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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1-05-11 16:08:3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伙协议书集合六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合伙协议书集合六篇

合伙协议书 篇1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 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权属

  证明 缴付出资

  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经营xxx食品有限公司(暂定)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项目。

  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字号为“xxx”。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无合伙人提出终止合伙的,则继续经营,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资

  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以现金出资和技术入股方式,出资方式:

  1、甲方:(1)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2)以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现金投资占总股份的%,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人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特别注明:第一个火锅店利润分配时,以技术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净利润的%后,剩余利润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火锅店开业的前3个月不进行利润分红,第4个月开始进行利润分红,流动资金应保证在万元以上,月底结算时,流动资金不足万元时,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万元时,在当月将超出的部分进行全额分红。

  每月五日为分红基准日,基准日后三日内,总经理应将合伙人上月应得分红汇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账户。当月如遇清算,则当月利润随清算时一并分配。

  第十条火锅店如发生亏损和其他原因对外形成债务的,首先由火锅店自有资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对外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承担了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二条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人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有损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执行人承担)。

  第十合伙人一致推选乙方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四条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人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资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人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人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人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占股51%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第十合伙事项的日常经营及财务、人事均由总经理或合伙事务执行人进行统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人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人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技术股

  1、甲方拥有的技术入股,对相应的技术部分承担责任;

  2、技术股占股只参与利润分配并拥有投票权,追加投资时,技术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资,资产分配时不参与资产分配,为保护技术股持有人利益,技术股应分配利润不得用于再投资;

  3、技术股不能退股,该技术股的技术应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员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须将该技术(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书面的形式备案保管;

  4、技术股的技术所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提供该技术的,应由掌握技术的另外一人继续提供技术;若掌握技术的2人均不能继续提供技术时,则该技术的书面备案应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开,并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处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将该技术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经查实存在以上情况,甲方必须向合伙人公开该技术、并不再拥有技术股权,甲方所持有的技术股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参与了技术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备分配资格。

  第十八条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1、处分合伙人不动产;

  2、改变合伙人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对合伙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9、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签订该协议起五年内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人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二十三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人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人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人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是否收取违约金,一经确认后,退伙人将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出资金额;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人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合伙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合伙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人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六条合伙项目的解散

  合伙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人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人法》而导致合伙人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出现以上违约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是否收取违约金,一经确认后,违约人将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出资金额。

  第二十九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三十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以合伙项目名义对外进行担保、融资或者需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需变更字号、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事项的,实行合伙人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合伙人应当退伙并进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达成一致协议的除外。合伙人认为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可以提请总经理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形成书面的决议,并按决议执行。

  、增资、减资

  三十四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投入,原则上按原始投资比例进行增减资;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决定,投票决定产生结果后,合伙人应无条件执行,不执行或无能力执行的,应视为退伙处理。

  合伙人变更投资金额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按照变更后的占股比例进行处理。

  、违约责任

  第三十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出资的,按照其未出资的数额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未能积极履行其忠实及勤勉的管理义务或者恶意侵占合伙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向合伙事务执行人索赔。

  第三十本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未出资的资金额为基准计算,每日承担违约金0.5%。

  第三十对于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争议解决

  第三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补充约定。约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锅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

  四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四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协议连同本页(条)共计九页(四十三条),连续页加按各方骑缝手印,协议内容以加按协议各方手印页码上的为准。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龙市镇崇佛村x社

  乙方:龙市镇三块碑村x社

  为适应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致富先修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村村通公路。龙市镇崇佛村x社因修建乡村公路需经过三块碑村x社、x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崇佛村村委会、三块碑村村委会以及甲乙双方群众共同协商,决定协议如下:

  一、从三块碑村三队至十二队,十二队黄发树门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湾xx门前砖房子大坝子止,修建一条路基6米宽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块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换方式置换土地,共占用三块碑村十二社xxx田土面积共计xx亩,崇佛村一社用xx耕种的方田与其置换。

  三、崇佛一社付三块碑村十二社合伙费xx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车拉东西把三块碑村公路损坏应由崇佛x社处理维修。

  甲方:龙市镇崇佛村x社 乙方:龙市镇三块碑村x社、x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龙市镇崇佛村村委会 鉴证方:龙市镇三块碑村村委会

合伙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

  丙方:身份证:

  住址:

