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记

时间:2021-03-31 18:17:35 实习日记 我要投稿

律师实习日记集锦8篇

  一天的时间眼看就要结束了,在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是时候写好总结,写好日记了。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日记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实习日记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实习日记集锦8篇

律师实习日记 篇1

  今天刘主任交给了我一段录音材料,是一起民间借贷,我方当事人因为借据约定与事实借款情况不符,为了还原案件的事实情况,我方当事人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将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的方式记录了下来。

  本来以为只有二十分钟的音频,很容易就能翻译完。但是,翻译了一个小时后,才发现这是一个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刘主任告诉我,在翻译录音材料时,要还原录音的原话,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翻译就随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转化为普通话文字翻译,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译准确清楚,多听几遍,以免遗漏或者曲解当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译下来,只翻译了十五分钟的音频内容,看来将录音材料转化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录音材料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往往会通过翻译成文字方式递交给法庭,减轻法官听录音的负担和不方便。因此这项事务也是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做到一丝不苟。

  那么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如果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律师实习日记 篇2

  这一个月,接触到几个咨询交通事故的案子,并翻看之前的案卷,通过对案卷的审阅,得知了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庭审工作。我感觉到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实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但是通过学习,我已经对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并办理了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总结一下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的一般请求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证据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交通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经常居住地证明等等。

  主张以上费用的需要组织的证据的主要事项:

  第一,主张医疗费的,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相互印证,来证明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张误工费的,要有相应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互印证,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要注明因误工而扣发的工资数额,主张出院后的误工证明的还需要有出院后要休息的医嘱。

  第三,主张交通费的,要有相应的交通费发票。

  第四,主张出院后营养费的,要有出院后加强营养的医嘱。

  第五,主张残疾赔偿金的需要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伤残等级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

  第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构成伤残的才能获得支持。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是搞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的金钱也大有不同,比如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伤残级别的差别等。因此,科学的选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时,争取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只有严于律己,才能使当事人利益不受损害。

律师实习日记 篇3

  1、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校园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小律师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没过几天,他们就逐渐接受了我。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上的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指导我的师傅陈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实际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书。陈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是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单纯地呆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是相当有限的。幸好陈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去调查取证,去做法律咨询等等,让我从中受益匪浅。

律师实习日记 篇4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

  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题的答案。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一定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可以争取的。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师实习日记 篇5

  已经入行有半个月了吧,法律这行入门还是比其他行当辛苦的,暂时是这种感觉。

  开始的一个星期,我很无聊的坐在老板指定的桌前,百无聊赖的看我的法学书籍,研究了一下民事证据的规定。

  后来帮老板提包的时间多了,就有机会蹭饭吃了,反正都是当事人请或者就是老板请些厅级以上的领导吃饭这样我也有机会沾沾光。说实话,和老板出去吃饭也学不到啥,除了知道些律师的黑暗面外,就学会了

  哪些菜好吃点。反正我秉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精神,着重研究吃鸡还是不要白切的好,不安全,没煮透,有病菌,所以红烧的比较好吃。当然吃饭的日子也不是经常有的,吃了几次又不多的时候,人就会很怀念了,什么时候还能再去加加餐呢。

  本来老板说好新年新气象要带我们出去吃一顿的,可是不知道是他老人家年纪大了,还是真的很忙,这一拖就到月中了,看来这餐就没指望了。

  今天很忙竟然加班了,早上接到一个律师的任务(她出差了,没有时间,要我帮忙写上诉状)。是关于劳资纠纷的,我们这里代表公司,诉三个当事人。这种官司一看就是输的多,可是委托人不理,他们宁愿把钱给律师,也要把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打到降下来,就是要争个面子,何必呢!

  没想到老板今天也叫我写个法律意见书。

  是关于集资款转为股权纠纷的,标的是4个亿,老板收了多少律师费俺就不知道了。

  所以今天真的好忙,从上午写到晚上,两边交差,既不敢和老板说接了其他律师的任务,又不敢和那个律师说老板有任务要我做。所以只好自己强撑,狂写,竟然把两个都交差了,幸好之前两个案例都有看,有一定印象。当然,那个上诉状还算好写,找了个以前律师写的模板,差不多就这样抄、修、换搞了一份,下午三点交了差,还真有模有样,同时发现就算是上诉状每个律师的风格差距还是很大的。啃完上诉状又咬法律意见书,我没有找到对应格式,而且标的巨大,案情复杂,头都大了。尾戒看到还很奇怪,问,你不是写了很久了吗?小姐,我要写好多份哦,而且这个很难啊。后来我胡乱的搞了一份给老板,没想到老板大加赞赏,只修改了几个字,就叫我发传真给深圳那个委托人。

  我还真怀疑老板有没有看的啊,这么大的标的,我这个新手,没有任何模板,胡写一通,就这样通过了,这不是忽悠委托人吗?不过老板也是太忙了,年纪又大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这就苦了我了,没有修改就不会有提高,也不知道自己的缺陷,最惨要是出了问题,我可就吃不着兜着走了。

