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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

时间:2023-03-28 13:06:2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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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1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供应的蔬菜品种、单价、数量、金额及供应时间 蔬菜总价:陆万捌仟零陆拾陆元(¥:68066元) 详见合同后附采购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蔬菜质量按有机食品标准执行

  第三条 结算方式

  在乙方提供且甲方同意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货后的当日或3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进行开箱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3、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书面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有机蔬菜种植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蔬菜供应给甲方。

  3、乙方应对种植销售的蔬菜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自乙方将所有蔬菜供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售出1个月后合同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50%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50%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50%的违约金。

  3、蔬菜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运输、包装、放置时间过长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该批菜款50%的违约金。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2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提)货的数量、时间: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 %执行。

  第二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

  第三条 检验方式及标准: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 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条 结算方式(在下列方式后的括号内打√)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

  2、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市场内设立的无公害蔬菜销售区销售,并设立和标明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产品注明产地或生产菜农姓名),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委托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市(县)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部门或蔬菜专业指导所的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在未完成合同数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名):

  摊位号: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邮编: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3

  市(县) 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市(县) 乡 村 蔬菜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1.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售蔬菜 斤,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后表。

  2.蔬菜品种的等级规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

  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蔬菜每月交售时间为 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衔接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菜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左右。

  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三条奖励措施

  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其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 斤化肥指标。

  第四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元月一日起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账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 天。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 %,二级莱达到 %,三级菜不多于 %,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 元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 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县粮食局、银行、乡政府(如经公证签证,则应交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章) 代表人:(章)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订

  附 年乙方交蔬菜品种、数量及日期表(略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4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名称

  品种

  产地

  或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方式:

  地点:

  时间:

  数量:

  第七条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买方:

  卖方: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委员会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编码: 编码:

  年 月 日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5

  市 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市 乡 村 蔬菜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莱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莱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1.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 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 ,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 ,第三季度交售 ,第四季度交售 。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后表。

  2.蔬菜品种的等级规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

  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蔬菜每月交售时间为 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衔接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菜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左右。

  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三条奖励措施

  乙方按季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其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 斤化肥指标。

  第四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元月一日起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账户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 天。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 %,二级莱达到 %,三级菜不多于 %,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 元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 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县粮食局、银行、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银行帐号:

  乙方:

  代表人: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6

  买受人: 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

  出卖人: 县 乡 村 村民(或专业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2.买受人如需提前收购,商得出卖人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应给出卖人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受人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1%~20%的幅度)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出卖人:(盖章)

  年 月 日订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7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机水生蔬菜买卖协议书8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提)货的数量、时间:

  蔬菜

  名称 品种 产地 商标 计量

  单位 总数量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月 日 数量 月 日 数量 月 日 数量 月 日 数量

  (如此表空格不够,可另附纸)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 %执行。

  第二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

  第三条 检验方式及标准: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 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条 结算方式(在下列方式后的括号内打√)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

  2、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市场内设立的无公害蔬菜销售区销售,并设立和标明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产品注明产地或生产菜农姓名),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委托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市(县)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部门或蔬菜专业指导所的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在未完成合同数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名):

  摊位号: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邮编: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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