费xx万元,以上存在的问题,已经通过有关规定进行了业务处理,并通知该单位补缴入库。

  三、我县退休人员及退休审批情况

  截止20xx年末,我县企业退休人数xx人,当期新增x人(其中正常退休x人,特殊工种退休x人,病退休x人,军退x人),月增加基本养老金金额xx元;当期减少xx人,全年共支付基本养老金金额xx万元。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应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同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xx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将职工个人档案及其有关资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报送社会保险局,再由社会保险局退管科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抽审后,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由社会保险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人员资格核查情况

  20xx年,我局对我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进行了核查。本地验证xx人,其中未来验证或因人举报而停发养老待遇人员xx人;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底,异地验证共计x人。核查对象主要为高龄、重病等特殊群体,核查工作由我局与代发机构邮局共同完成,代发机构邮局对需要进行资格核查的退休人员进行宣传,并要求退休人员到我局退管科出具手续进行验证,对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我们采取上门核查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防止了基金的流失。

  五、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划转、代发情况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近两年来,我局加强了与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与代发工作更为方便和准确。在征收方面,由我们协助地税部门征收以及邮局代收,邮局代收个人养老保险费每月定时划转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户(xx分户)。在支付方面,每月待养老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我局向邮政局提供相应的资金和发放数据盘,邮局于每月26日前将退休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存折里。

  六、两次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历次审计中,仅发现20xx年1—11月邮政代收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存在延压现象,但20xx年12月末余额为零。问题发现后,我局已于20xx年底进行了及时纠正,现在邮局每月定期将代收的个人养老保险费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户。我局无其他重大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欺诈、套取、骗取基金等问题。

  七、今后工作打算

  我们全局工作人员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做好这次迎检工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知识,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渗透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当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总之,我局将会在市社保局的指导和县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在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振奋精神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5

  按照x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农保试点督导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20××48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xx镇新农保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10个村48个组1128户5589人,其中16岁以下357人,16—59岁2598人(含在校学生142人)、60岁以上634人已核定养老待遇557人;应参保交费者2456人(含78名空挂在内)。

  二、工作进展情况

  自新农保工作在我区启动后,为确保xx镇新农保参保率达到85%的目标任务,在xx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做到了“四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全区新农保会议在松柏召开之后,xx镇迅速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随即组织召开新农保业务培训班,参训人员为各村书记及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参训人员达到20人次。在此次培训班上社保局领导及业务科负责人亲临现场指导培训,使培训达到了预定效果。

  二是组织到位。20××年03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明确为承担新农保业务工作具体部门。工作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镇党委书记为新农保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社中心具体承担业务工作;各村村书记为新农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管员为具体经办人员。

  三是宣传到位。镇党委、政府在召开各村“协管员”会议时,以会代训,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1500多份;借全区上下如火如茶开展“三万活动”的契机,将新农保政策印制到每位三万活动工作人员手册中,各工作组将新农保政策宣传到田间地头、每一户老百姓家中。

  四是措施到位。摸清底数,全镇共有2378人应参保人员已全部登记造册,对634名60岁以上应享受待遇者除有关必备资料不全者外,已有557享受到待遇,享受率达87。85%。定期督办,定期向各村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工作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部门配合,唐扎营福利院的'老人因没有身份证而造成审批出现问题,经过协商,xx镇派出所派专人带上照相器材上门为老人服务,目前身体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配套服务与新农保业务不相适应。

  2、长期床卧不起的老龄人没有身份证及照片且取证困难。

  3、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造成新农保工作推进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召开新农保推进工作会议,明确任务。

  (二)发放养老待遇卡,确保60岁以上老龄人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三)打好攻坚战,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全力做好应参保对象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四)规范化建立个人档案,包括纸质与电子档的归档和管理。

  (五)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新农保业务信息网络畅通。

  xx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以来,我镇本着早谋划、早安排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了社会和谐,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现就我镇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xx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参保人员16510人。其中应续保10004人,特殊参保人员65人,已发放待遇6433人(其中正常发放5642人,暂停发放788人)。