  丁方:身份证: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观赏经济苗木种植及销售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地址:。前期预投资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甲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丁方投资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企业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后)。企业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个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条、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个人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条、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甲方为引进新项目及资金的负责人,如项目引进,共同投资人必须对其资产清算。

  第五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清算后可以做为共同投资入股新项目的`股份。

  条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五、国家征用及影响村镇规划,引进开发新投资项目时。

  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四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

  共同投资人(丁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 篇5

  甲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

  乙方:

  甲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单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立足发挥和利用资源的原则,共同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受损车辆得以及时、保质、合理的修理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维修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负责协调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包括乙方定点单位的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

  2、负责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对受损部位的核对以及价格的审批。

  3、负责推荐乙方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汽车维修招标工作。

  4、负责协调乙方与维修单位就机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妥善处理机动车辆维修过程因质量、工期等发生的纠纷。

  5、通过95500全国服务电话,介绍非保险事故维修业务给乙方。

  6、根据乙方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定损和代索赔权限。

  二、乙方义务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设置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为保险车辆分车建立事故维修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和车属单位提供有关车辆维修档案和信息。

  4、根据出险车辆的受损情况,认真填写“维修协议书”,对受损车辆列明换件和修复部位。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准确分项计出工时费用以及换件价格,经甲方确认审批后送修。未经甲方和车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扩大维修项目。

  5、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或配套厂件,不得使用副厂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除经甲方与车属单位协商同意,可用副厂件或旧件除外)。

  6、妥善保管好被更换的配件,留交甲方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丢弃,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验收。

  7、对可以维修的部件要进行修复,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串通、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车辆的维修和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9、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涉及保险诈骗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制度、设备、技术力量、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修复竣工车辆,如发现因修复质量不合格或与维修协议书上更换的项目不相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的,有权对乙方施以经济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对在修复工期内无法修复或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造成车属单位不便的,甲方根据车属单位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代步车辆,直至修复完工为止。

  4、如乙方发生已核定更换的配件而不换,串通虚报损失,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约关系。

  5、如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出现价格波动,有权调整工时费用标准及配件管理费标准。

  四、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或车属单位核定的管理项目及配件项目之外的维修服务以及乙方承诺之外的其它要求。

  2、甲方工作人员和车主提出不正当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进行投诉,要求作出回复。

  3、对已竣工的车辆,未办好结算或乙方认可的代理索赔手续,有权拒绝提车。

  五、服务承诺

  1、乙方建立有领导牵头,各工序负责人为组员的保险车辆特约维修服务小组,积极为保险车辆的出险和故障提供服务。

  2、乙方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密切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出险和故障车辆的抢修和救援工作。

  3、为使拖吊工作得以落实,乙方配备1辆以上车辆,以供出险及故障车辆的抢救使用。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并在市内20分钟内派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市郊方圆15公里3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5、凡在甲方投保的车辆,在市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乙方须提供现场技术鉴定,现场能够排除故障的工时免费;现场无法排除故障的,在乙方修理,免费提供拖、吊服务;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免费,吊车收成本费用(吊车费最高不能超出省物价标准);市郊出险或发生故障抛锚,在乙方修理的一律免去拖吊费用;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仅收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200元),吊车收回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省物价标准)。

  6、凡甲方的自用车辆和员工车辆,在乙方维修其工时费按6折计算,更换配件按进货成本价计收,如甲方及其员工需开维修发票应增加税款。

  7、凡持有太保保险卡的车辆,到乙方保养、美容、年审、季审以及故障维修,其工时费用应享受9折优惠,配件更换按现行的市场价格明码标价并征得车属单位同意后予以更换。

  8、乙方恪守“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客户处理事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维修、(理)索赔一条龙的服务。

  9、乙方按照交委颁发的维修标准对维修车辆在保质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修复。

  10、乙方除遵守以上的服务承诺外,同时遵守提交投标件中的服务承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保险事故车辆(包括已在乙方定点维修的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甲方不得从中阻挠、串通、指定到另外的厂家维修。

  2、如甲方保险车辆、自用车辆及员工用车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义务之(四)、(五)、(六)、(七)以及服务承诺中十一项规定的任何一项,甲方将取消乙方特约维修资格。

  七、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修改和补充。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施以履约保证金全额处罚赔偿:

  1)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累计三次时。

  3)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擅自变更特约企业的所有权(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20xx年5月1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篇6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BR>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任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委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停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

  公证或鉴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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