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协议书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协议书 篇1
严格来讲,任何一个合同都有其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模板可言,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保障权利、防范风险,在很多大的商事中,合同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拟定具有可操作的合同也反映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以下是合同拟订中的一般事项,供合同拟定着查漏补缺。
一、定义部分
1、定义条款
合同第一条的“定义和用语”或称“用语和含义”。
实务中常见问题:
⑴、泛指和特指
⑵、定义过于复杂
⑶、定义的前后顺序错误
⑷、定义之间的互相嵌套关系十次嵌套的“转让日”的含义。
2、标的条款
“标的”是指法律上的权利,“标的物”是指法律关系当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⑴、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写法;
⑵、标的物为动产的写法;
⑶、标的物为权利的写法;
⑷、标的物为组合形式的写法。
二、主义务
3、先决条件条款
“先决条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条件。包括:
⑴主体、⑵内容、⑶判断标准、⑷后果。
先决条件多见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国多采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权鼎立”的模式。
通常优势方喜欢采用。
4、交付和验收条款
实践中分为实物、权利、证书文件、收益和义务移交五个方面的写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所有权保留条款
6、付款条款
7、发票条款
8、水费条款
三、担保义务
9、陈述和保证条款
10、定金条款
11、保证条款
12、抵押条款
13、质押条款
14、留置权
四、附随义务
15、知识产权条款
16、反商业贿赂条款
17、保密条款
18、通知条款
五、责任分配和处理
19、不可抗力条款
20、违约认定条款
21、追究责任条款
22、中止履行条款
23、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条款
24、解除合同条款
25、终止合同条款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直接书写:
2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7、结算和清理条款
六、争议解决部分
28、合同解释权条款
29、语言差异解释条款
30、格式条款解释
31、合同标题效力条款
32、权利申明条款
33、法律适用条款
34、纠纷解决条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则
35、授权代表条款
36、批准文件条款
37、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的三种表达方式:
⑴、签署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⑵、约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生效。
⑶、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38、条款效力分割条款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甲乙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39、主从合同条款
附文、附录和附件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以及签署的备忘录和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效力。
41、合同转让条款
在银行按揭产品打包处置给开发商。
42、文本和份数条款
本协议共签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协议文本作为政府部门申请审批时使用。
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XXX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把其管理的珠都国际广场智能化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养范围
xxxx所安装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包括:
1、可视对讲系统
2、闭路监控系统
3、红外对射系统
4、室内安防系统
5、巡更系统
6、停车场管理系统
二、保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维修保养费为:5000元/年。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当系统发生故障要更换零配件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购买,费用由甲方支付;或可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购买后提供给乙方安装,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安装等费用(不含增加新装器材)。
3、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末(即3、6、9、12月份的25-30号)支付保养费1250元。
三、乙方服务范围承诺:
1、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对整个智能化系统实行全面检测、调试,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若因甲方的图纸及资料不完善,乙方负责建立完善并协议甲方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每月定期对系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维护,对系统进行巡查,性能测试、清洁维护,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3、指导培训甲方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与日常应急处理方法,以使设备保持在最佳状态运行。
4、在维修保养期间,当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应在24小时之内达到现场排除故障。
5、乙方应在每次维修或每月例行检查保养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须盖乙方印章,由甲方负责签字认可)。
四、甲方承诺
1、甲方按协议规定支付保养费。
2、因工作需要,准许乙方工作人员进出工作现场和使用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配合并为乙方提供方便。
3、整个智能化系统只允许乙方人员进行保养,非乙方人员进行维修或检测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因未收到应得款项时停止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因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的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拒付任何款项,同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责令整改,直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 方:宁夏慈善总会
乙 方: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
经甲方推荐,捐赠方确认,中华慈善总会领导批准决定,使用“周大福慈善基金”为宁夏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捐建“周大福第232电脑教室”。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受中华慈善总会委托,由甲方配合中华慈善总会提供质量可靠的 “惠普20xx系列”电脑44台,配置为:高性能e3300商用处理器,内存2g ddrii ,硬盘500g sata 7200转高速防保护硬盘,windows,19寸高亮液晶显示器1280*1024,集成128m高性能显示卡,dvd光驱,集成网卡,三年有限保修;并统一订制22套专为学生设计的电脑桌椅及“周大福电脑教室”铜牌1块;统一订制22套专为学生设计的电脑桌椅运抵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1个教室22台电脑、22套电脑桌椅、1块捐赠铜牌),并协派工作人员赴现与技术人员现场安装和调试。同时,保证电脑提供商为每台电脑捐赠价值60元的耳机1付,同时还为每台电脑免费安装程序软件一套。
2、督促乙方尽快为“周大福电脑教室”安排40平米以独立的教室一间,并配合中华慈善总会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设备的运输、保管、安装。
3、负责监督捐赠项目的落实,如发现挤占、挪用现象,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追回全部所捐物资。
4、电脑教室建成后先期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通报中华慈善总会。
5、负责监督乙方对“周大福电脑教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上述项目的执行。
2、电脑教室建成后,负责将“周大福电脑教室”的铜牌及捐赠方要求的相关匾牌,分别张挂在教室内外的醒目位置。
3、乙方接收电脑和桌椅后,应及时向甲方开具捐赠物资的收据。