  看来在这里凡事还是靠自己了,只有自己摸着石头过河慢慢体会律师的成长了,没有人指导是比较痛苦的一件事情。想必很多实习律师也有这种苦恼吧。

  又过了半个月,相对来讲还是比较无聊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就会越来越烦躁的,收入低,没事干各种并发症凸显,幸好我学过心理学,调节心态还是有一手的。

  开始的半个月,我每天都是八点半去上班的,毕竟刚上班,要有个好印象嘛。后来我发现不对劲了,因为怎么都是我一个人在那里傻傻的坐着啊(太早了)。后来天冷了,人也懒了,我定力本来就不好,就睡的很晚了(也要7点半起来呢)。

  之后我都没有个固定的时间去上班了,有时早,有时迟,反正都是九点以后才去到了。老板说,律师嘛,就是自由职业者有事做的时候就要加班,没事做可以不用这么早来。

  后来,老板说要加班的话应验了。之前的那个深圳四亿的股权纠纷案的法律意见书打了回来,意料之中啦,我乱写的,打回来是正常的。于是就要改啊,我把材料拿回去,熬了两个晚上的通宵终于把八千字的法律意见书拿给了老板,原来加班是正常的啊,也因此十点后才上班了!后来又被表扬了,因为我的法律意见书把代理权抢了回来,律师行当还是和土匪差不多的,大家抢啊抢的。老板还承诺有奖金给的,于是我的眼就伸得贼长,可到现在还是没有盼到,应了另一个律师的话,老板年纪大了,经常跳票的,你就别太指望了。唉......

  之后有个惠东的土地纠纷案子,本来我被确定为代理人的,后来也不知咋的,我又没的参与了,郁闷啊,那个老板也说有奖金的,可最后都是空头支票啊。

  27、28号就是所里年会,去清远旅游哦,好爽。吃的东西还是很舍得花钱,我吃我吃我狂吃,晚上还狂干红酒,我当然是多多益善了。还有红包,虽然我运气差点没有摸到大奖,但也很满足了。

  又跑去泡温泉了,躺在夜空下的温泉里,看着星空,亦或跪在温泉中,仰望上苍,呜......怎一个爽字了得。不可知论的我此刻感应到天人合一,软塌塌的瘫在泉水中,我真正感受到原来活着是这么快乐的一件事。我比较流氓,还裸泡了,很爽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试。

律师实习日记 篇6

  本月,老师要求我对之前审结的案件的卷宗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我说,不要以为卷宗档是小事,整理卷宗的过程就是案件再一次梳理的过程,能够在案件办理终结后,站在全局角度审视整个案件办理过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才能不断提升办理案件的能力。向我简要地说明了整理卷宗的程序及方法,并严肃地告知我:卷宗装订次序的排列与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和细心。对于老师的叮咛,我认真记录并做好备忘。随后,我开始了卷宗整理及装订工作,对于中间模棱两可、不知材料如何安放的时候,就自己查找信息,然后将初步整理的卷宗交由老师审阅。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取得正式授权;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证据材料,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则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我利用整理卷宗的机会,对案件进行研习,从而认识到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推演以下自己是法官的话将会以什么角度和侧重点去审理这些证据,具体适用什么法律公正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学习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

  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和钻研,我学到了基本的.办案流程及细节,更加明白了想作为合格的法律人,真的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只要不断学习每天都会有所收获。

律师实习日记 篇7

  现在时间下午2点xx分,我正在大连中山广场附近一家颇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说它有名气,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为了铺垫我所说的实习之路的正式,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这家事务所的首席律师曾经是xx的法律顾问,有着资深的经验,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师之列……但是当我进入这个事务所一周后,我开始发现,现实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么的悬殊。

  律师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自由,或者说,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么色彩斑斓。相反,每天都会有很多愁眉苦脸凶神恶煞的人来叨扰,他们身上所散发的磁场让人窒息。律师们每天都会在一大堆琐事中周旋,所谓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早已经被那些蝇营狗苟吞噬。

  那些小律师们,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们早出晚归,生活的很没有规律,晚上常常是1、2点以后才睡觉,吃饭也是马马虎虎。他们打电话会很客气,小心的问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说话,是否有时间……然后就提起皮包匆匆离去。稍微有些名气的律师他们是最忙的,往往几天都看不见他们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们在做什么可想而知,为了官司,他们不得不充当公关的角色。大律师,说实话,他们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时候闲的上网看pplive,偶尔会逛逛书店,生活的很惬意。因为他们不浪费时间在那些琐事上,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龄很大的老律师们~~~~~

  在律师中,女律师往往干练、漂亮,他们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质量,素质也相对较高,我倒觉得男人们应该考虑找个律师做老婆,还把法律顾问的钱给省了。

  我在事务所的这一周里,除了和我们的首席律师屁颠屁颠出去了几次,都是在所里呆呆的看书,还好本所的设施非常完善,闲来还上上网听听歌,在茶水间与同事们聊聊天~~ 生活啊……哎~

律师实习日记 篇8

  今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具体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并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大家都处于一种蒙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尽管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但这种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其实,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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