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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17 08:18:33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银行自查报告5篇(精华)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银行自查报告5篇(精华)

银行自查报告1

  20xx年8月22日我部收到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xx村镇银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方案》的报告”的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内审合规部自查要点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控”。以下为自查情况报告:

  一、我行内控体系较为健全,组织结构设置符合自身特点,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我行主要发起行为xx银行,同时吸收当地优质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参股村镇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合理,为良好公司治理奠定坚实的股权基础。

  我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完善以“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但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我行各个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较清晰,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五项规范的议事规则,但各项议事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行参照以流程为核心的全新的银行模式开展经营管理,即在整个银行塑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改善服务水平;并通过业务模块化、管理扁平化与运营集中化,提高银行运作效率,实现成本节约与规模效益,促进价值创造与绩效进步,并全面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但此项工作在该行尚处起步阶段,内部组织架构不完善,距流程银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我行在20xx年成立了内审合规部门,随着业务发展,20xx年我行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

  二、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岗位测评及意见反馈。认真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向监管当局按季度上报人员、安防非现场监管报表。我行在业务领域和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交流、信息共享及信息反馈机制。我行建立了《xx村镇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定期对内部制度的健全性等进行评价,但评价效果有待提高。

  我行20xx年成立内审合规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及合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聘请发起行进行业务督导及业务检查。我行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结果未及时上报监管部门。我行的内部控制缺陷被发现和被报告后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并能够及时纠正和整改外部监管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和缺陷。我行正逐步建立及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有效开展内外部审计工作,在高管层的科学领导下,20xx年我行未发生案件。

  三、我行正逐步建立及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存款、会计、重要空白凭证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规范,我行业务部已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贷款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信贷业务操作办法、农户贷款操作细则、担保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存贷款利率管理暂行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抵贷资产管理办法、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诉讼管理办法、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职能部门设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四、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够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较为持续的监控。并制定了相关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审计职能的部门和岗位。我行虽建立了风险识别评估制度、职责和岗位,但制度和职责未及时更新,手段和技术不够完善。

  我行董事会能够根据本行的情况,制定整体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但并没有明确的风险偏好;高级管理层制定了监测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和方法;但没有结合本行特点,开发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对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管理。

银行自查报告2

  20xx年3月31日接到合规部通知后,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于当日日终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农行和田李玉广案例剖析,并在会后对照自身工作进行了讨论及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ATM钞箱钥匙由支行库管员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交接,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薄中进行登记。

  2、保险柜钥匙由柜员轮流保管,人员变动时做到了平行交接,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薄中进行登记。

  3、办理银行卡批量开卡业务时,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客户身份证原件,经核实无误后向营业部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由营业部经联网核查无误后办理开卡。若核查不能通过时,联系客户本人提供另一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办理。营业部在办理该业务时完全按照上述操作流程处理,不存在风险隐患。

  存在没有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凭身份证复印件办卡的个别现象 ,该类业务是因代发工资批量办卡时客户未及时给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造成后期补办时由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的'现象,营业部根据联网核查后按代理人代办处理了该类业务。 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时,个别柜员存在先开卡后核查现象,已对柜员做出批评教育。

  4、大额存取款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执行预约制度,并履行审批手续。

  5、企业网银办理时存在提供资料不全的现象,现正督促企业整改。

  吐哈分行营业部将以此案件为警钟,在较长时间内对照自身工作不断进行自查、排查及剖析工作,严格控制风险,为吐分行合规经营做出自己的贡献。

银行自查报告3

  为整体提升自助设备安全防护能力,根据《xx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业务库专项安全检查暨自助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75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根据我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开展了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行自助设备的统计情况如下:

  自助设备网点:总共有33个自助设备网点,其中6个在行式自助网点、27个离行式自助网点。

  自助设备机具数量:总共有59台自助设备,其中单取款机21台,存取款一体机(CRS)33台,查询机3台,自助封包机2台。

  二、自查工作情况

  1、我行的'自助设备机具的维护、清机、加钞、清分、卫生保洁全部外包给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由广电运通派驻员工到我行进行专项服务。自助设备日常管理职责归属我分行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对自助银行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我行自助设备均安装了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的客户正面图像、进/出钞期间的图像、现金装填过程进行录像,回放图像清晰,图像信息包括日期时间。

