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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议书

时间:2020-10-11 16:35:1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项目协议书合集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项目协议书合集9篇

项目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和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协议书 篇2

  甲方(全称): 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旬阳县关口镇大庙村三组

  工程承包范围: 建设3套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机定位与通信综合系统、井下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井下应急广播报警系统和1个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以及1套

  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尾矿库初期坝加固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陕工信发【20xx】538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精品工程。

  四、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壹仟捌佰捌拾万元。

  (小写):¥:18800000.00 元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工程严格按设计文本进行施工,工程竣工甲、乙双方按照设

  计文本标准验收合格后结算付工程价款90%,余下10%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五、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若乙方不按设计文本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开工建设后,甲方预付100万元工程劳务费,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没有支付施工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连续停工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违约金500元/日。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旬阳县康华园小区17号楼1单元202室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 方: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代 表:

项目协议书 篇3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本项目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_________元,研究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 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三条 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四条 企业配套经费比例:

  _________。

  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_________;名誉权分享: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销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 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况将所余经费退回项目主持方,已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审查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合作一方在工作进行中有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项目整体的年度进展者,项目负责人有权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如影响项目整体无法完成者,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报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项目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其中创作酬金部分为80%、创作业务经费为2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40%);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60%)。

  第三条: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演出、出版乐谱和音像制品、媒体播放等权益)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40%,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如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外国音乐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 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设执行机构上海音乐学院创作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6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鉴于:

  甲方合法享有 的项目(下称“项目”),乙方知悉该项目情况并自愿受让,经双方平等、充分协商,就项目整体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第二条 项目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项目的转让价格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项目转让价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选择现金、转账、支票结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乙方选择转帐或支票结算的,应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确认收款后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项目转让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之日起,项目转让生效,除经甲方单方书面同意,该项目转让程序不得逆转。

  2、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转让项目。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项目转让价款,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2、自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协议所述项目的相关权利,享有该项目自转让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即与该项目有关全部风险均由乙方一概承担,甲方无需为因项目开发、运营等而产生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3、项目转让后,因该项目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转项目转让程序的,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项目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义务,或把本协议下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4、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附件: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项目合同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 篇8

  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供方:许昌许继昌龙电气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变频调速柜

  技 术 协 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干胺风机变频器项目供货的有关技术问题达成如下技术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

  一、总则:

  1.1 风机电机、1台160KW风机电机及132KW风机电机的变频器调速柜,特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要求书的优质产品。

  1.3 供方提供的变频器调速柜应是一个功能完整的设备。甲方应对该设备的功能和容量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并保证能连续、稳定、安全运行。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不能实现特定的性能要求,供方必须增加硬件或服务来完成,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应对所供设备运行性能和质量进行担保。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关器件。

  l.4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6本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保证以上合同提供的货物能完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设计和运行条件

  2.1项目概述

  本工程为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工艺方面由原来的工频运行,用风阀的开启度控制风量,更改为变频方式运行,用电机的转速来调整风机的风量。本次技改是将变频器并联在现有的电器回路中,退出工频回路用变频器柜起到调频的功能。

  2.2变频器使用环境条件

  (1) 温度 -10℃—+40℃(环境温度在40℃-50℃,请降额使用)

  (2) 湿度 小于95%RH,无水珠凝结 (3) 振动 小于5.9米/秒 (4) 存储温度 -40℃-+70℃ (5)海拔 低于1000米

  2

  三、设计和制造标准

  供方必须满足需方提供的图纸上的要求,并且产品必须符合如下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包括:

  GB6450-86 GB1094-20xx GB/T10228-1997

  GB/T12668-2(IEC61800-2) GB/T12668-3(IEC61800-3) GB/T4208(IEC60529) IEC61800-5-1 IEC60721-3 IEC60068-2-6 IEC60664-1 BS EN 50178 DIN 0106-100 IEC 60068-2-6

  四、技术要求

  4.1、变频器 4.1.1选型:

  变频器为艾默生CT品牌;

  280KW变频器型号:EV20xx-4T2800P;额定电压380V;额定输入电流 525A; 160KW变频器型号:EV20xx-4T1600P;额定电压380V;额定输入电流 307A; 132KW变频器型号:EV20xx-4T1320P;额定电压380V;额定输入电流 256A; 供方应配置相应功率和电压的变频器和成套设备。

  4.1.2 变频器装置及变频机柜基本配置 变频器装置输入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需配置操作面板