  今年我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启动较早,4月初征收工作已作全面安排,根据县目标任务,截至8月,我镇新增参保完成479人,续保完成8895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个人权益单发放情况。个人权益单发放花名册发到各村公示,并让领取人签字并返回劳保所,严格做到公示到村,发放到位。在此过程中是,收集到有极少数群众反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问题,但群众缴费未入系统的情况暂时未发现。并且个人权益单打印数量不完整,有个别参保群众无个人权益单。

  2、死亡清理工作。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清理,采取了从卫生院、派出所和村干部三处取得死亡数据进行对比的方式,尤其是加大力度对高龄领取人员的.的清理,各村实行每月死亡零报告制度,力求清理结果的准确性。上半年共清理出378人,并已在系统做暂停发放。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系统数据中暂时发放人数过大,有788人,办理终止注销操作又缺乏书面材料支撑;漏报、瞒报的情况存在;死亡清理上报具有滞后性,多发放的部分待遇追回难度大。

  3、参保退保工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退保工作中,我镇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资料,并打印有书面样板,但群众仍反映手续过于繁琐复杂,尤其是退保注销,等待时间长。

  4、外出务工人员的征收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过几年的工作开展,尤其领取养老保险人数的增多,在社会中形成了积极的参保影响,但农村劳动力参保后大量外出,导致这部分人员的征收难度大,无法联系,或者在外打工已购买社保,不愿再续保。

  5、续保征收工作情况。我镇征收工作开展较早,到7月底,续保人数已达到80%,但续保人员中购买社保数量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

  1、加强参保退保政策宣传,对村干部培训业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避免群众来往多次仍因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的情况发生。

  2、加强死亡清理力度和多领养老保险金的清退。

  3、续保任务还未完成,加大对完成情况差的村的二次征收力度。

  4、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加强政策学习,熟悉业务,提高经办能力与服务水平。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7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

  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

  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

  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

  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

  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8

  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xx〕112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xx〕58号,以下称《办法》),现对《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的下列人员,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 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应当参加或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覆盖的范围。

  二、参保手续的办理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养老保险费协议。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和流程,可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养老保险缴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耕地保护补贴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按《办法》规定参保时,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本人已足额缴费的,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或养老金领取凭证,每年度向本人耕地保护补贴开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用于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的'具体审核程序,按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五、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在按《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算养老金基础上,政府按月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后,按《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xx]9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居民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补缴时按《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年满60周岁以后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农村居民,本人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的,继续缴费期间按《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本人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的,趸缴部分不享受《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个人账户管理

  (一)按《办法》第五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人参保缴费所选择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四川省每年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并登记一次利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七、养老保险待遇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办法》附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是指: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比值。其中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见附件。

  (三)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养老金,同时再按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补贴。

  (四)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且不愿继续缴费或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已按市政府令第135号和152号规定,参加我市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标准不变,今后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参加养老金调整。

  (六)曾服过兵役的人员,军龄每满一年,按《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1%(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七)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按《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5%(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八)基础养老金、增发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列支。

  (九)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时,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为其计算养老金,并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起发给。

  (十)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其他养老待遇的,本人自愿申请保留其中一份,重复领取的养老金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退还本人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核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二)领取养老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三)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待遇按国家及省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一)参保人员按《办法》规定参保后,在本市区(市)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向转入地经办机构转移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资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参保信息资料,为该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按附件2办法换算,换算后的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分别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度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

  (四)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一)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按死亡当月本人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国家、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参保人员出国或到港、澳、台湾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部分(含耕地保护补贴,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对已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未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缴费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十、其他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xx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

  (A1×B1+A2×B2+A3×B3+An×Bn) ÷(B1+B2+B3+Bn)

  A=月缴费档次;B=缴费月数。

  附件2:

  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换算方式

  (一)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年限。

  (二)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缴费基数。

  注:按上述办法换算后缴费年限一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12个月。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9

  根据市人社局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xx]xx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照了通知中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基金监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了基金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工作纪律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的内控制度,我局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对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细则中建立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岗位责任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切实加强岗位人员的纪律、法律观念,要求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业务资料,维护人权益。

