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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总结

时间:2024-03-07 18:28:07 社会实践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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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总结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总结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总结1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相结合,在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的关系,以暑期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内容与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总结2

  四个月的法院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自己的实习工作,真的是有很多的值得我去总结的地方。我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法律专业在过去时非常热门的专业,可是现在越来越来的大学生选择法律专业,只要是高校就会有法律专业,所以想要去法院工作,成为一名律师,已经成为一项十分奢侈的想法了。去法院工作暂时不在我的考虑长范围之内,不说现在全国法院的编制已经满了,即使还要人的话,我也无法再竞争极为激烈中取得胜利,所以成为一名律师是我的愿望了。抱着这个愿望,我来到的法院,开始我的实习工作。

  20xx年4月23日去法院院长办公室报到,20xx年4月27日在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正式上班。我的实习生涯开始了,推进门就看见姜庭长、张庭长、李哥在谈论案子。我就自我介绍一下是在民一庭实习的学生,当时姜庭长很客气的问我:“有没有什么要求?”我说:“没其它的要求,只求在民一庭多学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姜庭长面带微笑的对我说:“现在成为民一庭的一员,过两天给你配一张办公桌。”

  在民一庭实习,最初做的工作就是填应诉文书,其中原告应填举证通知书、传票;被告应填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若是离婚案件,应多加一项离婚诉讼须知,至于份数且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人数而定。继续做的工作就是填邮递快件,打电话通知原、被告拿应诉文书。旁听开庭审判员、书记员的整个庭审纪实,民事案子到法院审判工作的流程,一起跟带我的姐姐记笔录。再继续做的工作是开庭之后结案以后,写法律文书。最先教我写法律文书的是张庭长,教我在写法律文书的时候要注意语句的简洁。

  在叙述事实及理由的同时要简明扼要,在叙述原、被告身份情况要与户口薄的身份一致。每次都是自己先写写完之后,再经张庭长修改,纠正我书写的错误,让我从中学到知识获益匪浅。法律文书写完后去文印室打印出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来核定份数,再去办公室盖蓝、红两章,法院存稿的一份只需盖红章。法律文书签发给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时,必须得签送达回证。

  20xx年4月27日—20xx年6月18日,在这期间熟悉了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流程。在20xx年6月18日正式跟随庭长开庭记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在紧张的气氛下逼迫着自己记下了第一份笔录,正式做一名书记员的工作。在以后的庭审中我记下了很多不同案由的笔录。庭审笔录是以文字载体形式对法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准确无误的把庭审内容记录下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之一。

  民事案件结案以后要填写报表拟文稿纸一份附文书一份、订卷宗,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补齐;其次整理卷宗目录,目录内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受理文书及回证、诉讼费收据、应诉文书及回证、原、被告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民事调解(或判决或裁定)书、送达回证。再次编写页码、折卷宗壳,卷宗包括正、副两卷(合议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别填写原被告的名称、宣民一初字的案号、立案与结案的时间、一审法院归档的`时间,订卷宗时如何订、装、串线的技巧。

  民事案件进入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合议制)与简易程序(独任制)。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有三种形式即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附财产保全);民一庭案件的案由分别为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雇主损害(受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名誉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宣告公民死亡、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财产损害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腾退房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恢复原状纠纷、同居关系抚养纠纷、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婚后财产纠纷、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

  20xx年8月23日我总结4个多月的实习期间在宣恩县民事审判第一庭,学到了很多业务知识。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的同事完成了各种工作任务,在很短的时间掌握了许多审判工作的要点和技巧。并将其在学校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审判工作中去。通过实习觉得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更好的了解的案件进入法院的整个流程,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使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更清楚的认识到了法律怎样运用于社会,我将此次实习学的知识更深入、更全面的运用于实际生活之中,在以后学习系统法律知识同时,更好的更完善的结合。

