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细则
员工管理细则1
1.按时上班,未经店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如无正当理由并且未及时通知督导而擅自缺勤者,将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月平均工资及满勤)。员工离岗店长应做好记录。
2.上班时间按要求着制服,戴工牌,化淡妆、涂口红、统一戴发饰,不得穿拖鞋、牛仔裤及休闲装,保持整洁,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3.上班时间保持精神饱满,禁止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店堂内化妆、吃零食、开小差、打电话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接待客人必须主动热情、礼貌,耐心,根据不同的客人选择不同的推销方式,对客人的非购买性询问或退换货等要求,应礼貌、热情、耐心帮助解决,绝不允许态度恶劣与客人发生争吵。
5.营业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工作调配和店长的管理,有意见可向店长反映,不可出言不驯,无礼取闹,违者警告处分。
6.在店堂不允许用地方语言进行交谈,要用标准的普通话,违反者每次罚款5元。
7.不得在上班时间吃早餐。
8.店堂用餐时间订为上午12:00,下午6:00,用餐时间为各30分钟。
9.当客人所需的商品暂时缺货时,根据客人的需要敬请客人稍候,及时调货或办理缺货手续,待货到后第一时间通知客人。
10.节约水、电、电话费等公共财物的使用。注意冷气机的维护,室内温度下降后关闭冷气,做到谁开谁关。下班后注意检查关灯、关水、关电保证节约及安全。
11.柜台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标上商品编码,每天营业前认真检查商品、标签是否完整,要求营业的前30分钟内打扫好卫生,保持柜台和产品一尘不染。并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2.在进货时,应当面清点检验货物,确定无误后由店长及一名店员同时签收。如有破损的商品注明于发货单上,经公司确认后方可退回仓库,调拨单必须经由店长签名方可生效。月底盘点如出现短缺或帐目收支不合,由店长和营业员负责。
13.每天交接班时应注意检查商品是否破损及短缺,如有此情况,必须在交接会上报告店长,超过时间上报,视为当班营业员丢失并负全部责任。上述时间前上报如无法分清责任则由全店员工共同承担。
14.产品交给客人时应当面清点,如发生多给或少给或给错,由当事人负责,如无人负责,由当班店长负责。
15.新货进店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柜,并了解产品的特点、产地、价格等到信息,便于及时推销。
16.上班时间,不得带非业务关系的人员到店内聊天或做其它有影响工作的行为。
17.必须按公司或店堂规定的时间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
18.严格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填写好相关表单并及时上报。
19.员工应洁身自爱,不得有偷窃、故意破坏商品以及虚报账目,虚记考勤等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或即予罚款或开除,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0.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相关商业资料,不得外泄,一经发现,开除并追究责任。
21.凡上班迟到5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除当月满勤奖。
22.凡上班缺勤超过2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未经店长同意早退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除公务之外),经公司检查发现取消当月满勤奖,如再次违反扣除当日工资。
23.因私自调班或任何请假者取消其满勤奖,一个月内两次私自调班按旷工一天处理。
24.上班时间打闹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化妆(补妆必须到洗手间或储藏间)、吃零食、开小差、借打电话之便闲聊、没穿制服、未着淡妆、一次罚款12元,店长罚款15元。
25.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当天值日生处罚10元,店长处罚12元,并重新打扫。
26.严格遵守岗位接待制度,擅自离岗或聚众聊天者罚款10元,店长罚款12元。
27.员工培训期间,态度不认真或考试不合格者,扣除当月满勤奖50%。
28.节约店内一切公共财务,包经发现每次罚款10元。使用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不得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2分钟。
29.店内各种装饰灯中午时段及无客人时应尽量关闭,夏天使用冷气机应注意维护及节约用电,做到谁开谁关。有VIP品茶室的店堂,客人离开时应立即关闭,若经检查未按此条执行,违者罚款10元/次。
30.店内商品有保质期限的,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原则,滞销产品及时调整,若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必须及时调换,经检查发现以上情况时,当班员工罚款10元,店长罚款20元;超过保质期损失由店长和营业员照价赔偿。
31.店内产品月末盘点时若有短少,由店长和营业员负责赔偿。如未及时上报一经查实按造价赔偿损失,并给予罚款10%。
32.店堂的销售程序必须按公司要求执行。当日销售清单必须由店长、接待人员、收银员同时签字,营业交款单必须由所有当班营业员及当班店长签名,未按此条操作的营业款,不计入当月销售总额。
33.销售产品必须开具体销货清单,货款与单据同时交收银员,销售不开单或少开单,经发现将予以严重处罚;有打折的商品必须将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实收金额写明后请客人签名确认并请客人留下联系电话,不得经客人签名后现填写单据,经发现予以严重处罚,以予50元至500元处罚。
员工管理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 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 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 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应当重点向国有林场倾斜,支持国有林场发展。
第八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 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壮大林场规模。
第十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十一条 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林场数量较多的地区,应当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者总场,统一组织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分明,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
国有林场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进行资源评价和经济审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划分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和其他国有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或者由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第三章 森林资源经营与保护
第十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有条件的林场可以采取承租集体林地造林经营的方式,扩大森林资源规模。承租集体林地应当签订书面的承租合同,明确承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林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第十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调整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并完善森林经营档案。
第二十条 国有林场进行林木采伐,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并依法进行更新造林。作为单独采伐编制限额单位的国有林场,年度采伐限额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采伐许可指标单列。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应当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设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不得改变国有林场的林地使用权归属,并应当明确收益分配方式。
第二十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设立护林站,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
第二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
第二十五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有林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执法人员,加强林政执法,保护森林资源资产。
第二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第二十九条 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有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国有林场依法享有以下经营管理权:
(一)依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生产规模;
(二)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销售本场生产的木材、林产品和其它产品;
(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
(四)依法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场工作需要决定本场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劳动用工和工资奖金分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在国有林场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有林场的统一管理,遵守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毁国有林场的林木及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有林场摊派和乱集资、乱收费。对于非法向国有林场集资、收费、摊派的,国有林场有权拒绝,并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
第三十三条 国有林场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国有林场应当将争议情况及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第三十五条 国有林场不得以其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十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独立经济核算。
第三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税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
国有林场场长的产生,采取聘任、委任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具体产生方式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国有林场场长产生后,应当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场长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本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请或者决定本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三)依法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本场管理人员;
(四)依法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林场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制定工资调整、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场岗位责任制、承包责任制方案。
(七)其它需要由场长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一条 国有林场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国有林场应当结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有关人事政策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林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工资调整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财务、人力资源、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等部门及管辖区内的管护站(点)、t望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国有林场开办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组建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林场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地区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管理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顶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1.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2.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3.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4.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
6.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
7.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1.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2.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目,制定程序如下:
1.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培训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担培训费外,公司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刚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培训经费
第十九条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经销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二条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2.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3.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4.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5.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6.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7.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8.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的工资等;
