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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规招生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27 08:13:1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学校违规招生自查报告

  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自查报告也应跟上时间的脚步了。那么自查报告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违规招生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违规招生自查报告

  学校违规招生自查报告1

  为全面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促进我校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维护师生利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赵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我校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文件,对我校的有关办学行为情况对照我校实际,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我校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印发了《赵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在教师大会上做自我总结汇报。让教师对照文件逐条进行自检自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范招生行为的有关精神要求,进行排查和自查

  二、排查结果情况

  1、我校没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 、我校无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

  3、我校没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我校无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行为。

  5 、我校无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我校在职教师没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制度,做到了招生政策和过程透明、公平、公正。

  8、规范学籍建立和落实 辍学情况清楚,复学、休学、转出、转入、做到学籍建立、变动手续,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无“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的情况。

  9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没有以各种理由乱设名目的违规收费行为。 切实规范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原则,严格规范申请、公示、征订、采购等程序,确保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等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我校没有发现违背规范招生行为的现象,通过此次自查,我们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和谐校园。

  学校违规招生自查报告2

  为切身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我校积极行动,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现将排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规范招生行为

  经排查我校全体教职员工没有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未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其他机构(含培训机构)签订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合作协议,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向校外招生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

  我校未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等。

  我校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坚决不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不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和利用非法中介招生,不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二、不参与联合办学

  经过排查,我校未不经备案擅自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未违规开展国家控制专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招生),未在不具备专业开设条件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招生)。未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或设立校外教学点(招生)的名义承担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任务,未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向学生强行收取各项费用。

  以上是我校关于违规招生的自查报告。在此,我校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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