  二、参保缴费情况。截止xxx月,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45xx2人,经核实,全部符合参保资格条件,20xx年缴费人数为19947人,2795名参保人员按相关规定补缴,本年累计收缴保费共258.08万元,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现象。保费收缴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和参保人员直接到银行现金缴款两种方式,确保了本单位经办人员或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触到现金保费。工作人员核对银行反馈的扣款明细信息、资金凭证后,把打印好的发票送至村委,由村委交到参保人员的手中。每月月初将上月收取的保费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从收入户划转到财政专户,并按要求管理,每月与农信社、财政局进行对账,确保保费收缴无误。经核查,不存在截留、侵占保费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金管理情况。至20xx年xxx月底,总共筹措资金xx49.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划拨xxxx万元;自治区财政划拨82万元;市级财政划拨99.xx万元;县级财政划拨81.21万元,集体补助收入1.24万元,原民办教师补助68.24万元;保费收入258.08万元;转移收入0.28万元;利息收入48.92万元)。城乡居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划拨的专项资金全部归集到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自查,目前我区城乡居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

  四、支付情况。我局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20xx年发放待遇人数为13050人,累计发放xxx33.3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xx.82万元,当前基金累计结余2304.28万元.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工作,指导乡镇社保所对本年度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认证后,及时将认证结果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式,公示期不少于xx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举报和群众监督,防止多领、冒领、骗取养老金现象发生;健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月报制度,确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符合领取条件。待遇发放人员严格根据死亡信息报表,核实发放待遇领取人员和金额,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数。经自查,不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经办服务情况。我区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施完全积累,实帐管理。在保费收缴上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在待遇发放和支付上严格做好与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复核和对账工作,确保发放及时、准确。在社会化管理上,严格执行社会化管理制度,在档案管理上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帐,规范档案室,完善社保档案管理。

  此次自查,本单位没有发现套取、骗取社保资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和挪用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按照吉水人社字〔2013〕53号精神,盘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程序逐一进行梳理,成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自查、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谷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建自查工作小组,进行职责分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建设

  我镇在基金征集、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建立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环节的内控制度,健全台账制度、专管员制度、核查制度等,保证基金在筹集、管理、发放过程中合规、合法运作。每年的4-5月份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待遇生存认证,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进行当面认证,在外地的待遇人员,由其所在的社保部门开具生存证明,否则不予以认证。努力做到活着一人认证一人,已经死亡及时注销。

  三、基金收缴

  村级收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当周内必须存入财政指定账号,同时将所开具的发票和银行回单交至劳保所核对,保证开具发票和所交金额一致。每月通报一次各村参保缴费情况,鼓励先进村,提醒后进村,做到每年11月30日基金征收截止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基金管理及支付

  我镇在村协管员上交的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批表,当年开具的财政票据时,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做到基金的安全完整,及时足额准确地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到龄享受待遇人员,检查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给县居保局审批。查处死亡不报或缓报以及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我镇不存在现金收缴,转移、挤占和挪用养老金的情况。

  五、经办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管理目标,继续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经办行为,同时为确保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办理参保、续保业务。对参保基础信息、缴费信息、到龄待遇人员信息由村、镇、县三级复查,保证每个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信息化建设

  我所配置一台内网专用电脑、一台办公电脑,一台针式打印机。外网连接英特网,便于信息的沟通、查阅和采集,内网连接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高效、便捷的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所有业务都能在网络上进行,及时、准确的针对采集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存在的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多数人认为现在的待遇偏低,认为参保也多领不了多少待遇,抱着60岁后免费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的错误想法。

  2、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效率不高,能力不强。我镇大多数村经办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对政策和经办流程不熟悉,没有很好的起到政策宣传讲解员的作用。

  3、部分参保人员信息不准确,不完善。由于我镇是外出务工人员大镇,很多村民长期不在家,每年只有过节或过年期间回来,而这时村里干部或所里干部也都或公或私忙于他事,导致人员信息完善情况不及时。

  八、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做好宣传和经办服务。一是加大居民参保政策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吸引力。