(二)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六)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学历教育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结合公司人才需求,制定学历教育计划,加强学历教育统筹计划管理。申请报考一般程序如下:
1.员工本人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
2.经综合办公室审查并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当年计划内学历教育人员范围,书面通知本人后,方可报考。
3.员工考试成绩公布或免试注册后一个月内,携带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资料等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员工未被录取,计划自动作废。
第二十五条参加计划内学历教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层次重点面向本科及以上;
2.在集团及公司内部服务满三年;
3.报考专业应与所在岗位一致或相近;
4.符合报考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员工学历教育专项奖励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计划内学历不予奖励。
1.20xx年12月31日前入校的按学费比例奖励:本科及以下奖励60%,研究生奖励70%;
2.自20xx年1月1日起入校且取得学位的实行一次性奖励:本科3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2万元;
3.上级公司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计划内学历教育员工奖励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学历教育培训协议》(见附件7),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金等条款。
1.原则上本科自奖励起服务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服务7年;
2.员工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照上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单位与院校联合举办定向委培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控制脱产学历教育。需安排脱产学历教育的,应由员工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后方可参加。经公司审核同意参加脱产学历教育的,其薪酬待遇按本人在岗时基本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80%为上限支付。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档案按照上级公司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谁培训、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九章总结与考评
第三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产品经销公司。
1.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2.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3.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4.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6.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7.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2.培训项目审批表
3.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范本)
4.外委培训项目合同(范本)
5.外派培训申请表
6.学历教育申请表
员工管理细则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组织实施《长庆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长庆社保字 6号、7号、长油242、 243号、长庆社保字10号、宏人字44号、长油字160号文件及配套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六采油厂。
第二章 建立医疗保险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与企业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 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与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义务相结合。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九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现效益原则,实行浮动费率。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范围:
1.合同化员工
2.合同制员工
3. 宏田劳务工
第十一条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油田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合同制员工、宏田劳务工。
第四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各单位将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额上缴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按规定留取部分基金后,定期按比例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单位划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下拔给各单位。
第十三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新参加工作人员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之月工资收入确定,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缴费基数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低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第十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油田各单位缴纳,费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单位员工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章 员工个人医疗帐户
第十五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由基本医疗帐户和企业补充医疗帐户两方面构成。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帐户:由单位划转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1)单位划转:按照本人缴费基数划转记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30周岁以下1.5%、31周岁至45周岁1.7%、4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2%。
(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账户。
第十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转后计入账户。
第十八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员工的门诊药费,每年初按规定比例和基数核定帐户后,每年末由员工持门诊购药发票进行报销。
第六章 住院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因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除急诊和急救外,凡我厂参保员工,必须在定点医院(见附表1)就诊、住院。
第二十条 员工出差因突发病急需住院治疗时,可就近异地住院,但应在3日之内通知本单位人事部门补办住院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速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突发病可在120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第二十二条 员工住院前须向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报备,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开具《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表》后方可住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工因定点医疗单位条件所限确需转院往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单位提出转诊意见,再由厂人事科开具《长庆油田员工转外就医审批表》并上报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治疗。在非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统筹基金中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提高3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 员工出院规定
(1)、员工在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2)、员工在出院后15日内须持以上资料和《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单》到本人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基层单位整理后报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送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当年发生的住院药费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跨年不予报销,对于跨年住院人员,应将当年医药费托本人亲属在年终前报销完结。
第二十五条 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补办有关就医手续的,擅自外出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个人自负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冷暖(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士费、洗理费、特殊护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4)、挂号费、医疗咨询费、婚前检查、游泳、入托、升学体检费、押瓶、特殊服务诊治、卫生费、婴儿费;
(5)、营养、滋补、保健品等费用;
(6)、参保人员住院超过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中不予支付,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列支。
第七章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第二十九条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1、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经住院治疗者);
2、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3、冠心病(经住院治疗者);
4、脑血管病后遗症(住院治疗后留有后遗症者);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经住院治疗者);
6、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经住院治疗者);
7、结核病(经住院治疗,一年内需连续服药者);
8、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9、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经住院治疗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经住院治疗者);
11、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12、慢性阻塞性肺病(经住院治疗者);
13、重症帕金森氏病(经住院治疗者);
14、慢性心力衰竭(不含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经住院治疗者);
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经住院治疗者);
16、精神分裂症(经住院治疗者);
17、风湿性心脏病(经住院治疗者);
18、慢性肾小球肾炎(经住院治疗者);
19、肾衰竭透析治疗;
2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1、恶性肿瘤放、化疗(包括白血病继续化疗者)。
第三十条 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须提供的资料:
患者按照日服用药量如实填写《长庆油田特殊门诊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后,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以上油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它“三级乙等” 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原始门诊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4.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病案首页、医嘱、出院小结等;
其中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者,可选择主要病种,原则上申请登记病种只限一种。
患特殊疾病者将上述资料交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第三十一条 经社保中心审批的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人员,由本人按照年度门诊购药实际情况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请表》(正反)复印件;
2、门诊购药发票及处方;
3、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第八章 员工家属、子女医疗费报销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适用范围:适合我厂合同化、合同制、宏田劳务工、退休员工的随矿家属(系随油田一方员工迁入油田所在地的城镇户口、且无业的员工配偶)、遗属、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以及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人员身份由厂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核实。
第三十三条 门诊药费的核定
1、随矿家属、遗属和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按照在册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50%核定。
2、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按照其父母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80%核定。
