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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协议书

时间:2021-04-26 13:19:1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土地的协议书汇编六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的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的协议书汇编六篇

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的 亩荒地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乙方依法从事农业、养殖业生产等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买断荒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林带 亩,水渠 亩,路排渠 亩,员工宅基地 亩,实际买断面积为 亩。

  第二条:荒地使用权

  荒地一经买断,乙方的使用权 年不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荒地使用费、交费时间及方式

  1、荒地使用费共计 元(大写: )人名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写: )人名币。

  2、其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条、乙方在开垦荒地的四周边角自行定植防风林带,费用自理。林木成材后,乙方按照《森林法》并经主管

  部门审批后采伐,双方按甲3(叁)乙7(柒)分成。

  第五条、甲方权益、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被买断荒地的使用费。

  2、荒地买断年限期满,乙方对在经营期限内投资建设的房屋等建筑、基础设施、种植的树木等,限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3、甲方在用水宽余的情况下,可以给乙方提佛纳甘农林用水,按规定收取乙方的水费。

  4、根据国家西部开发退耕还林及地区的有关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征乙方的农林特产税。

  5、甲方保证被买断的荒地没有产权纠纷。

  6、合同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与场其它单位同等的待遇。如农网改造。水利基础改造、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协调解决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及地方投资的除外)。

  8、如果国家调整该宗土地使用性质,政府给予的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可依法继承或转让。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在买断荒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开发、利用、经

  营土地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合同期内,乙方买断荒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不因企业改制、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而改变。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保护和桌布改善周围生态环境的义务,乙方可以不参加甲方的义务劳动。

  5、乙方在经营中所有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等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乙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否则,配上对方合同履行金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九条、荒地规划图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2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共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期限为20年,即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土地上面建设房产作经商、居住和普通货物仓储等用途,但不能用作化学危险品仓储或有特殊气味造成影响周边居住人员身体健康的货物仓储。

  乙方将出租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手续。

  租期满后,乙方在承租土地所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则由乙方负责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提供1套给甲方,甲方协助乙方申办报建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土地租金按月计算,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仟元

  正)。按年支付租金,第一年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清,以后每年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租金。合同期内,前10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租金数额进行变更,从第十一年(含第十一年)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适当增加租金。

  第六条 双方签定合同且乙方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土地,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收取租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垃圾费、污水处理费或如遇到城市体制改革需要征收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费;土地价格使用税费由乙方向甲方缴费,甲方代向税务部门缴纳。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按月交费,如果乙方不按规定时间交费,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土地及其缴纳建筑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并保证土地及建筑物外部、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过程中,如出租土地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时,要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土地使用期间(包括建设期)和经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土地时;合同解除时,如果政府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和赔偿金部分,甲方按面积比例和使用年限比例计算赔付给乙方。

  (三)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叁个月;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土地壹个月以上;

  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及时迁离承租土地,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土地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迁离承租土地,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租土地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供应等。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且违约方还要支付违约金1.2万元给守约方。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土地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崇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3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甲方确认其已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有偿方式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投资。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土地位于;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该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2、该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三条 土地的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附着物的投资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第四条 转让期限

  1、甲方愿将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永久转让给乙方使用。

  2、在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五条 转让方式

  1、 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 m2为计价面积,乙方以甲方土地面积交换商品房一套面积 m2,甲方交换商品房位置由乙方决定。乙方愿意以上述方式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与该地上的所有投资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乙方建设完工后,按本合同第五条转让方式于甲方兑现。

  2、甲方在交付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于乙方的同时,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的原件全部交予乙方。

  第七条 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l、甲方转让了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转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投资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按期收取转让费用。

  2、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对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权利。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与本协议所涉及土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放弃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甲方以该转让土地担保、抵押、质押、转让、继承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权拆除、处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根据乙方意愿建造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乙方享受未来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五日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返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赔偿转让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还须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l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将来乙方无法行使或消灭土地权利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利时,须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已经投资建造建筑物或地上附着物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的,迟延一日应赔偿转让价款的2%,如延迟一个月未支付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2、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使得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诚信地履行。

  2、本协议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所付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前后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的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甲方将 村组小地名( )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 )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使用。

  二、本合同出租土地面积共 亩给乙方使用。

  三、出租期限,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甲方不得干扰乙方一切使用权,在使用期间所有一切经营及管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日后如有征用,征用的土地赔偿款归甲方,土地上的建设及青苗补偿等有关的`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四、付款方式,出租金额每年每亩550元,每年每付,共计 元()。

  经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清,先付钱后使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书面与本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

  住址:XXXX

  电话:XXXX

  法定共有权人:XXX 身份证号:XX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XXX

  住址:XXX

  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XXXX

  地号:XX号

  规格:15m×11m

  使用权类型:国有土地

  宗地总面积:165M2(合0.245亩),转让面积:165M2(合0.245亩)

  后附宗地平面示意图。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甲乙双方认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款为:大写人民币XXXX整(¥XXXX元整)。

  2、付款方式:20xx年4月21日一次性支付大写人民币XXX整(¥XXX元整)。余款大写人民币XXX整(¥XXX元整)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办理完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土地面积165M2真实;土地权属合法、清晰,无纠纷,无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无明显有损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切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证乙方利益不受损害,在该宗地周围道路享有通行权。

  4、乙方有权将该土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干扰行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负有的全部义务和作出的所有保证、承诺和责任届时全部转让给受让之第三方。

  5、甲方保证过户的可行性、合法性,并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办理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承担。

  6、甲方拿到与该宗地相关的手续和单据后无保留地全部交给乙方。

  7、如果52号地有权属不清或面积不符等明显有损于乙方利益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的让乙方在其他搬迁安置地中任选一宗,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以上协议条款,甲方有违约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伍倍以上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按印后,由保山市司法局隆阳法律服务所见证。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法律服务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6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盖章)

  地址: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盖章)

  地址: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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