  四个月的实习期间,我成长了很多,我对法律的认识也是提高了很多。回顾自己的四个月实习,这将会是我人生中一次非常重要的宝贵财富。以后的路还要何去何从,我也无法知晓,能不能成为一名律师,还要求我在将来的工作中做到更加的努力,我坚信自己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在前进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我坚信自己在困难中会逐渐的成长的。这四个月的实习真的是令我受益匪浅,我相信自己会做的更加的好的!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总结3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Jusest ars boni at aepui)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于一个研读法律的学生来说,只是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实践之旅。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无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谨小慎微——阅卷篇

  还记得刚去检察院公诉科实践那会儿,科长曾经送了四个字给我,即“耐心、谨慎”,并希望我能够在这一个月内跟随思想汇报专题检察官们熟悉业务并学有所获。我把这四个字牢牢地记在心中,也从中获益良多。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与审判监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说,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不断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而在这些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可谓是一个承前启后,对于刑事案件正确处理起着极为重要作用的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文书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卷又会由公诉科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审查,然后再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在审查起诉这一短短的一个月期限中,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与谨慎,不能出一点差错,特别是阅卷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阅卷是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基础,它是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质的前提。每一个案卷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主办检察官大量的精力与时间。

  正因为这工作的繁杂,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阶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写每一个送到公诉科案件的案卡,总结每个案件的案情,而这些要根据侦查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犯罪构成四要件来填写。我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在检察官阅卷之后确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的清单后,按照清单的要求复印案卷。这两件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实践生来说,都不算很难,但却很容易会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这个时候更需要耐心与谨慎。为了不加重检察官们繁重的工作以及为了使工作不致出错,我每一次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会很小心谨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向检察官学习对案件的定性与对主要证据的把握,从而加深对我国刑法以及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

  也正因为我工作的认真与负责,使检察官们对我的信任与日俱增,从而也使我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审查起诉的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审讯的艺术——提审篇

  我们常说,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场对峙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拉开了序幕。正所谓人心莫测,在检察官们看来,每一场对峙就是一次心灵的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据主导优势,善于设定有效的审讯提纲则是审讯的关键所在。这是一种审讯的艺术,没有定式却有规律可遁。

  与侦查阶段的审讯不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重点在于通过讯问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从而进一步核实他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与证据有无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将为检察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草起诉书与出庭支持公诉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

  但是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或者把什么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或者翻供的情况其实很常见。

  我记得我就曾遇到过一个姓陈的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这样的:陈某是某五金塑料厂的仓库管理员,他利用自己持有仓库钥匙之机,伙同黄某、沈某二人经事先密谋,于某日凌晨一点多窜到该五金塑料厂盗走该厂仓库库存的30包塑料粒,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后又伪造被盗现场,试图掩人耳目。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被盗现场系有人伪造,而且在黄某与沈某二人的家中发现被盗走的30包塑料粒。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持有仓库钥匙的陈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讯问,但陈某一直否认自己有参与其中,并时翻时供。在送到检察院的时候,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在我们刚讯问他的时候,陈某一直持着一种不合作的态度,把什么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推说自己与黄某与沈某不相识。这时方检察官(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并没有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态度而感到不耐烦,反而不动声色地问道:“当天晚上案发的时候,你在何处,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觉。

  问:失窃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厂里为什么在没有人告诉你之前你就知道失窃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计的,因为仓库存放的大多为塑料粒。

  问:根据我国的法律,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所以希望你慎重考虑一下你说的话。

  答:清楚。

  问:那该厂值班保安在当晚案发时见到你与黄、沈二人匆匆离开该厂又是怎么回事?

  答:……(陈某沉默)

  问:现在侦查机关通过勘查证实仓库的窗户铁杆系有人从仓库里面用工具弄断的,而仓库的门却没有被撬的痕迹,能够这样做的只能是拥有钥匙的人,否则是很难的。你又怎么看待的呢?

  ……

  一连串的发问,问得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在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陈某终于不得不低头认罪,承认了自己伙同黄某、沈某作案的事实。

  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就这样以代表国家公诉机关胜利而告终,而作为代书记员的我也终于舒了一口长长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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