  2、继续加强居民参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对政策和经办流程的熟练度,方便居民咨询、参保,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考核,增强工作实效。

  3、组织相关村工作人员深入村(居)委会,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并且与派出所加强联系,提高参保信息的准确率。

  社保档案是重要的民生档案,是实现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基本保证。建局以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社保档案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克服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困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努力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开展档案管理。现根据要求,将有关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社保业务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市本级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1.8万家,企事业养老参保人员62.7万人、职工医保参保56.5万人、工伤参保38.3万人、生育参保37.5万人、失业参保3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9.1万人。市本级所辖南湖、秀洲2个建制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功能区不设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业务全部由我局统一承担。

  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我局已完成2011~2013年度社保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工作,整理各类档案总数共计119019卷(件),其中文书档案1662卷(件),业务档案115939卷(件),会计档案(包括会计类业务档案)1150卷,特种载体档案28件。业务档案中,社保管理类16200卷(件),社保征缴类9347卷(件),养老保险待遇类27831卷(件),医疗保险待遇类10697卷(件),工伤保险类5873卷(件),生育保险类19568卷(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26423卷(件)。上述所有档案均已入库。此外,我们还完成了《全宗介绍》、《全宗指南》、《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年鉴》、《论文选编》等资料的整理编研工作。

  今年,我们又确立了以下三个档案工作重点:一是完成2014年度社保档案和221号文件经办档案以及“老农保”档案的省二级标准规范化整理并入库集中管理;二是启动残破亟需抢救性保护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和规范整理工作;三是开展历史档案摸底调查,积极争取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落实资金,启动历史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在具体管理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争取领导重视,创造基础条件。因场地条件限制,我局没有专业的档案室,业务形成的档案一般由各处室自行保管,其中有一部分打包寄放在外单位的租借场地,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局主要领导一方面多次向市领导进行汇报、反映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另一方面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2013年下半年,在市领导和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局档案达标顺利启动,并考虑大楼建筑结构和楼面承重,通过调整服务大厅的窗口布局,内部挖潜,在1楼开辟出一间社保综合档案室,并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对历年业务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档案达标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建立了一支1名专职档案员、11名处室兼职档案管理员组成的档案管理队伍。去年以来,班子多次召开档案达标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达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同时,局领导经常召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档案室现场办公,指导开展工作,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了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日常工作有人过问、出现困难有人解决的良好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规范。根据部、省社保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我局在省人社厅和市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明确了社保档案工作的'规划设计、业务操作等方面规范标准。先后制定了《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工作岗位职责》、《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社保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12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针对养老保险等社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并及时研究改进档案整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2、全员参与,确保质量

  档案收集规范有序。一方面,注重社保档案的及时收集。各处室在工作中形成和积累的所有资料都必须纳入档案管理范围,按照社会保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由业务处室兼职档案员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后移交综合档案室;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科技设备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各处室负责人作为本处室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处室档案工作的督促落实;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处室相关档案管理进行具体指导,确保各类资料归档的时效和质量。另一方面,注重社保档案的盘点检查。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处室所移交的文书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各类档案的各项要素有否填写;检查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完整、不齐全的材料及时督促补充完整、收集齐全。

  档案整理严格有序。在2011~2013年社保业务档案过标整理过程中,我局全员参与、加班加点,按照省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新规定,配合服务外包对前期已整理装订完成的档案重新进行了拆卷整理、分类立卷、扫描装订和上架保管。为确保档案整理符合规范要求,我局经常进行阶段性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专人负责、限期完成的办法,围绕档案达标工作计划进行认真梳理和及时整改。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分类方案,做到了归档材料齐全完整,立卷及时,编目、编号整齐规范,排列存放有序。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我们还认真做好全宗卷完善、编研材料编撰等方面的工作,使编研材料在数量上更加充实、内容上更加完整。

  档案信息化同步推进。为适应档案信息化的要求,我局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系统、高速扫描技术和影像管理技术,并引进安装了光典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集档案创建、借阅、查询、电子档案管理、及内部自动化办公于一体,较好地发挥了档案信息的服务作用。目前,2011~2013年社保业务档案及文书档案条目已全部录入数据库,其中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中永久及长期保存的纸质档案均已实现影像化。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借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机制,各类业务档案均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编制了案卷目录和归档目录,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和检索,极大的提高了档案的利用效率,为查阅业务档案提供了便利。

