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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2-03-23 09:46:4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伙协议书(汇编1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伙协议书(汇编15篇)

合伙协议书1

  甲方:孙xx、隆xx

  乙方:刘 xx、余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xx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xx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汽车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xx%。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合伙协议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二οο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3

  投资人一: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 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甲方生产针刺无纺布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 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工厂位于:

  经营场所厂房面积: 平方米

  主要经营范围为: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有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三、合作期限:

  暂签二年,本协议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丙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合计: 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各方约定每半年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三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

  4、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

  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6、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三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 %,乙方股份占比 %,丙方股份占比 %。

  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 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甲方任命具体人员负责管理,各方可以对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生产产品为甲方的订单,其原材料由甲方负责自行采购,同时向合作工厂支付各方确认的加工费。

  3、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4、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为其员工参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要管理工厂方及时为其员工参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

  均参照保险公司赔偿细则,不能赔偿部分由各方共同承担。

  5、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合伙协议书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万元,乙方负责出资元。

  三、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占50%,乙方占40%,预留10%作为机动分配,主要用于奖励有功的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聘用技术人员分配。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利,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四、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帐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六、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7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对“XX”火锅进行合作经营,现经双方商议,由乙方现行试营运三个月,待三个月试运营结束后再约定具体合作事宜,现将三个月试运营期间合作具体方案约定如下:

  一.店面具体情况: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现有人员配置情况:

  4.店面配置设施情况(详见盘点配置单)

  二.具体约定事宜:

  1.三个月试营运期间,由甲方提供营业店面现有所有配置,包括营业执照、操作间设备、楼面现有餐具、桌椅设备以及前厅所有运营设施,同时保证乙方运营权限的完整性。

  2.此期间由乙方全权负责所有运营事宜,甲方在此期间不需投入任何资金,乙方在此期间不向甲方交纳任何费用。

  3.此期间店面经营的盈亏情况与甲方无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此期间店面所有经营内容,包括财务、人事、后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调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间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行为店面合作协议书店面合作协议书。

  6.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甲方店面的所有设施、设备,并保证甲方店面所有设施、设备的完整性。

  三.甲乙双方再试运营期间无任何形式经济合作,并无任何形式的风险利润关系,乙方自负盈亏,待此协议期满后双方在进行商议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合作经营费方式,试运营期限为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协议书9

  第一条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

  (有限合伙),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自觉遵守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

  第四条 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目的:

  第六条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八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 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其中,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

  本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10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合伙人)_____ 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拟和丙方、丁X(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X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_____ _____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第二条: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据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条:关于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 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_____ _____有限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为_____年_____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第十三条: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_____ _____ _____

  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甲方以及合伙企业的地址: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_____ _____ _____

  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1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签约一方为总部设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简称“甲”),另一方为总部设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简称“乙”)。证实:

  鉴于,____________国工程(以下称“东道主”)为实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称“建造承包”)而进行招标;

  鉴于,各当事人同意组成合伙而为此工共同投标,并且,在可能情况下与东道主签署实施该建造承包合同;

  鉴于,各当事人希望订立合伙协议,以便明确其在上述共同投标中,和一旦中标后,在实施建造承包时各自的股份和义务。

  据此,考虑到所订立的相互契约和协议,各当事人同意,在向东道主投标,并在中标后实施该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结成合伙者;各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合伙人共同投标,并在中标后共同完成该建造承包;由各当事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应遵循下列条款和条件:

  (一)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用同样名义签署建造承包合同。各当事人应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投标和建造承包的义务。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标,将以甲、乙第一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的名义,通过各当事人执行和实施;并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合伙企业所需的一切现金、设备、原材料、物资和其他财物。合伙企业的.营业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当事人应达成谅解,任何一方均不应直接或间接关心其他人向东道主提出的实施建造承包的建议书。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规定外,各当事人从该项投标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润、应该承担的亏损和债务,以及对实施该建造承包所需的财物、设备和现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经各当事人同意,本协议声明如下:一旦因进行投标或实施该建造承包而造成损失时,如因下列情况而造成亏损、债务和费用,各合伙方应保护并支持合伙企业及对方当事人免于受到损失:亏损、债务和费用的发生是由于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违反、破坏或不遵守该建造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或条件;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项指定的情况外,其他所有的损失、债务和费用,将按(三)款______项规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分摊。

  (四)实施建造承包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额将随时由各当事人确定。需要时,各当事人应按(三)款规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内提供该流动资金。某一合伙人如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应承担的流动资金,合伙对方则有义务提供违约方的份额。此时,合伙各方将按各自实际提供的流动资金与流动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利润;但未按比例承担该流动资金的合伙方,仍应承担以下义务,即保护其合伙对方免于(三)款所指的合伙企业发生的亏损、债务和费用的损失。

  (五)合伙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动资金,合伙企业收到的有关承包的其他资金,均应保存在合伙人指定的某个或某几个银行内。本协议书任命的工程经理,可凭合法任命的双方代表的书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伙企业资金的个人,均应由合伙人确定的某个或某几个保险公司担保,支取金额亦应由合伙各方确定。

