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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1-10-29 09:53:5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保密协议书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保密协议书3篇

保密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党政机关文件资料不予外泄,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按章办事。

  2、严禁复制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复制秘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执行负责人审批制度,对资料打印复印份数要准确无误,并严格履行保密手续。

  3、不得擅自将私人U盘等其他移动介质带入文印室,不得复制、摘抄或私自留存一切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将一切文件资料带出文印室。

  4、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通讯中泄露资料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秘密资料内容。

  5、国-家-机-密根据工作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乙方需做到对复印内容不翻、不漏、不问、不记。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维护文件资料安全,防止文件密、遗失。

  6、不得将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带入文印室,不得打听、刺探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不得让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办公设备及翻阅相关文件。

  8、乙方离岗离职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9、违反本协议,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有关重要资料内容的,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保密协议书 篇2

  保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检测报告、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报告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2、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关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公司或甲方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公司。

  5、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

  A、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

  A、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元。

  B、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员工)(签字):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签署人签字: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篇3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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