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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2-04-17 13:23:3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委托协议书模板合集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委托协议书模板合集6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人(建设单位): 受托人(代理机构):江西北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总投资(规模): 4、结构及层次:

  二、项目联系人员

  1、委托人指定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受托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三、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 20 年 月 日

  2、完成时间: 20 年 月 日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天

  四、 委托业务范围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服务业务范围为:按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内容。

  其他委托内容。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⑴按合同约定,接收委托服务成果;

  ⑵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⑶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⑷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⑸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⑶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

  ⑷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信息价等,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⑸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在本合同内约定; ⑹根据需要,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⑺委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六、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⑴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⑵对工作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⑶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⑷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⑸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委托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⑹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工作。 ⑺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并如期完成受托工作; ⑶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相关的咨询服务; 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⑸向委托人提供全套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⑹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⑺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⑻受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服务费用的约定

  一、本合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计取标准为:

  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三、其他有关费用约定

  ⑴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⑵委托人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服务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⑶服务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

  八、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 叁仟元整。受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服务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服务费给受托人;

  九、争议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委托人 壹 份,受托人 4、补充条款:

  壹 份。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投资者):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理财者):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投资资金 例:1??? 万元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并由乙方具体操作。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只有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投资资金。截止日期到期之前,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

  3、委托期限5年,起始日期________ 年 月日,截止日期________年月日。

  4、双方确认,在本协议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还现金共计 例:1.65 万元。

  5、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7、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横线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

  8、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10、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理财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某某某

  拇指印:

  乙方签字:某某某

  乙方大拇指印:

  签署时间:

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5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二手车交易规》,委托拍卖人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对委托拍卖标的车辆 (牌照号) 进行公开拍卖,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对所委托的拍卖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依法处分权,标的没有设定任何责权,对拍卖车辆来源和瑕疵要向拍卖人作出说明,否则委托人要承担因此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

  拍卖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拍卖标的保留价:

  1、 标的物车辆保留价应在合法评估后,经双方协商确定。

  2、 拍卖人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底价保密。

  三、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组织拍卖时间约定为20xx年10月29日。

  四、拍卖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后,要对其妥善保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责任。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投保,其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若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不同意投保,则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五、此次拍卖全部成交后,委托人向拍卖人按成交额的3.5%支付佣金。竞买人所交各项款项由委托方负责代收代支,拍卖活动完毕后与拍卖人结账。

  六、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应向委托人收取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七、若委托人中途撤回标的,应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10%的合理费用,如给拍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委托人: 签字:

  (签章) 电话:

  拍卖人: 签字:

  (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6

  委托方(中/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委托受理/代理其申请ce/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经委托方与受理/代理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认证依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证产品取得cb证书情况有无_________________

  四、受理/代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开始实施受理/代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

  (1)有权在认证开展的各阶段向受理/代理方了解认证工作开展的情况;

  (2)有权要求受理/代理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

  (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国外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规则程序;

  (4)在认证各个阶段中按受理/代理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或进行必要的工作,积极配合受理/代理方,使认证受理/代理工作顺利进行;

  (5)在签订认证协议后,应向受理/代理方交付受理/代理费用。

  2.受理/代理方

  (1)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所申请的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支持配合受理/代理方的工作;

  (2)有权在委托方不能按期缴纳受理/代理费用时,停止受理/代理工作;

  (3)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及所申请的国家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受理/代理服务。

  (4)在开展认证的各个阶段向委托方提出认证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5)保守委托方秘密,直至合同中止,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七、费用

  1.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缴纳:

  申请/受理费用:_________元(须送样前交付)

  资料审查费_________元;

  ce/国际认证证书费:_________元;

  试验费:_________元;

  转报告费:_________元;

  2.受理服务开始后,由于委托方的原因,撤销认证申请的,其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受理/代理方各存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理/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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