  3、设备管理人员变更按规定更换密码并记录,每季度定期更换密码,备份密码按要求保管。

  4、钥匙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入库保管;备用钥匙要求封存、保管;交接按要求进行记录。

  5、设备打印的加钞凭证及运行前测试凭证均由专人保管。

  6、加钞过程按要求做到全程监控,双人加钞,录像记录清晰,外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内置监控数据保存时间至少3个月。

  7、外来人员进出按要求进行了登记簿、运行日志备注栏注明维修情况;维修设备时,有我行员工全程陪同。

  8、按会计要求妥善保管流水日志纸。

  9、机具清洁、周边无可疑装置和张贴物。按要求安装客户操作提示、安全用卡提示,做到规范整洁。

  10、加钞时做到停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钥匙分管;现金清分做到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按要求将废钞箱、回收箱、存款箱、取款箱内现金进行分别清点,加钞完毕后做取款测试。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在检查中发现个别ATM自助网点内部的电灯损坏、空调漏水等问题,已经安排电工全部维修完毕。

  2、xx支行的自助设备没有焊接,现在已经焊接了地板钢条,但ATM机身与地板钢条没有焊接,需要再做一次焊接,已安排师傅进行整改,计划于20xx年7月底前将所有自助机具的焊接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以上是我分行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情况。今后,我分行还将加大力度开展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自助设备管理机制,确保自助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银行自查报告4

  根据后勤保卫部《关于做好冬季安全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及部署,我部对部室内部消防安全和七楼通道中的消防设备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部的消防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是金融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银行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对此,我部成立以部室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员为第一负责人,其余员工为直接责任人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对我行财产和员工生命负责的精神,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我部高度重视,全体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了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树立了“人人都是消防员,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并时刻牢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一)部室内部消防安全自查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立即动员全体员工彻底对电源线路、饮水机、电脑、打印机、插座和集线器等进行全面自查,均未发现电源线路老化,裸露、烧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耗电设备超负荷运转等现象。下班后我部所有电器设备、机具电源进行双人排查,确保彻底断开。

  我部位于总部七楼703房间,部室内部安装了湿式喷淋灭火系统和烟感探测器,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无法测试。

  (二)七楼通道中的消防设备自查

  我部对七楼通道内的消火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标志、湿式喷淋灭火系统、烟感探测器等多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消火栓

  七楼通道内共有四个消火栓,内部设备外观完好无损,但消火栓箱盖上印制的《消火栓使用说明》字迹模糊,大部分字迹已无法辨识。

  2、灭火器

  七楼通道内共有六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外观完好无损,压力表指针均指向绿色区域,不需要充气。

  3、其它消防设备

  烟感探测器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湿式喷淋灭火系统,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无法测试。

  安全通道标志外观完好无损,指示正确。

  消防电话插孔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无法测试。

  消防应急照明灯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正常,断电后可自动启动。

  火灾显示盘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无法测试。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

  今后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

  总之,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事关我行财产与员工生命安全。我们决心以《关于做冬季防火安全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为指导,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消防工作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银行自查报告5

  在总行纪检监察部的安排下,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我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自查,本人进行认真的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高度重视,开展专题学习,并利用机会反复学习,加强自我的思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使我体会到该《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我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求我必须勤政廉洁,积极工作,团结同事,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于的权力。

  二、正确树立廉洁从业观。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彻实落实好《若干规定》、《若干准则》,加强自身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阶段为契机,对近年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按照自治区纪委、国资委和监察部的部署,认真开展“五查五看”自查自纠的工作,同时按照《若干规定》、《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按照我行制定的《信贷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从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保密纪律、操作纪律等多个方面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并结合《若干规定》、《若干准则》仔细对照自查如下:

  (一)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1、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无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3、无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4、无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5、无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6、无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7、无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8、无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二)忠实履行职责。

  1、个人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无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3、没有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4、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没有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