第三十四条 门诊药费的发放规定
1、员工家属、子女的门诊药费核定标准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每年未(12月初)审核发放,其他门诊购药费用不再报销。
2、独生子女门诊药费随父亲所在单位发放,离异判给抚养方的子女可凭判决书全额享受门诊药费标准,夫妻一方为随矿家属的,可享受全额门诊药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住院、转院审批规定
1、随矿家属、遗属、子女应每年按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后可凭发票到家庭住址所在的.矿区服务处报销参保费用。
2、员工家属、遗属、子女患病住院与在职员工执行同一定点医院就诊和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3、以上人员未经本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批和办理住院、转院手续而住院、转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住院药费的报销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城镇医保核销的基础上再享受单位报销其余费用50%的政策 (城镇医保已明确的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参照员工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80%;随矿家属、遗属、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50%。
2、随矿家属、子女、独生子女进行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
第三十七条 家属、子女(含独生子女)住院药费每半年核销一次(上半年为7月中旬,下半年为12月初)。
第三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新增的随矿家属、独生子女、其他子女报销药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即:随矿家属应出具基层单位开具的<员工随矿家属证明>、户口本原件;子女应出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到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当年门诊药费和报销住院药费。
2、多胎子女必须由厂计划生育办出具证明,在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3、员工家属、子女、独生子女不执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员工家属、子女、遗属医疗费不予支付的项目与员工执行相同规定。
第四十条 我厂员工的家属、子女、独生子女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从厂福利基金中列支。
员工管理细则5
(一)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加班补贴和(假日)加班费。
(二)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员工或部门负责人需在实际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单签字顺序为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需在加班申请单上署名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2)严格执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长,并在加班之后24小时以内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单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3)加班小时数:加班申请单上要注明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如与申请单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对加班进行监控和评估。
(4)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作出补充说明。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按指纹(或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党团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补钟点。
(6)实际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给予加班补助,如没超过2小时,不按加班计算,部门负责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请,行政管理部做好记录并予以累积。由部门视情况给予员工补钟,但补钟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补钟时间。
(7)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按照员工固定工资标准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每月随考勤一同交到财务部门,月底一并发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属特殊行业,员工休息方式为轮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补助的情况,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休息日(双休日)安排特殊岗位员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法定假工资补助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资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半天工作日不计算加班补助。
(3)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特殊补助
(1)吸污车司机每次出车给予1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2)吸污车操作员每次出车给予2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3)接受非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如开荒任务),每天给予员工20元作业补助(特殊作业环境及作业任务另议)。
(4)周一至周五8小时以外,执行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不计加班;执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计划外任务时算加班,具体遵照5-(2)。(办公室除外,特殊情况下经研究后办理)
(5)8小时工作时间内,无论属跨工种或新任务,都不计算加班及补助。(属兼职、开荒等情况特殊考虑,例如:洗涤专项兼司机、抽调保洁员开荒)
(6)公出人员不重复享受
员工管理细则6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四、婚丧
1、员工结婚: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庆贺金200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值物品。
3、庆贺金或慰问金的申办由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生日祝贺
员工每年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祝贺活动。送给礼品,报销费用限额每人30元。
六、免费工作餐
1、员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90分钟以上的员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晚餐。
七、健康体检
公司每两年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的申报、安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帮困
员工及员工家属突患重病或员工家庭遭遇特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帮困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员工管理细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事业部工伤员工能够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事业部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处为本实施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负责做好工伤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处理、现场保护、现场事故的初步认定及工伤的申报工作。
(三)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全力配合调查工作,或在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四)负责在接到通知后协助事故发生部门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负责做好工伤台帐的登记建档工作。
(五)负责负责通知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申请手续工作。
第四条 综合管理处负责做好对工伤人员的探视和慰问工作。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事业部工伤资金的申请,负责与人力资源部做好对接工作,做好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材料的申报及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事故发生部门
(一)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调度及安全环保处,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
(二)负责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按照《电石事业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伤事故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指定一名负责人做好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及住院费用的结算工作。
(四)负责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卡”,做好员工工伤申报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负责随时关注工伤人员的恢复状况直至工伤人员康复。
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环保处确认,按照工伤申报: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死亡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
第九条 员工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酗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杀或者自残的。
第十条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四章 工伤申报内容
第十二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人员所属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事业部相关部门,48小时之内将有关材料(受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医院初次诊断证明、工伤人员或当事人书写事故经过,签字并按手印、员工伤亡登记卡一式三份、旁证人员书写事情经过,签字并按手印)报事业部安全环保处,未按规定进行上报的每拖延一天扣罚工伤人员所在部门100元,由于工伤人员所在部门延误上报时间,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工伤人员在出院当日需将申报工伤的其他材料: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院复印的病历、员工停工留薪期表、片子等,交至综合管理处,由综合管理处备案后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由事业部联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确定联系转入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员工发生工伤后未按要求到工伤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人员支付。
第十五条 确定为工伤的员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员工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按照普通病房标准)、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工伤医疗费用,按照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市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就医规定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人员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理,工伤人员住院费用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由本人支付。
第十六条 确认为工伤的员工在治疗期间,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支付。非工伤范围疾病的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确认。
第十七条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吐鲁番地区工伤劳动部门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 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示证明,并由吐鲁番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吐鲁番地区市劳动局审批后认可。医疗期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
第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医疗期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公司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达到五至十级的,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机构按照伤残等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并按规定支付医药费。
第二十二条 因事业部委派工作而发生人身伤害的,由事业部安全环保处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确认为工伤,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不予确认工伤,受伤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事业部工伤人员所在部门上报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死亡,按照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规定由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由工伤定点医院在"诊断证明书"中出具诊断结论,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由事业部报公司工伤管理部门备案,由公司工伤管理部门上报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在本县住院期间由公司按照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的70%发放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的员工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陪护的,由工伤人员所在部门派人进行陪护,陪护人员工资待遇由所发生部门按照原工资待遇执行,陪护人员按照公司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的70%发放伙食补助费,按公司规定发放交通费的不再报销往返路费,未发放交通费的按照公司规定核发交通补助费。因特殊情况需要外聘护理人员的,由事业部上报公司同意后,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因受伤人员伤情严重,父母不在本县的,父母从内地或疆内来探望伤者发生的.往返路费、住宿费用、伙食补助费由事业部上报公司,经公司工伤管理部门许可,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伤员工出院后,在停工医疗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由事业部上报公司,经公司同意,聘请他人护理的费用由公司根据现行护理价格支付;由事业部派人护理的,护理人员每月工资按原标准发放。