  (六)各当事人如需要,可随时签发、签署与投标以及实施建造承包有关的债票、保险金协定、证券和票据的证书。

  (七)除各当事人另有书面协议外,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它的合法权利都属合伙人共有。

  (八)合伙企业应按直接成本计算损益,损益额即为收入额与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项成本:转承包,劳务,原材料,厂房,购买或租用设备,保险,劳务和材料税,进口税,关税,杂费,旅行住宿费(上述费用应确切无误,经过核实并附有单据证明,该单据证明应有工程经理的书面签字同意)。与执行建造承包有关的全部法律事务费,会计费,咨询费,工程设计费,佣金,未经保险的债务,及一切其他直接有关工程成本或开支,实施建造承包所发出的债务,将根据国通行的会计规范,适当确定后可作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还应包括工程经理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为有关合伙企业的业务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

  (九)合伙企业应按以下要求保存账册:

  1.合伙企业应根据国通行的会计规范,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标准,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以订立合同为准进行记账,并以美元为记账货币。

  2.合伙企业总部应保存建造承包一切有关的单本账册,每月汇总后,向各合伙方报告。合伙企业的全部账册应供任何合伙人查核。

  3.账册的年度审计工作应由一家国际公认的会计公司进行,建造工程完工时,亦应作同样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时,应作出真实而正确的会计结算工作,其中应包括与承包实施有关的所有成本,费用结算,以及全部账册、发票、单据和有关材料。

  5.全部汇总资料、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均应以英文书写。

  6.合伙企业的账册,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后仍须保存,则应按法律规定保存在地,或合伙人随时规定的其他某个(或某些)地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根据(三)款第______项规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承担。

  7.合伙企业的总会计师、上述国际公认的会计公司和法律顾问,均应由合伙各方选定。

  (十)经合伙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个合伙人、任何个人或若干人,有权在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约束合伙各方。

  (十一)经东道主批准,任命为工程经理。该工程经理将作为,直接负责并监督下文规定的全部有关建造承包的事项。

  (十二)为便于处理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关事项和问题,合伙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称之为代表),令其在有关合伙企业的全部事项上,全权代为处理,并且,在有关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项上,该代表均作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约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东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项。合伙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补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补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职权,则可由候补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书面授权候补代表以其名义处理某件(或某些件)专门事项。

  任何一个合伙人,向工程经理和合伙对方发出通知后,就可随时更换其代表,并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补代表。但是,在通知书正式收到之前,应明确本协议书指定代表的职责将由该合伙人承担。

  当决定有关建造承包、合伙企业和本协议的必要事项时,上述指定的双方代表应经常碰头讨论。对所作决定,代表不对合伙各方承担责任,除非是玩忽职守、故意欺诈或伪善不忠。

  (十三)工程经理负责一切有关建造承包的监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经理只服从合伙双方。此外,双方代表还可随时授予工程经理以其他特权。工程经理有权以合伙双方的名义签订购货单、租赁合同、转承包等各种合同。

  (十四)某一合伙人,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以决议或协议约束另一合伙方,除非与实施建造承包有关时,应事先征得各方一致同意,并按(十)款授权。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务,合伙企业应将购置的设备尽量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规定的比例分配。在报价价格和条件相等的条件下,合伙人有购买设备的优先权。

  (十六)向合伙人租赁设备时,应以设备销售商协会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规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计价。建筑设备及租价一览表应同时送到施工现场,设备应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现场运输费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租金按月计算,租赁期从设备运到现场起至其重新租出时为止。

  (十七)合伙各方为建造承包的投标和得标所支出的费用,不由合伙企业补偿。合伙各方及其高级职员或职工,为实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业管理费或时间,不得向合伙企业来索取报酬,除非上述高级职员或职工为具体实施该建造承包而被合伙企业专门雇用。专门雇用职工的一切报酬均由合营企业支付。

  (十八)合伙人不得转让或转移该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权利,但如果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得到贷款时,则可转让其股份,所收取现汇款额应相当于将该股份转让给合伙对方时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个合伙人如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已求助于破产法,改组法,组织法,改编法或类似成文法规,则从该日起,此合伙人(以下称“破产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经营管理中的一切发言权。而另一合伙对方,从此将承担一切有关该工程和建造承包的决定、承诺和决议。但破产方仍有义务承担其股权范围内的亏损,并有权得到其份额内的利润,该利润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本协议规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时,合伙各方分配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时,应按(三)款规定的股权和股份的比例进行。实施建造承包所发生的利润或亏损,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负担。此时,本协议即告终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终不由本当事人得标,本协议亦告终止。

  (二十一)今后如对本协议有任何补充、修改,除为实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应当认为在合伙各方之间已建立了任何合伙组织或永久的合伙关系,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伙人为其自身利益而开展其单独业务的权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准备向东道主提交最初报价书,各方均将按(二十五)款规定的责任,提交相应的费用估算书。各费用估算书均应得到对方合伙人的批准。合伙各方应对下述费用估算达成一致意见:基地建设维护费,设备购置保养费,工程管理费,保险

