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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1-09-19 19:59:5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协议书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协议书5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生活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承包商之间达成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 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各自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条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他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三条 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业现场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第四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现场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

  第五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区随意走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严禁发生冲突。

  第六条施工车辆进出建设单位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第七条严禁挪用他方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盗取他方施工材料的加倍赔偿。

  第八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第十条承包商之间有交叉作业时,须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监护,危险作业须办理作业证。

  第十一条严禁承包商作业现场之间随意拉扯电线。

  第十二条严禁随意大小便,不得破坏树木、绿地。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承包商之间应遵守以上规定(不限于以上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承包商之间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

  承包商甲(盖章): 承包商乙(盖章): 承包商丙(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甲方公司

  签订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日期: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承包甲方 等工程业务达成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为 合同附件)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明确需乙方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安全管理及现场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对乙方的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 甲方义务提供乙方在生产上的安全事项的咨询和应急救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以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2. 乙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甲方备案。

  3. 乙方有责任向现场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 乙方必须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工具等。

  5. 乙方必须做好预防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给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6. 乙方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疲劳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7. 乙方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乙方首次新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

  8. 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个人履历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须报甲方备案,中途人员变化时及时向甲方报告备案。

  9. 乙方派遣人员入厂前应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报甲方备案。

  10. 乙方派遣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1. 乙方自行配备的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12. 乙方必须在有危险危害因素的作业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 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做好整理整顿和环境卫生,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符合甲方的文明生产要求。

  1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指挥。

  三.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的安全问题都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告知对方,作好书面记录。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乙方违反协议条款并因此而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完全

  责任;乙方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对乙方发生的事故甲方可派员参与或督促事故调查。

  2.甲乙双方因过失等造成对方人员伤害的,由肇事方承担责任。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民事责任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定。

  4.涉及治安事件的按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处理。

  以上协议经双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人(授权书列为本协议书附件)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的所有人员和设备完全撤离甲方经营场所后自然失效。

  本协议共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签名) 代表: (签名)

  电话: 电话: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塔式起重机安全施工,确保机械租凭合同的实现,甲乙双方在签订机械租凭合同的同时,签订施工机械安全施工协议,甲乙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在合同施工开始前应向乙方明确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书面传达甲方的安全方针和控制目标。

  二.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实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并可对乙方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甲方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三.甲方在机械作业施工前,有责任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工作概况介绍和施工技术交底,并解答操作人员提出的疑问。

  四. 因甲方现场高空坠物等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设备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 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遵守业主方的管理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此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乙方的租凭款中直接扣除,并有对乙方追加处罚的权力。

  六.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施工机械性能良好,车况整洁,负责机械维修,保养等工作。乙方配备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乙方提供所以的证件必须是甲方施工项目所在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如有虚假或无证上岗,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自身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八.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除遵守交通法规外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车辆安全行驶规定,乙方因违反甲方有关施工现场车辆安全行驶规定而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对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项目,乙方操作人员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并签字,并且严格按照该项目的各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十. 乙方因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机械保养不力带病作业等原因造成人身安全(包括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设备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乙方负责派往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十二. 本协议有与政府安全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政府法律法规为依据。

  十三.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的预防触电各种行政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协议。

  一、 工程地点:

  二、 起止时间:

  三、 甲方由 同志负责生活区安全工作。

  乙方由 同志负责生活区安全工作。

  四、 甲方职责: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格电源、水源。

  五、 乙方职责:

  1、 乙方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犯规,执行甲方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杜绝违反劳动纪律。

  2、 乙方所有居住人员必须是在该项目参施的人员,闲杂人员严禁留宿。

  3、 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对生活区卫生进行清扫。

  4、 乙方所住人员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5、 严禁损坏房间内设施。如有损坏按照原物值双倍赔偿。

  6、 宿舍内禁止。

  7、 乙方所使用的水费、电费根据所发生量向甲方付款,入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8、 乙方所住人员如有传染病发生应及时报告甲方负责人。

  9、 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有乙方负全责。

  甲方名称:

  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1)[甲方](物流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5楼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联系人:蔡德富 电话:0592-2688862 传真:0592-2681320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 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 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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