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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21-07-26 18:54:2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设备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因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计算方式: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结算方式全部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每月30日结算租金。

  第六条燃油由乙方提供正规中石油或中石化燃油。

  第七条由甲方提供驾驶员1名,工资由甲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交由工程所在地区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需要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租赁时间及租赁费用的结算:

  (1)租赁期限:时间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每月租金元,超出每天每台按元收取。如乙方租赁时间不足合同日期一半时,甲方收乙方70%租金作为补偿金。操作工工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时间继续租用时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新设备进场配重予制由乙方负责。

  (2)机械设备进场前,乙方应先预付人民币:元作为押金,待设备使用结束,经检查机械无损后退还,或在租赁后期在租金中扣除。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检查验收机械设备可否正常使用。如不按约定时间验收并提出异议要求整改,即视为该设备合格,可以正常使用。并开始付在用租金。

  (3)结算方式:每月日结算租金,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结算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其设备的使用。

  三、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包括安装费、拆卸费、技术指导费、运输费、吊装费、人工费,由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作为依据。

  (1)机械设备进退场费为元,由乙方提供,进场时一次性付清。

  (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时由乙方将承租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只限颍上城区范围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经租设备应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保证设备技术运转状态良好,附件、工具齐全,保证乙方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当地技监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甲方积极配合,按技监部门要求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出租的设备由乙方安排操作人员使用,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该设备的使用规章操作。凡因违反规程造成的机械损坏和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严禁在设备工作中使用学徒工)

  (3)甲方对出租设备拥有所有权,并在每月由乙方安排三天时间维护、保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该设备抵押转让等,必须保证乙方正常在用。

  (5)乙方负责设备的看管,并搞好设备进退施工现场时场地,人员干扰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协调,如由此造成的`进退场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设备交付使用后。该设备机械、电器、电机、钢丝绳等如发生损坏其维修更换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合同自签字时生效,如双方产生纠纷可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合同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动条款内容,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3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监狱)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 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 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出库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 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设备特签定此合同。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G320湘潭绕城线一期及白云路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期自20_年9月5号至工程完工止。

  2、设备租赁费按小时计算:300元/小时,油料由已方自负。租赁费每月一结,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结清。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设备在租赁期间由甲方使用,已方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配合。

  2、设备操作机手每天24小时值班。

  六、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设备合格证等资料。

  2、配备一名具备操作证的操作手(工资由已方自负)。

  3、进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场。

  4、已方机手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施工人员安排擅自违章操作,由已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场内由机手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负责。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已方机手的食宿,免费提供床位和住宿场地,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强迫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发生丢失、毁损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核定价格赔偿,赔偿期限在丢失、损坏当日起三十天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的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监狱)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 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的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 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的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出库的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的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的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 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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