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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时间:2023-08-26 19:17:5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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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流动人口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1

  为全面开展好我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工作,根据文件《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总体服务

  截至7月初,我办流入人口1019人,其中流入育龄妇女145人,流出人口1060人,其中流出育龄妇女329人,针对流入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逐个上门访视,并发放免费避孕药具,随后将孕环检情况在网上进行反馈,对于流出人口,各村村干将在节假日、春节流出人口返乡之际上门宣传计生政策,确保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便民维权和奖励优待服务均等化

  教育卫体办开通了便民维权服务热线,坚持定期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为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提供实际帮助,在春节期间和节假日,计生部门抓住时机慰问流动人口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返乡农民工等家庭户25户;公安部门在学校、企业等地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懂法用法的宣传教育;卫生部门及时为流动人口的生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落实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对于流入的儿童,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落实流动个人口传染防控措施。

  四、存在问题

  辖区各企业没有成立流动人口办公室,不能很好的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服务。

  五、改正措施

  以后我办将进一步完善提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制度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求各企业成立流动人口办公室,更加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2

  根据区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我镇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镇共有流出人口220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1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率为16%。全镇共有流入人口9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60%。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1.经过清理,没有发现有与《条例》、《全国规范》、《意见》要求不符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暂未出台与《条例》、《全国规范》、《意见》相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

  (二)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1.柏隆镇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我镇已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尚未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3.已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1.我镇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纳入与本地户籍人员一同登记,目前尚无流入人员前来办理《生育服务证》情况;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为成年流动育龄妇女规定落实不理想,全镇已婚育龄妇女91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率仅为16%;

  3.我镇没有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而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情况,信息反馈率达到95%以上,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90%以上;

  4.全面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到90%,已经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

  5.例会上专门对计生干部提出要求,流动人口隐私相关信息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透露个人隐私。

  (四)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1.服务和奖励优待落实情况。我镇流动人口户籍地都依法为流动人口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尽量通知当事人或家人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当时人不在家的都允许家人代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电话通知流动人口当事人到计生办办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在回不来的,都叫家人代为办理,电话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将办理的资料邮寄给当事人签字,盖指模后,再请当事人将资料邮寄回来。

  我镇在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时,除了通知当地人参加,也通知流入人员免费参加;我镇流入人员依法免费享受避孕药具、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了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政策;按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2.是否存在行政违规情况。我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生育证过程中没有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没有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镇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计生率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违法生育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1月截止到7月,全镇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中生育子女的共16人,其中计划内14人,违法生育2人,计生率仅为87.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镇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村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村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村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村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村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和人员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四、下步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镇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镇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4、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与“阳光计生行动”相结合,镇计生办、各村(居)要认真组织“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吸纳群众呼声,并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特别是要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的合理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弄虚作假、刁难群众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行政质量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