第二十八条 工伤员工出院后,在停工医疗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医疗期满,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生活护理等级标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 工伤员工需往内地治疗的,经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机构批准方可转入内地治疗,就医费用由公司先垫付,在就医地点交通费用报销50元/月,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用按照公司员工差旅报销规定执行,费用超过工伤规定部分自理,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自理。
第三十条 经批准前往内地住院治疗的员工病情较重,需要护理人员陪护的,由公司支付相应陪护时间的工资,在就医地点内交通费用50元/月,前往就医地点的路费(火车、飞机、长途汽车、轮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用按照公司员工差旅费规定执行,超过差旅费规定的部分自理。
第六章 工伤保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据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公司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为:托克逊县医院。
第三十二条 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需经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工伤保险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事业部上报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指定医疗机构医院证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吐鲁番地区劳动局工伤保险处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期,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处给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因工伤后医疗期满已恢复劳动能力而未上班,又无医院证明的,所发生的缺勤日按照事业部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因工负伤人员在医院治疗期满后,应向治疗医院诊断机构要求出具用药、检查治疗明细单、各类检查治疗结果、费用结算票据等票据并交公司工伤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一经发现按照隐瞒事故不报进行处理,除按照事业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事业部《工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额承担工伤人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事业部不予垫支。
第三十七条 工伤人员对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一致的,由当事人支付鉴定费;不一致的,当事人免交鉴定费。
第三十八条 工伤人员在紧急救治时所需的费用先由工伤人员所在部门垫付,治疗期间所需费用由事业部上报公司,先由公司垫付。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用药与伤情不符或经医院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所发生的费用,经工伤保险机构核实后不予以支付的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 工伤人员由于“三违”所造成的工伤,除按照事业部有关考核标准处理外,视责任、事故、情节轻重,扣罚事故责任人所支付工伤费用的5%-30%。
第四十条 返聘退休人员、实习生和其他人员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认定,评定伤残等级、核准待遇,所发生的费用由事业部上报公司,由公司支付,并且按照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人员,根据当时工伤档案记载被确认为工伤的,属旧病复发的,经公司工伤管理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到公司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公司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的,经公司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用必须经公司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司工伤管理部门方可按照规定给予报销。
第四十二条 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要对每一起工伤认定、待遇审批做好建档、存档工作,做好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于工伤事故涉及到的法律纠纷,工伤赔偿、处理等,以国家司法机关判定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如内容有与公司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管理细则8
为提高全员素质,保证产品质量,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检验工序管理制度
1.质检人员必须依据仓库开具的领料单进行领料{打包物料};
2.质检人员在检测物料(成品,半成品)前必须审好图纸、工艺档及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检验工艺和参数,若有必要改动必须与相关工序联系,预防和杜绝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做好记录,把损失降到最低;
5.检验过程中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自检完的产品打上标记,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以次充好。
6.合格品经检验合格后,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待合格产品打包入库;
7.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严防磕碰,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8.质检员依据领料单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如有不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纠正;
9.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首件检验、中间巡检、完工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各工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上班制度
1.全体人员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生产现场。详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一天的工作内容;
2.质检员工对检验设备仪器须进行检查,并进行书面记录,检验设备每日需打扫清洁
3.质检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现场巡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清楚;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质检人员应立即处理,
4.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离岗。
5.检查组长的工作:
1)检查人员是否齐全,设备运行、现场环境是否良好;
2)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完备准确;
3)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
4)向上级及时汇报当天工作;
5)及时解决当天遇到的问题;
6.上班期间不准聚集谈天;不准玩手机;不准窜岗;不准做与上班无关事宜;
7.下班提前5分钟,总结一天的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报表报告上级;
8.确定检工作台面检验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方能下班;
(三)现场管理制度
1.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整齐,做好标记;
2.工、卡、量具摆放整齐严防摔碰伤;
3.设备保持清洁、润滑、无故障;
4.下班前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不允许有铁销、产品、油污等存在;
5.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和禁烟区吸烟,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五十,第二次加倍,造成生产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6.生产车间分配的工作任务,员工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不得偷工减料,拖拉应付,消极怠工或擅离岗位,违者酌情罚款0元—50元。
7.严禁把公司的产品私自携带出厂,一经发现均按偷窃论处,处50元-100元罚款。
8.上班时间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允许坐在货框、机台上,不得在生产车间嘻笑打闹影响他人工作。
9.员工不得在车间打架斗殴、吵骂、诋毁管理人员,扰乱生产次序之言行,违者处50元—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员工须爱护生产设备,针车设备由机修工协助定期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乱调、乱拆机台,若因操作不善或蓄意破坏致设备损坏者。
(四)入库管理:
原材料必须有保管员同交货人亲自交接,核对物资的规格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钢材应涂色标志。按规定放置。半成品入库应做到已检品和待检品分开放置,成品应依据检验员开据的检验单核对产品的型号、数量是否正确,符合要求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品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一律退回。
安全事项: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断电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五)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1、出勤:时间调整时由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工作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12:00-17:00
2、打卡(指纹):全体员工统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打卡。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3、迟到:上班7:30以后算迟到。以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五元扣减工资。30分钟后视为旷工。
4、早退:每天下午17:00前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按旷工处理。
5、请假: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由本人亲自(非特殊情况,不准无故代请假)向车间主任请假或在当日上午7:30前用适当方法向车间主任请假,车间主任将未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0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6、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5天,予以除名。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规定处理。
(六)着装制度
1、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要求;
2、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短裙、短裤上班;
3、女员工把头发束起来,不怡披头散发;
4、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口罩、手套、头套等生产工具;
5、夏天着装以舒适宽松为怡,不得穿着暴露、严禁不文明行为。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生效,必须严格执行)
20xx年2月27日
员工管理细则9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明确出勤、缺勤计算方法,根据《xxx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所辖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集团公司员工到事业部出差或临时借调到事业部的,适用《xxx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负责整个集团考勤工作的整体规划,并负责监督、指导事业部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制订、修订、培训本细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细则内容,审核通过后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授权下,负责管理事业部“钉钉”办公软件后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调整事业部员工考勤规则。
四、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监督员工日常出勤情况,按时统计员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业部员工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如有疑问,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解释。人事岗无法处理的,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并及时反馈处理信息和解决方案。
第四条工时制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规律以自然周计算,从一而终,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
(二)事业部办公室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时长为7.5小时。
二、项目部员工
