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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议书

时间:2020-09-12 20:03:1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项目协议书汇总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协议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协议书汇总6篇

项目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 篇2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协议书 篇3

  受让方:***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下同)

  卖家:***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简称以下简称乙方)

  ******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股票A和B双方在党的研究所经过协商的问题所持股份的转让,合作企业,同意如下:

  首先,股份的转让

  乙持有35%股份,以及相关的研究兴趣,乙方同意这一点,有关股权转让给党的股份。党和受让股份的权利,采取研究所,成为合法股东,拥有股份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转让总价款及支付

  1,上述股份转让及相关权益总额人民币****。

  2,付款:在本协定的生效到入境之日起6天,支付甲方和乙方***作为押金,阿,by律师见证后支付80000元的协议**乙双方million ;平衡** 10 000轮,直到后的转让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党个月。

  第三,有关权利和党的利益

  1,自本协定生效,所代表的股份在其名称号**********土地学会和土地所有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包括房屋,水井,水塔,变压器)为党的全部所有权。

  2,在股份转让的看法,该研究所***先生,6个月后,在本协定生效,党取代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B必须是兼容的。如果你不能完成向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向乙方代表对所有必要的援助,参与的事项必须是无条件的。

  四,其他协议

  1,B和***,***二股东的书面保证,该研究所取消了房地产,没有任何义务;如果债务,一旦机构债权人的法律证据,B和***,** *无条件承诺两个股东。

  2,党的"***"号,商标的使用仅限于研究所,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让或者许可的任何业务,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该商标的字体。

  3,甲方的资金转移支付后,B的有关文件,印章,证书,文件研究所转让全部股份。

  4,不足,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5,本协议一式两份与每个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一个副本。

  甲方: 乙方:

  时间签名: 签名日期:

项目协议书 篇4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目 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5.工程实施责任

  6.工程进度

  7.调试

  8.移交所有权

  9.争议的解决

  10.附则

  协 议 书

  甲 方(授权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投资方):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

  为加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期。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 本工程命名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2.2 工程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置可以根

  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

  8)工程建设费。

  3.3 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豫建价[20xx]330号)、《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xx版)、《河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xx版)、郑州市建设造价(建设期内)等文件和定额确定的方法和原则,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则编制造价预算和决算,并符合郑州市相关规定(即由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和郑州市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4.1 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和园区供水管网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 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项目5年技改项目经营权授予乙方。

  4.3 自来水费征收比照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取。

  4.4 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处理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此投资建设;初步设计的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首期工程建设期1年,二期以后视园区发展情况另定。

  5.工程实施责任

  5.1 乙方应负责:

  5.1.1 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5.1.2 建造工程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 建造的自来水厂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水厂。

  5.1.4 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无偿移交给甲方。

  5.1.5 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1.6 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

项目协议书 篇5

  甲方:X市人民公园绿地建设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延续经营"自控飞机"项目,时间从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五日终止,有效期三年。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管理费壹万叁仟元整,全年分两次交纳,第一次在合同有效九月十日前第一批款陆仟伍佰元,第二批款在合同有效期三月十五日前交第二批款陆仟伍佰元,滤布不得拖欠,拖欠一天加罚伍拾元。

  二、乙方用水、电,自装水表、电表,甲方按电表度数按月向乙方加罚伍拾元。

  三、该游乐区设施的一切税收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如果乙方不再租赁甲方场地,机电自控房所有权归甲方。

  五、乙方应定期检查与维修更新设施,保证自控飞机的良好性能,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严禁使用和留用违背计划生育人员,否则,甲方除有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外,工业滤布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终止合同。

  七、乙方自主经营,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管理者以违约论处。

  八、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叁万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存一份,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X市人民公园绿地建设中心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项目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文家场苗圃 项目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苗圃概况:

  1、该苗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_______亩。

  2、租地用途:

  3、租用期限:

  二、转让价款:

  1、经双方友好协商,苗圃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七日内支付定金_______万元,在_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费,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点作滞纳金支 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10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 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巢湖市向阳路徽商御花园号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110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贰年租赁合同,XX 年 4 月 16 日—XX 年4 月 15 日;现甲方从 XX 年 3 月 16 日将房屋转租于乙方,租期到XX 年 4 月 15 日止, (大写: 年租金为人民币 36000 叁万陆仟元整),租金为每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在 XX 年的 4 月 16 日和 10 月 16 日将房租交至甲方,再有甲方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货架、柜台、空调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XX 年 3 月 14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19000 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和 XX 年 3 月 16 日---XX 年 4 月 15 房租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和合同保证金 XX 元(大写:贰仟元整);合计 24000 元(大写:贰万四千元整)合同保证金在乙方与丙方的合同终止时,由丙方全额退还乙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在 XX 年 3 月 15 日将房子和钥匙交给乙方,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承接租房,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丙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从 XX 年 4 月 16 日期起,本合同与原甲方和丙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作废,一切以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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