  费,利息,证券抵押费,风险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港口阻塞用费,清算损失赔偿,特种运费和其他意外费用以及利润准备金)。准备报价书中各方所发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如合伙各方对上述估算费用不能达成协议,则本协议及由此而建立的合伙企业将立即终止,此时,任何一个合伙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二十三)合伙各方将根据需要,对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终条款、规定和条件,任命代表进行谈判。上述代表应以一致通过的方式通过决定或批准。当合伙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会共同解决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会不能达成协议,则本协议和由此建立的合伙企业立即终止。此时,任何一个合伙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项达成协议,则合伙各方将签发或以合伙企业名义签发与建造承包的投标、谈判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签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伙各方在实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职责如下:

  1.甲方应对下列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全部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国、某国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及时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适用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2.乙方应对下列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一切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 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及时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适用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3.合营双方应对下列事项共同负责:基地建设和维护,实施建造承包所需设备的购进和保养,为经营管理合伙企业筹措保险金,偿还债务,处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项和第2项未作专门规定的事项。本项规定的业务,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费用和开支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如签署和执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时(或完后),对其未作书面修改,则关于分配合伙双方职责的本款第1项、第2项将适用。

  5.合伙人将分别向工程经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工作的发票单据,单据的格式和时间应按工程经理的规定要求,并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对有关工作的相应条款、规定和条件。未经双方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工程经理不得仅根据上述单据支付款项。

  (二十六)如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即可终止合伙企业:

  1.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内列举的可能导致终止的事件;

  2.合伙各方书面协定的终止合伙日期到来时。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伙企业或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将由合伙人提交到某市,按适用建筑业的国仲裁协会规则,推举三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最终解决。在可能情况下,该类纠纷不得影响或延误建造承包的实施。

  一旦按上述规则发出仲裁通知书,即使一方当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而且,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该当事人不论其是否出庭或有无代表参加,均有同样的约束力。

  仲裁员的裁决不得由任何法院代为上诉,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内辩驳。如果任何一方仲裁当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请求执行并捍卫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将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员的决议为终局裁决,对全部有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十八)如本协议未另作规定,任何合伙人或其代表,在实施建造承包中所发生的、价格公平的实际开支,均应以工程经理批准的详细发票为凭予以报销,不得无理扣压工程经理已经批准的单据。

  (二十九)如无其他规定,合伙各方向本合伙企业投资的全部款项和从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径收到的全部款项,都应作为实施建造承包的信托基金。在建造承包彻底完成并由东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伙方的一切义务兑现或解除前,或将其适当部分规定为准备基金之前,均不得将该基金挪作他用。并且,上述准备基金未按规定目的使用时,亦应作为信托基金对待。对全体与建造承包直接有关的人员,应保存一笔适当的忠于职守奖金,并将此金额计入建设成本中。

  合伙各方同意单独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该方应付的费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费用赔偿要求时,应由与其订有合同的合伙方单独偿还,合伙企业对此决无义务,除非合伙各方已在书面对此另有他议。

  (三十)合伙各方同意,如果会造成本协议某当事人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或政策,则各合伙人均不以合伙企业或合伙对方的名义支付款项或签署文件。

  (三十一)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一切通知书,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送,同时以航空挂号急件寄出副本,并要求回执。各方地址规定如下:发给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给合伙企业: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时发给甲方和乙方,并附上述副本。应以收到电传或电报的较早之日为通知书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执之日为生效日,无论如何,至迟以邮寄十日后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对某些人、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认为无效,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以及该上述条款在其他情况下的适用性,仍不受到影响。

  (三十三)为便于签署本协议,可以副本进行签署,每一副本经签署后即可当作原本。经签署的所有副本均应作为同一文件对待。

  (三十四)本协议及由此组成的合伙企业,将以______法为依据,并依据该法进行说明和解释。

  (三十五)本协议对各合伙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无益于任何其他人员、商行或公司。

  兹证明:合伙各方已于本文开头之年、月、日签署,一经各方的高级职员代表合伙人签字,即可作为合伙证明书。各签字人均为合法任命的高级职员,均负有指定公职之责任,并已授权全权代为签署本协议,以约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伙开办____________厂,明确合伙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伙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甲方出资金_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乙方出技术,经评估价值为_______占股_____________%。

  二、合伙项目:

  经双方协商确定,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厂,主要用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时间

  暂定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伙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伙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账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账。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伙期内未经项目合伙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伙双方以外的合伙方进行合伙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伙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伙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____%。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__________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_______%。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___________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伙保障措施

  1、在合伙期内,项目合伙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伙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伙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伙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伙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伙解散或合伙期满各合伙方不再合伙,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伙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伙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伙协议书13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合伙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二)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_______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4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 乙: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协议书15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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