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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协议书

时间:2022-03-29 13:48:3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工程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工程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一个单位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渝建发〔20xx〕265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xx〕265号)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定额费用,按时计算费用已在招投标时计取,进入标底),专项费用标准按其他市政工程标准取费,即为该标段工程总造价的0.6%取费,其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随时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国家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对乙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严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7、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确定该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建议部JGJ59—99标准,并接受甲方和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忠县旧城功能恢复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承担违约责任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2、竣工验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县××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协议书 篇2

  发包人:xxx

  地址:xx

  负责人:xx

  承包人: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 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 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 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 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计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 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xxx承包人: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协议书 篇3

x

  甲方:XXX

  乙方:XXX

  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中建三局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要求为:全员参与、遵纪守法、服务顾客、工程创优、防治污染、节能降耗、关爱员工生命、安全文明施工、持续改进、杜绝安全事故)。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甲方统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工程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被评价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管理要求收取3000元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所交安全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 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素质符合规定要求,名单报甲方备案。

  3、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 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和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采购、 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8、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0、按照管理要求收取3000元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所交安全保证金。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备案资料

  1、工程安全管理网络图 注:甲方安装分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见项目部网络图

  2、甲乙双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甲方:XXXXXXX

  乙方:XXXXXXX

  3、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安装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XXX

  乙方代表(签字):XXX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X日

  签约地点:武汉关山一路552号

工程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 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

  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各

  类疾病。乙方所雇佣人员,如因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在工地造成伤亡,责任有乙

  方全部负责。

  (三)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四)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五)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七)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八)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给予员工缴纳意外伤害险,如果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超出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医疗费,赔偿费、误工费等一切赔偿费用),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 。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协议书 篇5

  1.本技术协议书由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

  2.本技术协议书规定了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消防设备采购工程甲乙双方职责及工作范围、所供消防设备工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日常维护等事宜。

  3.本项目所有应用功能和技术指标须满足乙方提供技术标书说明书规定,并满足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相应招标技术要求的规定。

  4.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5.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本技术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技术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 、甲乙双方职责及工作范围

  乙方工作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满足招标书与投标书规定消防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乙方应提供满足本协议书要求所必须的服务,其中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设备材料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以及这些设备材料运输到现场。

  2.完成所供消防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

  3.乙方在每天下班之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打扫。

  4.负责将通过现场验收的消防设备自动灭火系统投入运行。

  5.乙方负责组织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

  6.提供技术资料包括:

  1)技术说明书;

  2)设备清单;

  3)试验及测试报告;

  4)用户使用及维护手册。

  甲方工作范围

  1.提供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

  2.参加现场验收并签署现场信息反馈卡及验收报告。

  3.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为乙方现场派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四、系统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都必需经过对其质量、功能、性能的必要检验,并且其结果都符合产品颁布的性能指标后,方能发运。

  检验报告: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检验项目的描述

  ●检验的时间、地点、方法

  ●检验通过的标准

  ●检验数据

  ●检验人员签字

  2.系统预验收

  系统预验收内容包括:

  1)根据功能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2)测试人机交互的各项功能

  3)测试各种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的功能

  4)测试事件记录和告警功能

  3.所供消防设备进场时间、地点、人员:

  1)时间:依据工程进度,按甲方指定时间

  2)地点:系统安装现场

  3)人员:甲方人员若干,乙方2人

  五、技术培训

  在工程完工移交使用后,乙方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专家,消防值班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交流。

  1.培训方式:

  ●理论讲解

  ●实际操作

  ●答疑

  ●测验等。

  2.根据建设方的需要及拟定的课题,组织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免费对建设单位相关的消防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讲解。努力使双方在消防领域进行互动的交流,同时达到与时俱进的提高。

  六、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设备、材料的先进性、可靠性,绝不使用有质量问题、技术问题及不合格的产品,如出现抽查不合格,乙方愿意对不合格产品无偿更换。

  2.乙方郑重承诺为了做到高效、优质、安全按期完工,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使建设方如期投入正常使用。

  3.乙方将严格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水炮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坚决实行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最佳的安全生产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争创安全施工工地。

  4.售后服务与维护保养承诺

  1)乙方认为:工程全部移交业主后,并不是对甲方终止服务,而是进一步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的开始。

  2)自工程项目验收完成时开始,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乙方承诺,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根据使用方需要可免费即时解答设备运行相关技术问题,也可根据使用方的要求,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设备维修;同时 承诺,乙方对产品实行年检制,保修期间的现场指导、设备维修可免费进行,保修期过后的现场指导、设备维修和年检费用按双方协商确定。

  3)免费维保期间,乙方将定期、定时派人进行系统检查、测试,以保证系 统能完好的运行。

  4)根据所在的地区和位置,乙方承诺对于所供消防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出现的故障, 48小时内给予解决。

  5)对客户的投诉,乙方在核对清楚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惩,并反馈于甲方,做到实实在在为客户着想,用心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完善对客户的优质服务。

  七、日常维护消防设备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负责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1.应定期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检查记录。

  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以下功能,并填写季度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登记表:

  1).每年应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一次。

  2)对消防报警联动系统、手动消防水炮系统进行模拟试验一次。

  4.消防工程施工验收后,禁止随意挪动消防系统装置,确因设备需要挪动的,应通知厂方进行指导。

  5.若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厂方联系,为使乙方及时了 解情况,注意说明以下几点:控制器发生故障原因,已采取什么相应措施,此时控制器面板有何显示。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盖章): 法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协议书 篇6

  检 验 协 议

  甲 乙 方:郑州市实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年月日

  检 验 协 议

  甲 方:

  乙 方:郑州市实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施工的通利紫荆商都二期项目工程检验(以下简称试验),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2. 3. 4. 5. 6. 监理单位: 7. 平方米 8. ,计划竣工日期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照建筑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取样,样品质量及数量需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所有送检样品应和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保持一致,并办理委托手续。

  3.混凝土配合比和砂浆配合比要等原材料(水泥、砂、石等) 试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配合比所用的原材料应提前10天送至试验室试验)。

  4.甲方的取送样员需持有上岗证,见证员需持有见证员证,并存留送样员和见证员复印件。

  5.甲方需在乙方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以利工作方便。6.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15天之内提出申诉,协商解决。7.甲方需按照要求提供现场检验所需的水电及人工配合。8.甲方需按合同条款要求,及时结算试验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进行试验。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为甲方提供试验服务和真实、可靠、完整的试验材料。

  3.乙方仅对甲方负责,一切以甲方委托试验样品和要求为准。4.乙方负责到甲方施工现场接收委托试验样品,每周两到三次。 三、试验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见证取样试验费按0.6元每平方计算, 计0.5元每平方计算,计元, 试验费总计50%,(高层建筑 10层时付费25%)计25%, 计 四、非常用建筑材料试验费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 同等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检验完毕,检验费结清并交齐检验

  报告之日起终止。

  七、附表:

  常用建筑材料和非常用建筑材料明细及最快检测时间见附表1.2,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附表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李建明 甲方承办人:段会祥 乙方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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