(一)项目部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计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为工作日。若集团公司有统一安排休息的,以发文通知为准,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况下,项目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紧张,需要延长每日工作时间的,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统筹安排。
第五条基本规定
一、事业部员工必须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钉钉”办公软件,用以落实考勤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配备智能手机的,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备案后,可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进行考勤。
二、新员工入职当日,由人事岗负责指导安装“钉钉”办公软件,协助新员工注册“钉钉”账号,同时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将其纳入考勤组。
三、员工离职的,由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在员工离职当日关闭其“钉钉”账号,以免离职员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员工必须使用手机“钉钉”软件亲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为的,每次对委托人和代办人各给予500-1000元罚款。
五、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间时段不用打卡。实行多个班次的,每个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记录考勤的,每个工作日手工签到两次,上班和下班各签到一次。
六、无论采用一个班次还是多个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时间段内,打卡次数必须为双数,以保证“若有上班卡,则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况下,员工考勤地点为员工常驻办公地坐标区域内,具体区域范围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设定。
八、集团公司高层领导或特殊岗位员工,经总裁批准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为一个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为第一天、星期日为最后一天计算,星期六、星期日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为开始时间、以23:59分为结束时间。员工在使用“钉钉”进行打卡及申请、记录等相关工作时,时间一律以钉钉后台运行的时间为准,不以员工自行设置的手机时间为准。
第六条迟到
一、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当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视为迟到。
二、员工在上班途中应关注时间,若预知迟到,应在08:30分前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以便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以免影响工作。
三、迟到的员工应在到达工作地点或外勤地点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进入工作地点范围或未到达外勤地点不得打卡。
四、迟到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1:《迟到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迟到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迟到1小时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时以下的,应当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迟到时长与表1合并计算,正常乐捐。未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半日处理,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单独从工资中扣除,迟到时长不再与表1合并计算。
六、员工当月迟到累计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业部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超过八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第七条早退
一、员工当日上午正常上班,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请早退。
二、早退员工应提前10分钟以上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提前下班;强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条进行处罚。
三、员工早退时,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时打下班卡,不得延迟打卡,不得离开工作地点打卡。
四、早退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2:《早退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早退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应按休假程序申请调休、补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计算。未请假的,按旷工半日处理,乐捐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经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则不予批准。
七、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应关注员工早退原因,并给予人性化关怀。若员工一个月内早退超过15个工作日并影响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级领导应逐级汇报至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视情况调整该员工岗位,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八条旷工
一、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延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请早退或申请早退未被批准而强行下班的;
(三)一天内无上、下班打卡记录、无补卡记录、无休假说明也无其他形式情况说明的;
(四)未经批准的调休、外出、出差等情况;
(五)本细则其他条款中所称的视为旷工的情形。
二、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为旷工:
(一)员工本人因突发疾病或事故致无法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已知晓或员工本人情况好转后有情况说明的;
(二)员工外出或出差过程中,因环境所限致无法及时打卡、联络,事后补卡、联络的。
三、员工当日旷工3小时以下的',按旷工半日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旷工3小时以上7.5小时以下的,按旷工1日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员工当月旷工累计达到3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员工当月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第九条加班、加点
一、加班是指员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照常上班处理工作的情况。
二、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当日工作时间的情况。
三、需要加班或加点的,应有直接上级领导以书面形式或“钉钉”信息下达的指令或员工通过“钉钉”“加班”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或加点。若上级领导有加班指令的,员工亦应通过“钉钉”“加班”模块提出申请,完成正常审批手续,以便核实。
四、加班人员应在加班开始和结束时各打卡一次,打卡地点根据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设定位置限制。
五、加点人员加点时,应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结束当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点开始。加点结束后,打下班卡,结束当日加点时间。
若加点至次日凌晨,应在当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产生当日缺卡情况而造成误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点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合并加点时长。
六、员工加班当日超过8小时的,仍按加班1天计算,不视为“加班当日又加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或加点:
(一)无领导指令或员工未通过“钉钉”履行加班、加点申请的;
(二)员工申请加班、加点未被批准的;
(三)项目部员工因工期紧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间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工作会、培训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
(五)员工加班、加点期间无打卡记录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长时间的;
(七)因工作性质特殊(如施工岗位、司机),需要晚间临时工作的;
第十条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短、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近、在同一个城市内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需要外出办事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口头请示或钉钉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需要连续多日外出办事的,应一日一申请,不可一次申请多日。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时间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下班时间已到,员工仍然在外办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时,“钉钉”系统中显示为“外勤”,员工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备注原因的,每次乐捐10元,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出差
一、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长、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远、跨城跨省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提前通过“钉钉”“出差”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三、员工出差期间,应按时打卡,打卡方式与工作日相同。
四、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提前对超出部分另行申请。
五、出差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撤销,上班时按时打卡即可,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六、员工出差时,在出发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计算。
第十二条休假
一、补休
(一)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律补休,不发放加班费。
(二)员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间加班的,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补休完毕,剩余未休的将自动清零,不跨年补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补休。
(三)补休方式为“先加后补,加一补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补休、加班一天补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补休多天。
(四)员工加班次数较多的,可以合并连休,也可以分散补休。合并连休的,一次连休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五)员工加点至当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动延后一个小时,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备注情况说明,不再安排调休。晚于此时间打卡或无情况说明的,按迟到计算。若遇次日为休息日,隔日上班则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时”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仅限工程事业部项目部员工享有,事业部机关办公室员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应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连续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连休10天。
(三)项目部员工休息时,休息日从24天中扣减,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记录并统计。24天休息日扣完后继续申请休息的,根据实际按其他休假种类计算。
(四)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全年休息日的总数按“入职后本年度剩余月数×2天”计算。其中,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含)的,则当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的,则当月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每月仅可休息两天,连休或分休均可。转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项休息。
(六)项目部员工转为机关办公室员工的,自转岗之日起,适用“单双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动清零。
(七)机关办公室员工转为项目部员工的,取消“单双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实际休息日总数按本款第(四)项折算。
(八)项目部员工转岗后仍为项目部员工的,休息方式不变,剩余休息日接续执行,不再重新计算。
三、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应请事假。
(二)原则上,员工一次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10天(含休息日),两次事假间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员工请事假时间较长或频繁请假的,直接上级应给予人性化关爱,详细了解员工实际困难,必要时进行调岗,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病假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请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体自然产生不适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发生意外致病、致伤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二)请病假的员工,应在上班后三日内向综合管理部人事岗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病历或医院诊断证明。无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或调休。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计算:
1.因个人原因聚众闹事、主动与他人打架、斗殴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2.违法乱纪、违规违章引发事故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动中,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些行为可使自身产生不良后果,未主动避免致后果发生、本人无法正常上班的;
4.员工本人身体健康、但为照顾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请假的;
5.员工休病假天数已超出医嘱,则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四)若员工故意制造、提供虚假材料骗休病假,按旷工处理。其中,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不超过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1日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超过三次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旷工计算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丧假等,集团公司另有制度规定,详见相关制度。
六、休假规定
1.需要休假的员工,应提前半日以上,通过“钉钉”申请,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审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设定,系统将自动分配、处理信息,申请人无需选择或更改。特殊情况,应口头或书面申请和审批,事后再通过“钉钉”补办申请和审批手续。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将多种假期合并连休,由审批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一次连休多种假期的,应分别申请和审批,以免造成误算。
4.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打卡。
5.员工应按已批准的时长休假,到期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原则上,员工休假时长不得超过已批时长,不得故意采取“少请多休后补”的方式休假。
6.休假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通过钉钉撤销。提前返岗员工应通过“钉钉”告知人事岗,上班时按时打卡,以便人事岗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员工不宜请假,以免影响考勤核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8.员工休假会引起工资变化,休假与工资的对应关系详见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七、请假审批原则及权限
一、员工请假时,相关领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对待、工作为重、人本关怀”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审批。
二、员工请假应逐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表3:《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表》。
第十三条考勤统计
一、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3日前下载事业部员工上月“钉钉”考勤数据电子表格,打印并签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载的“钉钉”考勤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的依据。
二、考勤表须使用集团规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数据中,若无打卡记录、也无补卡、请假、调休、出差信息的,当日缺卡一次按旷工半天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缺卡两次按旷工1天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5日前将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证明材料和24天休假统计表电子版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审核,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和再次上报。如遇法定节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个工作日上报。
五、经审核通过的考勤表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签字、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经扫描后再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备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存档备查,同时用于制作《工资表》。
七、经签字的考勤表和项目部24天休假统计表应发布在工作群中进行公示,以便员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况和休假情况。
八、每年1月底前,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应将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证明材料汇总、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异常处理
一、如遇“钉钉”软件故障、员工手机故障或其他环境影响致员工无法正常打卡的,须及时口头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说明原因,经核实属实后,由人事岗补录出勤情况。
二、员工正常上班若忘记打卡,每月前两次漏打卡免予乐捐,自第三次开始,每次乐捐10元,从工资中扣除。
三、员工应经常关注、自检本人打卡情况,如有漏打卡、漏申请情况,须在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补卡或补办申请手续。逾期的,每次乐捐10元;未补办申请手续的,每次乐捐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四、员工发出申请后,应及时与审批人沟通、快速处理,以免耽误时间造成不良后果。
五、审批人应在接到申请后当日内完成审核、审批。若审核、审批不予通过,应立即通过“钉钉”信息的形式说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六、因员工申请不及时或申请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时造成考勤数据缺失,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因审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审批不及时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和罚款,罚款从审批人工资中扣除,申请人不承担责任和罚款。
七、在事业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员工对考勤记录、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审批程序有异议或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写《员工申诉表》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人事岗登记备案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组织相关领导进行裁决。人力资源组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八、员工在使用钉钉时,如遇其他非正常情况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由人事岗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考勤监督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有权对事业部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事业部总经理有权对经常迟到、早退、请假和旷工的员工调整岗位,有权建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有权对事业部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事业部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旷工,应及时联系询问原因,并向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备案。
五、直接上级有权力和义务对直属下级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员工之间有权互相监督,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进行举报。
第十六条附则
本细则由工程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编制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管理细则10
一、仪容仪表
1.进入工作岗位须着工作服、带工作帽(护理人员),并保持制服干净、整洁。如有污渍和破损应及时更换,违者扣除1分/次
2.前台、
导检人员服务时要采用站立式服务,不得坐在座凳、走道、地毯和地板上;违者扣除0.5分/次
3.行走时身体不得倾斜,站立时不得东倒西歪,驼背、耸肩、靠墙;违者扣除0.5分/次
4.女员工要求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涂有指甲油,耳饰品不得长过耳垂,双手只限戴戒指一个,不得留长指甲;违者扣除1分/次
5.不得穿高于工装的鲜艳内衣在工装内,违者扣除0.5分/次
6.佩戴工号牌,梳规定发型,统一工花,工鞋,违者各扣除0.5分/次
二、服务质量
7.坚持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无论什么情况不准与顾客争吵。违者每次扣5分/次。
8.使用微笑服务,要求面对每一宾客都要真诚地微笑;违者扣除1分/次
9.与客人交谈时应全神贯注,不得东张西望,给客人不礼貌的感觉;违者扣除1分/次
10.客人需要服务时应快速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违反本部优质服务的承诺制;违者扣除1分/次
11.违反和私自更改接待服务流程,影响服务质量;违者扣除1分/次
12.对领导、同事、宾客不礼貌;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违者扣除3分/次
13.对其他员工之严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蓄意隐瞒;违者扣除1分/次
14.对上级分配之工作员工私自进行分工;违者扣除3分/次
15.交接班时未将未完成之工作或特别事项交接清楚或接班人未到达,交班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先行下班;值班人员未做值班纪录的。违者扣除1分/次
16.清扫房间卫生时随意移动客人的行李物品;违者扣除1分/次
17.进入客房不严格按照进房程序进行,引起宾客投诉;违者扣除3分/次
18.未接到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授权,私自给他人开门进房;违者扣除1分/次
19.当班时间内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且不报告上司;违者扣除3分/次
20.对客服务表现出不耐心,引起宾客投诉;违者扣除5分/次
21.发现可疑情况未及时上报引发不必要的事故;违者扣除1分/次
22.因员工疏忽引发差错、事故,影响酒店声誉;违者扣除1分/次
23.员工不遵守外事纪律,与客人私下交往,与客人在一起时表现过分亲热;违者扣除1分/次
24.员工拾到顾客遗留或丢失物品和现金,须及时上交。违者除退还原物或现金外,另扣5分/次。
25.违反上级或酒店发出的合法指令;违者扣除3分/次
26.工作中受到宾客投诉,形成部门投诉的;违者扣除2分/次
27.工作中受到宾客投诉,形成中心投诉的;违者扣除3分/次
28.当班时间使用方言,违者扣除1分/次
29.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违者扣除3分/次
30.经多次培训、考核达不到酒店服务要求、条件;违者扣除2分/次
三、工作纪律
31.严格执行山庄的作息时间,在工作时间未请假外出,或私自缩短工作时间,违者扣除2分/次
32.无故迟到、早退,违者扣除2分/次。(5分钟内为迟到,20分钟以上为早退)
33.无故旷工一次,违者扣除5分/次。旷工累计达三次的,退回到人力资源部。(凡未经批准私自换班、擅自休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4.工作时间窜岗、离岗,接、打私人电话、私自会客、看报、看电视、吃零食、扎堆闲聊;违者扣除2分/次
35.员工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活、带小孩,不准带宠物,不准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违者扣除2分/次
36.工作时间内睡觉、精神不振或带情绪上班,违者扣除2分/次
37.工作过程中哼小调,吹口哨等发出不必要的响声;违者扣除1分/次
38.在酒店区域喧哗、争吵;违者扣除1分/次
39.值班人员值班工作任务未到位(叫醒、开关灯)。扣除1分/次
40.员工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给亲友、熟人以超标准、优惠、免费、损害院方利益,收费打折或免费接待均须按有关原则。违者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另扣3分/次
41.私自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或客用物品;违者扣除2分/次
42.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宾客索取财物或拉关系办私事。违者除向宾客道歉、退还索取财物外,另扣5分/次
43.不准私自带领未办理住房手续的人员或亲友到客房看电视、洗澡及其他活动。违者扣5分/次,并补齐房价。影响严重的,人事关系退回人力资源部。
44.私借餐卡或给外人带餐的;违者扣除1分/次
45.严禁装工作服外出;违者扣除2分/次
46.任何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违者扣5分/次)。
47.在酒店区域内乱写乱画;违者扣除1分/次
48.在工作时间或区域内吸烟;违者扣除1分/次
49.偷吃、偷拿、偷用酒店或客人任何食品、物品;违者扣除2分/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50.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套取外汇、私收小费、礼物或客人物品;违者扣除2分/次
51.员工随意收藏、传阅、复制反动、淫秽画刊、书报和录像;违者扣除1分/次
52.员工无权复制、转借楼卡。违者扣3分/次。遗失楼卡,需照价赔偿,50元/张
四、工作程序
53.部门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书面及实操考核。考核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及格者,将报人力资源部,作出相应的处理。
54.查房不仔细,工作不认真等因个人因素导致集体财产流失;违者扣除1分/次,损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55.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准备工作不到位,工具车物品配放不齐全,扣除0.5分/次
56.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开门时,未敲门或程序不到位,扣除0.5分/次
57.清洁房间时未将工作车挡住房门口;或关着房门做卫生者。违者扣除1分/次
58.打扫房间不挂清洁打扫牌;违者扣除0.5分/次
59.房间物品要求按统一标准摆放;不整齐,或不到位者,布草有破损,未更换,扣除1分/次
60.工作中不严格执行“三轻”;违者扣除1分/次
61.抹尘不到位,房间卫生达不到标准;违者扣除1分/次
62.工作间内易耗品柜摆放不整齐、各工作用具摆放不规范,物品随意堆放;违者扣除1分/次
63.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因疏忽而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违者扣10/次)。
64.客房、公共责任区要求每日清扫,未清扫者扣3/次。
65.接听电话,响铃在3声以上;或接听电话,语气生硬的,扣0.5分/次。
66.按操作程序操作,私自更改或不执行的,扣3分/次
67.做完房后,未将房间物品补齐;违者扣除1分/次
