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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协协议书

时间:2020-11-06 12:32:3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房协协议书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协协议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房协协议书3篇

房协协议书 篇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共同集资建房,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集资房的状况及法律性质,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表示完全接受和履行本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 兴建的住宅楼,定名为“ ”。

  第二条:“ ”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方形面砖,住宅楼内装修标准为毛坯房。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总集资款人民币 ,乙方即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 花园 ” 一 期 型 栋 层 房,建筑面积为 ㎡(含公共分摊面积)住宅的居住权。

  如乙方为我公司股东,每位股东可享受赠送福利,在扣减赠送款后乙方实际应交集资款为人民币

  乙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第一种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二种为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现乙方选择第 壹 种付款方式(用大写表示):

  第(壹)种: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缴付首期集资款人民币 ,其中该首期集资款的 100 %作为定金。余款人民币 分期偿还,于本合同项下房屋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贰)种: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缴付首期集资款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零 元整(小写: / 元),其中以全部出资款的 /%作为定金。余款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小写: / 元)由银行提供贷款付清,乙方并应于 / 年 / 月 / 日前办理好贷款手续。乙方向银行还款时间与金额等事项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

  第四条:定金的处理:在本合同签订时即一次性付清全部集资款的,其所交定金充作建房集资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建房集资款的,其所交定金充作首期建房集资款。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集资款项后,于年 月 日前向乙方出具《物业移交书》。

  第六条:乙方如选择本合同第三条任何一种付款方式,应按第三条规定的付款时间交清当期集资款,否则甲方有权每日以其拖欠集资款总额3‰的比例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拖欠款之日止;乙方如逾期支付集资款超期18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取得居住权的住宅。同时,乙方之前缴付的集资款(含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缴付集资款,甲方必须开具收款收据(盖公司财务章),乙方缴清应交集资款后,甲方必须开具缴清建房集资款的证明。

  第八条:乙方取得集资房的居住权的期限为七十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日后政策允许办理商品房产证的,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全部自理。

  第九条:乙方取得集资房的居住权后不得私自转让,不得出租他人,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第十条: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如乙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集资房过程中,因乙方不当行为(如不合理装修等)导致该建筑物损坏的,则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使用集资房过程中,如遇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建筑物出现毁损,则甲乙双方均不能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在乙方使用该集资房期间,如日后国家、政府征用该建筑物,征用补偿主体为甲方,但甲方对乙方的赔偿必须是甲方按国家有关征用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得的补偿款以内赔偿给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并另行向该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本合同项下集资房自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免收物业管理费,从第7个月开始,乙方应按每月1元/㎡的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暂定2年),第3年起按市场价另定物业管理费。有关房屋维修事宜,本合同项下集资房自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如出现经技术鉴定确认为房屋建造质量问题的(包括结构、水电、门窗等),由甲方负责维修。保修期后,乙方集资房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集资房建筑面积范围外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专项维修基金均由乙方及其他权利人按分摊面积承担相应的付费义务。

  第十四条:如乙方是甲方的股东、原居民或原籍香港同胞并按股东价认购本集资房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集资房转让他人,也不得对外出租。如乙方以非股东价认购集资房的不受上述约定,但以非股东价认购者向他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集资房,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在集资房合同和居住权证书上作出同意转让的批注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按集资房转让总价款的2%向乙方收取转让手续费。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集资房作住房居住,在居住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用途。乙方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享集资房的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集资房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本集资房居住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集资房及附属公共设施重复转让、抵押和设置担保。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已享受赠送福利的股东签名确认: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协协议书 篇2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号栋层号,户型为房厅,住宅总建筑面积㎡m,住宅户内建筑面积m(其中享受面积m,超标面积m),公用面积m。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盛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m按房改市场价元/m计元,20m以上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甲方资助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法人代表:经办人: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房协协议书 篇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4、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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