  变频器装置本体须自带冷却风扇,以便加强散热效果

  变频器须具有通讯接口和MODBUS通讯协议,并满足DCS联网要求 配置数字量/模拟量输入输出接口(4-20毫安) 变频机柜配置必须配置强电保护板,以防人身触电危险 变频机柜出厂时需要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4.1.3 变频器力矩和速度能力:

  为满足电机快速起动或负载波动需要,在最高温度条件下,以10分钟为工作周期9分钟按变频器额定电流工作,要求允许变频器过额定电流工作1分钟可达到150%。

  4.1.4虑到现场使用、维护人员基本情况及使用维护需要,每台变频器必须配有独立操作面板,方便使用和维护,且面板可以同时监视变频器状态、电机电流、电机电压、电机转速、输出频率、速度给定、电机力矩和运行过程量,用户也可根据需要改变显示参数。

  4.1.5方便与自动化系统连接,供方的变频器需配有Modbus通讯接口,通过通讯方式向自动化系统传送变频器运行参数或接受远方调节信号.

  4.1.6要求变频柜动力电缆采用下进线下出线接线方式,三面变频柜各引独立电源。各电源引到各面变频柜母排上,三面变频柜的母排不相连。

  4.1.7变频器必须具有输入输出缺相、过流、过压、4~20mA信号丢失、电机过热、变频器过热、限制电机尖峰电压和IGBT诊断等完善的保护和诊断能力。

  变频器柜要求IP21防护等级,变频柜体要加装轴流风机用于柜体内部散热。 4.1.8变频器软件功能

  (1)可以自定义内部和外部设定点通道,内部设定点可选为固定频率,电动电位计或点动,外部设定点可以选择为Modbus通讯接口或模拟量输入口。通讯接口需服从电气监控系统ECS的通讯接口和规约。

  (2)可以实现电机的自动辨识

  (3)具备灵活的斜坡函数发生器,可以依据实际要求分别调整上升﹑下降时间,可使拐点圆滑,提高控制响应,有效保护机械过载。

  (4)具备直流母线电压自动调节功能, 可以防止DC链路中的过电压。 (5)具备捕捉再启动功能,可以允许将变频器切换到一台正在旋转的电机上 (6)具备自动再启动功能,可以实现电源欠电压或故障恢复后使变频器重新启动。

  (7)具备工艺PID调节功能,可以依据工艺要求,分别调节P,I,D,以达到最佳响应。

  (8)具备电机堵转保护功能

  (9)具备完善的变频器功率单元自我保护功能,包括接地保护﹑短路保护﹑热过载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电源缺相保护。

  4.1.9控制要求:

  (1)能就地起停(控制柜门按钮)、中央控制室起停(通过DCS给出启停干接点信号,实现端子启停变频器)

  (2)中央控制室DCS显示电机转速并能够给予电机转速给定。 (3)中央控制室DCS显示电机运行状态和各种运行信号及故障信号。 (4)中央控制室DCS显示电机运行电流大小。

  (5)控制柜门要求按钮启停,信号指示,远程/就地转换开关,电位器给定速度,电压表一个,电流表三个。

  (6)设计中所用电气设备清单;

  供方提供设备及元件的产品样本,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操作手册等资料;设计及安装施工的标准、规范、图册;油漆规格及颜色标准。

  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IEC标准或不低于IEC标准的国家标准,满足当地的气象条件,满足电源质量的要求。

  4.2、柜架、外壳及柜内结构 4.2.1额定工作电压和绝缘水平: 主回路额定电压:

  风机主回路:交流380V,额定频率:50HZ

  4.2.2设备的框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结构,柜体、骨架、柜体与柜体之间及柜内各种隔板全部采用钢板喷塑,其中柜体板材厚度应≥2mm。

  4.2.3框体的结构应允许电缆底部进入框体。

  4.2.4框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的钢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

项目协议书 篇9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资经营“环保纸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 ;

  2、合作地点:

  3、项目投资数额为 ,其中甲方投入占70%,乙方占30%,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股东大会及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

  二、前期甲乙双方各自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资金的安全注入,并承担资金移动的相关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包括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提供实物(厂房、用地、设备等)明细表、三年财务报表及全部客户资料等经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

  2、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负责甲方项目考察人员、专家在北京的交通及食宿;

  4、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有形资产准备工作并办好相关手续,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手续;

  5、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200 年 月之前签订正式合同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本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 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的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运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运作过程中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对双方有争议的而无法确定数额的资产,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合资公司成立,则由成立的合资公司支付;

  3、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客与执行等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及政府行为)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双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中国· 签订时间: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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