4、负责“周大福电脑教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宁夏慈善总会 乙 方: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合同协议书 篇4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 住 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经双方认可,试用期完成且合格,甲、乙双方选择本合同类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工资为: 。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聘乙方从事 工作,具体职责是 。 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纪律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为标准工作制;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
具体工作时间主要由所在卖场决定,乙方除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需遵从卖场分配,坚持出勤,服从卖场劳动纪律规定并严格执行。如遇加班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且由乙方所在卖场安排乙方补休,如遇无法补休则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形式为 ,且甲方于每月 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代缴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执行方式依据《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为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理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基本工资。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相关制度将受到相应处罚。除此乙方在工作期间还应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若乙方因不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等所受处罚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遇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无需任何补偿。甲方如遇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和解除合同。
七.其他规定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本合同生效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相关协议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将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甲方拟定以下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乙方可执行方式为( )
A.
乙方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可有本人在社保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缴款发票
向甲方核报;
B. 经济补偿。
甲方关于社会保险费核报执行以下标准,乙方可执行方式为( ) A.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一年,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核报; B.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未满二年的,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0%核报; C.乙方在甲方满二年后,乙方可转入甲方公司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按1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5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产品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合计:万仟佰元整小写:元
以上产品价格不含税费和运输费,需普通发票的加税金。
二、结算方式和交货期限:
乙方在收到此货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发出。
三、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事项:
1、产品货到甲方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外形问题,应于货到三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发现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不合规定,应于货到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检测情况、使用情况)。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订购合同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对属乙方则责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售后服务
在包换期(三月)内不属人为损坏的破损产品免费更换,在保修期(一年)内不属人为损坏的产品免费维修。(产品条型码、时间标示、批次标示一旦破损或丢失丧失质保条件)。另:已超过一年免费质保的产品,本公司将在首先征求客户同意付款维修的情况下,对该产品收取合理的元器件成本费用及工时费用,进行维修服务。 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技术资料。
六、其它: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有效,需双方盖章后回传才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公司乙方(章):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户名: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原则,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生产、安装调试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4、工程量及预算价款:一次包死算,共计隐形纱窗约 个,合同预算价为施工完毕最终数量金额若有误差,据实结算。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
1、款式要求采用型材 、颜色与甲方门窗颜色保持基本一致。
2、验收标准:国标规定的样品指标。
3、验收方式:按隐形纱窗施工技术标准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4、提样品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开始生产安装。
三、付款方式:乙方安装完工程之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拖延。
四、工期:
1、工期天整,工期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拖延款项,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出现以下情况时,工期可顺延;工地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付款不及时,设计变更,工地缺电,缺钥匙等问题。
五、售后服务:
1、正常使用范围内保修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人为故意损坏;(2)、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责义
务执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隐 形 纱 窗 工 程 合 同
合同协议书 篇8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四点:
1)平等主体;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比方说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就某一事项的所达成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
2)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从内容上来看,这一协议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说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了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身份关系;
3)协议;合同首先是一个协议,所谓协议就是指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里排除了身份协议由《合同法》来调整;实际上,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物权协议也是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的;结合前面第2)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实际上它的内容只剩下一点,有关债权关系的协议;
明确了《合同法》上合同的概念,对于“协议”我们也就能够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了。实际上,《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定义,其中心词还是“协议”,只是在此基础上加了三个限定而已。换句话说,合同首先是协议,但是协议未必是合同。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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