68.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故意消极怠工;或上班时间内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且不上报者,违者扣除5分/次
69.暧水、凉水壶内不配置开水,导致影响服务质量;违者扣除1分/次
70.完成的工作质量或工作效率达不到要求;违者扣除1分/次
71.换出的脏布草随地乱放;工具蓝,工具车乱放,没有统一摆放。违者扣除0.5分/次
72..不及时清理楼层公共区域卫生,导致楼层公区内有烟头、纸屑;违者扣除责任人0.5分/次
73.报表(包括清洁日报表)填写不及时、不详细、不真实、不准确;违者扣除1分/次
74.客人离院都要求更换干净布草,长住人员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更换。违者扣2分/次
75.保持所管辖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发现纸屑、烟头等,扣除责任人0.5分/次;如下班时间发现,扣除值班人员0.5分/次。
76.OC房客人动用酒水不及时报吧或补充酒水;违者扣除0.5分/次
77.对酒店设施设备不及时报修;违者扣除2分/次
78.洗地毯房间不吸尘或吸尘不彻底;违者扣除1分/次
79.发现地毯污渍不及时清除或上报;违者扣除1分/次
80.退房时查房、打扫房间卫生、做退房卫生、小整等各项工作超时者,扣0.5分/次
81.酒店区域内看见垃圾不及时清理者;违者扣除1分/次
82.洗衣单上不注明收取时间和收取人姓名及时间;违者扣0.5分/次
83.无故不参加培训;违者扣除1分/次
五、宿舍管理
84.不得外人人员入住或留宿;违者扣除2分/次
85.不得私自更换宿舍;违者扣除1分/次
86.禁止使用违规电器;违者扣除2分/次
87.造成水、电浪费的,违者扣除2分/次
88.严禁私接电线,违者扣除1分/次
89.物品摆放不标准的,违者扣除1分/次
90.宿舍卫生不达标的,违者扣除1分/人/次
六、加分项
1.在工作中多次获得客户的赞扬,加2-5分。
2.在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加2-5分。
3.在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加2-5分。
4.积极编写新闻稿件,并发表,加2-5分。
员工管理细则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共____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420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3.94%;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0,230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9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0,650份,每份金额16,40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6,4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6,400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9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6.40元/股。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和锁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管理模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不会发生管理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2、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本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3、管理委员会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第八条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元出资额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文另有规定外,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标的股票进行变现);
(5)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一)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
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拓维信息的固有财产。拓维信息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资产构成
(1)拓维信息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第十一条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的放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离职持有人及绩效不合格持有人按本条第5款及第6款执行。
3、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4、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5、离职持有人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简称“离职持有人”。
(1)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以及拓维信息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离职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损害拓维信息利益的,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4)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离职持有人享有离职日前的收益分配和已经卖出标的股票而实现的现金资产分配,离职日后的收益和现金资产分配不得享有。
6、不合格持有人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持有人应遵循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对于业绩考核不合格及严重违反公司《奖惩制度》的持有人,简称“不合格持有人”。
(1)不合格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不得取得取消持有资格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不合格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四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员工管理细则12
一、岗位规范
(一)从上班到下班
1、上班的时候
1.1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1.2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1.3铃一打就开始工作。
2、工作中
2.1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2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2.3工作中不扯闲话。
2.4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2.5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6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上司或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7打开计算机传阅文件,网上查看邮件。
2.8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9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办公室内实施定置管理。
3.2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3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4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6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4、下班时
4.1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4.2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并记录在本子上。
4.3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4.4需要加班时,事先要得到通知。
4.5下班时,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时
1.1接受上级指示时,要深刻领会意图。
1.2虚心听别人说话。
1.3听取指导时,作好记录。
1.4疑点必须提问。
1.5重复被指示的内容。
1.6指示重复的时候,首先从最高上司的指示开始实行。
2、实行时
2.1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2.2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顺序,或视工作的目的而定。
2.3实行决定的方案时,需要别的部门的人协助时,要事先进行联络。
2.4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2.5工作经过和结果必须向上司报告。
2.6工作到了期限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向上司报告,请求提示。
2.7任务实施时,遇到疑问和上司商量。
2.8检查被指示的内容和结果是不是一致。
3、报告时
3.1工作完后,马上报告。
3.2先从结论开始报告。
3.3总结要点。
3.4写报告文书。
3.5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4、工作受挫的时候
4.1首先报告。
4.2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
4.3认真总结,相同的失败不能有第二次。
4.4不能失去信心。
4.5不要逃避责任。
(三)创造工作愉快
1、打招呼
1.1早上上班时要很有精神地说“早上好”。
1.2在公司内外,和客人、上司、前辈打招呼,同样他们也会和你打招呼。
1.3开朗而有精神地同别人打招呼,会让整个公司气氛很活跃、有生气。
2、努力愉快地工作
2.1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跃。
2.2通过工作让自己得到锻炼成长。
2.3为他人愉快而工作。
2.4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间和睦关系。
3、互相交谈
3.1如果人们聚在一起,常会有引起个人烦恼、个人解决不了或者决定不了的事情,为了找到好的解决方法,大家应经常在一起互相讨论交谈。
3.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有问题时一个人搞不明白,很多人在一起商谈就明白了。互相讨论时,可以从不知到知。使自己明白不足,从而确定出好的意见和想法。
3.3从互相讨论变为互相帮助。根据讨论大家互相制约、互相理解,人与人将产生新的关系。在集体中,要有勇气敢于发表意见。
4、健康管理
4.1保证睡眠,消除疲劳。
4.2为了消除体力疲劳,缓解工作压力,应适量参加体育活动。
(四)因公外出
1.因公外出按规定逐级进行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口头捎话请假。
2.因公外出时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证工作衔接。
3.因公在外期间应保护与公司的联系。
4.外出归来及时销假,向上司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5.外出归来一周内报销旅差费。
二、形象规范
(一)着装、仪容和举止
1、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1.1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1.2在左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员工证。
1.3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1.4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
1.5着西装时,打好领带,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1.6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2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2.1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2.2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2.3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2.4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2.5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3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3.1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3.2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3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3.4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3.5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3.6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3.7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3.8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三、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1.2提倡讲普通话。
1.3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1.4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1.5用谦虚态度倾听。
1.6适时的搭话,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内容、目的。
1.7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1.8重要事件要具体确定。
2、自我介绍
2.1公司名称、工作岗位和自己的姓名。
2.2公司外的人可递送名片。
2.3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
3、文明用语
3.1严禁说脏话、忌语。
3.2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1.1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1.2迎送来访,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1.3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2、访问他人
2.1要事先预约,一般用电话预约。
2.2遵守访问时间,预约时间5分钟前到。
2.3如果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2.4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2.5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
3、使用电话
3.1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3.2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3.3不要用电话聊天。
3.4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话要征得同意。
4、交换名片
4.1名片代表客人,用双手递接名片。
4.2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
4.3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4不要忘记简单的寒喧。