  3、完善机制,抓好各县市区档案自查。到目前为止,桐海宁、海盐、平湖各社保中心从积累、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都形成了一套制度和办法,档案管理工作已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XX市社保中心把档案分为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类、养老保险待遇类、医疗保险待遇类、工伤保险待遇类、生育保险待遇类、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会计类共九大类,同时编写了《大事记》、《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XX市社保中心年鉴》等编研材料,详细介绍了社保中心的机构、人员变动、领导干部任免、大事记录等,较为系统和全面地反映了中心工作轨迹;XX市社保中心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工作岗位职责》、《科室档案管理员职责》、《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社保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修改补充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12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也实现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海盐社保中心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十四名,配备了档案专用房、微机、复印机、空调机、温湿计和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落实“八防措施”,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尘、防水、防潮,确保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平湖、嘉善档案室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档案保管、利用、保护、保密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新增加整理建全了档案库房“十防”及消防安全“八不准”制度,继续实行档案专人保管,专人查阅,集中归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硬件条件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差,是当前我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办公场所十分紧张情况下,我局投入专项资金,统筹调整大厅的服务窗口,将一楼进行局部改造,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库房、档案整理室和档案查阅室,基本达到了“三室”分开的要求。档案室配备了12组大型手摇式密集型档案柜,并添置了桌椅、档案柜组、计算机、除湿机、复印扫描打印一体机、专用消防器具等设施设备,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在日常管理中,安排人员经常打扫、巡检,确保档案室干净整洁,并不定期投药,杀灭老鼠、蟑螂等,目前未发现霉变、虫蛀、破损等现象。虽然采取了上述措施,但因为大楼老旧、设施陈旧,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应对措施:一是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全局人员特别是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全面清理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定期灌装、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安装档案室铁栅栏门,并随时检查档案室的通风情况。三是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保密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鉴定、销毁、归档工作。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城居保函[20xx]5号)要求,我们成立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为主要负责领导,农保中心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为主要成员,在8月30日前对我县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情况予以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2年8月,全县共有162533人参保,养老金领取人数已达4.4万人。城乡居保工作启动后,县农保中心在新农保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了参保人员通过银行代扣缴纳保费的流程,运行了省统一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为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实现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分开记账,形成了定期向财政申报补贴资金的规范流程,做到科学、精确管理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自查情况

  (一)建账情况。县农保中心按照制度规范,运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建账率达到100%,已有135529人按规定缴纳了城乡居保保费(其中16—59岁中青年103501人,补缴、趸交享受待遇人员32028人),缴费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到龄人员的个人账户支出信息也都完整齐全。

  (二)记账情况。我县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保费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在建立个人账户时会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按规定标准分类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包括个人信息、历年缴费记录、政府历年补贴等都完整齐全,无缺记、漏记、错记情况;在收到银行代扣成功保费记录或个人信息需变更的申请后,及时变更个人账户记录;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进行待遇核算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人员按规定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目前未办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业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和业务流程;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每年12月31日正常结息,对当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准确计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

  (三)对账查询情况。县农保中心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每月银行代扣保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县农保中心的财务会计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进行对账,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收入、支出分项记录保存,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提出异议的,按照申报变更流程可以得到及时的受理、核实和更正,更改后信息即时进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系统建立所有业务经办日志,可以查询变更处理前的记录,经核实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村新农保协理员告知参保人员。

  (四)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我县所有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按照城乡居保政策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在现有业务、财务制度下任何机构、人员无权挪用或提前支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市、县财政按照县农保中心业务经办情况及时补贴相关资金,参保人员缴费额到帐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即建立应到帐缴费补贴的到帐记录,并开始计息,如因市、县财政补贴未及时到位产生的利息差由市、县财政承担。