4.5接过名片后确定姓名正确的读法。
5、商业秘密
5.1员工有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5.2不与家人及工作无关的人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5.3使用资料、文件,必须爱惜,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5.4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保密级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会议规范
1.事先阅读会议通知。
2.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分钟进场。
3.事先阅读会议材料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4.开会期间关掉手机、BP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剪指甲、交头接耳等。
5.遵从主持人的指示。
6.必须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7.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8.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
9.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10.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
11.会议完后向上司报告,按要求传达。
12.保存会议资料。
13.公司内部会议,按秩序就座,依次发言。发言时,先讲“××汇报”,结束时说:“××汇报完毕”。
14.保持会场肃静。
六、安全卫生环境
1.安全工作环境
1.1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
1.2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1.3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1.4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1.5应急电话,市内伤病急救120;市内火警119;公司火警;市内匪警110。
2、卫生环境
2.1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2.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2.3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的`清洁。
2.4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将本人工作场所所有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依规定定置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网规定
1.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4.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3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八、人际关系
1.上下关系尊重上级,不搞个人崇拜,从人格上对待下级,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气氛。
2.同事关系不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待同事,以温暖的关心栽培荣辱与共的同事爱,营造“同欢乐,共追求”的氛围。
3.尊重他人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他人短处和不足,进行忠告、鼓励,造成明快和睦的气氛。
4.相互合作在意见和主张不一致时,应理解相互的立场,寻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5.禁止派别不允许在工作岗位上以地缘、血缘、学员组成派员。
九、心灵沟通
1.虚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见。
2.不要感情用事。
3.不要解释和否定错误。
4.真诚地对待他人。对他人有意见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当面说清,不要背后乱发议论。
5.不要看他人的笑话,在公众场合出现他人有碍体面,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6.对领导的决策和指示要坚决执行。有保留意见的,可择机反映,但在领导改变决策之前,不能消极应付。
7.不要胡乱评议领导、同事或下级,更不能恶语伤人。
8.公司内部设有厂务公开栏、公告栏以及公司在局域网上开辟有厂务公开、金点子及公司建设等栏目,定期发布各种公司动态、业务活动、规章制度等信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变化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本规范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者待修改或补充。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员工管理细则13
基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人事记录
2.8.1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住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身份证号码。
2.8.2公司上岗证:
(1)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节__天、元旦__天、五一节__天、国庆节_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
计算公式: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事假
4.5.1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2 3 4 5 6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1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4、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喧哗。
5、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在不清楚应有认负责的情况下,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企划部处理。
6、电话费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电话费由部门承担。打私人国内外长途电话需个人付费。
员工管理细则14
1、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宾馆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宾馆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
9、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账,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
10、做到入账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11、做好月底仓库盘点手续,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2、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宾馆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宾馆利益。
员工管理细则15
一、培训目的
1、为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结合优秀人才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使新员工尽快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综合管理知识,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
3、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通过试用期考核才能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二、培训对象
1、新入职员工;
2、新近升职、调动、借调者;
3、休长假后复职的人,如:病愈或产假过后;
4、兼职、临时工。
三、培训周期
无论是公司新录用的员工,还是员工在公司内部跨部门调动,在进入岗位之前,都必须接受培训,以尽快适应新工作环境,掌握必要的岗位工作技能。
1、新入职销售助理、专员、见习员工岗位:2个月(总部)。
2、新入职部门经理、主管;地区招商经理;产品经理:2-3个月(总部和所在地区)。
3、新近升职、调动、借调者与休长假后复职的人,只参加新部门岗位培训,周期为1.5-2个月。但当长期休假复职员工在其休假期间公司制度或经营有大的变动者,参加培训项目和周期同新入职员工。
4、兼职、临时工岗位:公共课培训1天,岗位培训一周。
四、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公共课程培训按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岗位技能培训指进入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岗位实践。授课以公司内部培训为主,在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学者授课或参加外训,参加外训者需签署《培训协议》
(见附件1)。培训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和内容:
1、公共课培训(全部新员工脱产参加)
公共课培训只针对新入职员工,或者长期休假复职员工(在其休假期间公司制度或经营有大的变动),公共课培训时长为一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如有部门经理、主管、地区招商经理、产品经理等岗位,并且是入职时间跨度在一个月内,需在一起集中培训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3-4天。
公共课培训内容:
(1)企业文化培训: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政策等,(人力资源部和企业文化研究所负责讲授)。
(2)基本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各部门职责介绍、工作标准化、岗位工作涉及办公设备或办公软件使用等培训等内容,(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讲授)。
(3)综合素质培训:针对管理人员还应进行一系列综合素质的培训,内容包括领导能力与团队建设、时间管理与目标管理、绩效管理、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课程,(外聘专家学者授课或参加外训)。
2、岗位实习:掌握岗位应知应会,专业技能。由部门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组织跟进和考核,时间为七周。
3、挂职见习(主管级以上新员工):主管级以上新员工在结束公共课程的培训后,进入相关工作岗位,参加在职实践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时间为七周至十一周。
五、培训流程
1、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分为公共课培训计划与岗位实习、挂职见习培训计划:
(1)公共课的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分为常规项目培训计划与非常规项目计划(外聘专家学者授课或参加外训),涉及非常规项目的需报财务部门审核,总经办批准。计划包括培训对象、目的、时间、地点、课程、讲师、考核、费用、评估等内容;
(2)岗位实习、挂职见习计划由各用人部门制订,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总经办审批,主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带教人、合格标准等项目。
2、培训实施(详见《新员工岗前培训实施细则》,见附件2)。
(1)公共课培训采用脱产培训方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岗位实习即在职培训方式,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模式。各部门主管负责指定带教人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于培训前将培训计划发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办审批后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实施。
(3)挂职见习采用在职培训方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总经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挂职见习人员由总经办安排挂职地点、工作内容、带教人。时间根据职位不同分为七周至十一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挂职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并负责对挂职见
习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培训考核与评估
(1)对学员的考核
对学员的考核分为三种:公共课程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岗位实习由各自部门进行考核;挂职见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收集,总经办指导和监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岗位调整。
(2)对兼职讲师的评估
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公司兼职讲师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给讲师发放课时费用及实施其它奖罚,详见(《兼职讲师管理制度》,见附件3)。
(3)对部门带教人的评估
人力资源部及实习部门负责对带教人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带教人实施奖罚,详见(《带教管理规定》,见附件4)。
(4)对培训专员的评估
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人对培训专员的组织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培训专员进行奖罚。
4、培训沟通
培训专员、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总经办定期和新员工见面,了解新员工培训期的情况,解决新员工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新员工更快地融入企业。
(1)公共课程培训期间培训专员每天组织一次学员座谈会,进入岗位培训后每周与学员沟通一次;
(2)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每周和新员工座谈一次;
(3)总经办每月和主管级以上新员工座谈一次。
人力资源部做出非常规项目各部门做出新员工岗位人力资源部做出常规项目培培训计划带教计划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制订具体培训计划报总经办审批执行公共岗位挂职外聘参加选拔并培养签订培训协课程实习见习讲师外部内部兼职培议,明确服培训培训培训培训培训训师务期限培训沟通对培训结果进行跟进(效果调查、核算成本等)将培训成绩提供给各部门完成培训资料存档备案
六、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的项目
(1)参加外训及外聘讲师时往返培训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赁费、外聘讲师费等;
(2)内训时的兼职讲师津贴、带教人奖金等,详见《兼职讲师管理制度》与《带教管理规定》。
2、费用的标准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照员工出差的标准;场地租赁费根据场地大小确定;外聘讲师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确定;兼职讲师及带教人讲师费用标准分别参照《兼职讲师管理制度》与《带教管理规定》。
注:本规定自总经办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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