  (五)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城乡居保工作启动时即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运行了省统一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有完整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和异地灾备办法;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日志管理等功能,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各项功能;县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联通省、县、乡三级。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城乡居保工作启动后,参保缴费人数众多,我县在制度设计时安排了新农保进出口双补,且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较高(2011年度人均基础养老金达到85元/月),对我县财政压力较大,有时出现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经测算,县财政应承担我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200万元,截至目前,县财政只拨付80%,剩余部分尚未到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督促地方财政补贴到位。一是继续与财政办理对账业务;二是继续做好新农保基金收入支出季报工作,每季度向地方财政申请补助资金;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新农保的资金支持。

  (二)全面做好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将提高个人账户工作管理水平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在贯彻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就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建立一支管理个人账户工作的精干队伍。

  个人账户是城乡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乡居保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会致力于提高经办管理质量,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精确管理,推动新农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11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2.1万人,参保缴费人数:6.4万人,参保率:0.96%。领取人数:8.1万人,发放率100%,基金结余:1108.25万元。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修订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职责、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制度》、《信息变更核定及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不光如此,我们还在党政网、政务网上进行公开,有效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经办服务情况

  我局每月按时按质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并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指纹采集认证,确保基金安全。在每年的3月,对上一年的参保、领取、代缴、死亡注销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参保缴费情况

  20xx年,为了方便群众参保缴费,推行了由县信用联社“代扣代缴”业务,并每月与银行对好账,个人缴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补缴符合规定;做到基金准确无误。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及时对参保人员资料录入系统,做到参保人员资料齐全,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资金的人数一致;没有发生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不存在截留、侵占基金等违法问题。

  五、信息建立情况

  按照省上要求,我们已建立了网络系统,按照居保局制定的'《计算机操作及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制度》进行操作办理,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基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

  七、支付发放情况

  我局在每月25号前,对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按规定审核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后,申报给县财政进行拨付所发基金,由县信用联社代发养老金;认真清查重复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数1943人,查出重复领取待遇金额150 余万元,追回重复领取养老金81万元,有效遏制了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行为发生;不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居保全覆盖。

  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篇12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部中心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养保函[20xx]6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xx]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深刻了解我局基金管理的情况,发现和解决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进一步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优化业务经办模式,推动内控制度建设,最终实现维护基金安全的目标。我局于 年 月 日至 日在全局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严格自查,并对乡镇的有关单位进行了抽查。通过对本次自查工作中记录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全面了解了我局基金管理的相关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成绩

  (一)高度重视基金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内控建设。各级领导对此也高度重视,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基金安全问题作了专门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并积极成立了基金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黄智胜任组长,副局长黄朝晖、陈迪杰分别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科室及乡镇征缴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落实资金安全强化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注重基金收支安全,取消现金收支方式

  在养老保险征收方面,新农保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以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的征收都是通过参保人员按照村为单位将保险金存入我局在农业银行开设的缴存专户,由银行进行代收。在基本养老金发放方面,由我局待遇支付科按月提交支付明细计划给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按月发放到领取人员指定的账户上,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代发,取消现金支付方式,减少了基金在发放环节中的风险,确保了基金安全。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对账制度 为确保基金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在XXX支行、XXX支行、开设了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按照会计、出纳岗位职责等相关规定,坚持每天与银行的征缴和支出专户分别进行对账,及时编制了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帐表等一致,真下做到了帐帐、帐表、账单均相符。

  (四)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控制

  为切实加强基金财务管理,我局制定了会计、出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了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能职责。明确规定财务科科长为专门的会计负责人,确定了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记账、复核、稽核等工作;各科室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强化了风险管理控制。

  (五)狠抓廉洁从政教育,筑牢防腐拒变高墙

  一是组织了全局工作人员通过观看反腐专题教育片、反腐宣传栏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局主要领导亲自带头上廉政教育课,增强全局职工风险意识,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三是积极开展工作岗位风险点的自查,从思想根源上抓起,让反腐倡廉的警钟常响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心中。

  经自查,我局各项养老保险基金均严格按照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但一些细节上仍有不足之处。今后我局一是要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知识,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渗透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当中;三是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总之,我局将会在上级单位的指导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和配合下,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创我市养老保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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