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办

时间:2022-07-29 09:59:4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1

  根据中永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方案,决定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坐班制,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员工管理办法

  一、坐班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二、坐班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1.行政、班主任、科室、后勤人员:8:00~16:30

  2.食堂管理人员:7:00~15:00

  3.其他教师:8:30—16:30。

  三、考核地点:传达室或食堂

  四、考核办法:

  1.全勤奖每周80元,满勤奖每周100元,每周统计累计以学期为单位发放。

  2.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行政、班主任、科室和后勤人员:全勤12次;食堂管理人员:8次;其他教师:全勤9次;

  3.考核时间:

  行政、班主任、科室、后勤人员①8:00之前②11:40---13:40③16:30之后

  食堂管理人员①7:00之前②15:00之后

  其他教师①8:30之前②11:40---13:40③16:30之后

  4.考核超过规定,按如下办法扣除结构工资:(迟到或早退以半小时为限)

  迟到、早退超过一次扣5元,缺勤超过一次扣10元。

  5.公出人员需填写请假单向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室请假。外出培训、进修按考勤实际发放;公出办事或参加会议不扣考勤数。

  6.每学期考核结果做为期末教育教学奖档次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员工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规范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__市(或__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员工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第8条出差费用包括:

  1.交通费:长途包括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市内车费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机场大巴外的其它费用。

  2.住宿费;

  3.经事前审批的餐饮费;

  4.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传真、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9条员工出差国内按照如下限额标准按实报销差旅费。出差国外差旅费另行审批。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级别

  交通费

  住宿费

  (元/夜)

  飞机

  火车

  轮船

  动车

  高铁

  普通

  列车

  董事长

  总裁

  商务舱

  头等舱

  一等座

  软卧

  一等舱

  按实报销

  高层管

  理人员

  经济舱

  二等座

  软卧

  二等舱

  一类消费区

  500

  二类消费区

  400

  中层管

  理人员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

  400

  二类消费区

  300

  员工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单人)

  300

  一类消费区(双人)

  400

  二类消费区(单人)

  200

  二类消费区(双人)

  300

  备注

  1、一类消费区是指: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

  2、二类消费区是指:除一类消费区外的地区和城市。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审核程序

  第10条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接待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集团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

  4.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由召集会议部门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凭票按实报销。

  5.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可随高职人员。

  6.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由接待单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免费接待安置的;

  ②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③员工家在出差当地的。

  7.特殊情况需事先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11条公费招待的报销审核

  员工出差经批准的对外业务招待费,应该履行事先报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核准后按照审批流程报销。

  第12条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个人或者多人一起出差自带(驾)私车,根据核定的里程数,按照1.8元/公里的标准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里程数由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科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核定(参考附件2)。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借出差之际顺便办理私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②出差有公司车辆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③未经审批,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13条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员工异地调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凭有效凭证按以上规定报销。

  第14条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3),《出差审批单》应作为报销附件之一,否则财务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部门负责人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财务部门、总裁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③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④多人协同出差,出差费用报销由出差申请人或者业务主办人员统一办理,其他出差人员签字证明。

  第五章违规与失职追究

  第15条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得以非正式票据报销费用。否则,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故意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16条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17条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18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9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0条附件:(1)因公出差审批表;(2)杭州周边主要城市交通里程参考表(单程);(3)差旅费用报销单。

员工管理办法4

  为增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根据桐梓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请假制度

  一、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临时外出,必须请假。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情况需请假的,须按规定经本人申请,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按事假程序审批,书面请假并经办公室负责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备查,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

  三、病假须以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医院证明为依据,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出具医院出具的证明。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办公室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领导审批。

  2.请假半天由办公室责任人签字批准,请假一天由大队长签字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征得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完善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在假毕后及时完善请假手续。

  4.请假人员在完善请假手续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未完善请假手续及未将请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出入境大队,考勤纳入出入境大队二级考核。

  六、公休假按桐梓县公安局民(辅)警公休制度执行。

  考勤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按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二、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

  三、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五、办公室负责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备案。

  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履行职责,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四、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缺席,有事需向分管领导请假;手机一律关机或调为震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打、接手机。

  五、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七、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如违反上述纪律要求,情节轻微的,首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联系其所在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取消其本年度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方面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禁止睡觉,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银行员工管理办法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 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三章 实施细则

  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五、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六、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 (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

  七、员工应当遵守信用社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二)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公共媒体有关信用社事宜的采访,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发布消息。

  八、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

  九、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信用社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举报违法违纪、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十、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信用社最佳利益出发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违反或者变通。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十一、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磁卡、重要凭证、口令、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

  十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放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信用社的义务银行员工管理办法人力资源。

  十三、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信用社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

  十四、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十五、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

  十六、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二)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

  十七、员工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可能提供便利。

  十八、员工应充分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施

员工管理办法6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休假管理而制定。

  适用范围

  l凡公司员工均适用本规定中法各种休假(特殊注明除外)。

  一、休假程序

  1、员工休假须填写(到行政部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查,方可离岗休假。

  2、除法定假、工伤假外,事假、病假、丧假均应提前至少一天提出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本人用电话向本人直属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并于事后两日内到行政部补办相关手续;长病假、婚假、产假、年假等应提前至少一月办理申请手续。

  3、销假手续及相关证明文件应在假期结束后两日内交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处备案,以统计考勤及计算相关薪资,否则按旷工处理,任何休假均不得与加班相抵消。

  4、给假权限:公司主管领导

  部长

  科工长

  员工

  二、法定假

  全年共计10天,薪资照常支付

  1、元旦(1月1日)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5、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三、年假

  1、休年假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法定假日。

  2、年休假天数结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得累计。

  3、未用完的年假,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5、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两周;旷工1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6、受行政记过以上重大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带薪年假;对个别工作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各部门部长(经理)有权取消其当年的带薪年假待遇,并上报人力资源主管备案。

  7、休年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员工休年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应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8、年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四、事假

  1、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

  2、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事假。

  3、给假权限

  3、1普通员工

  3、3、1二日之内者,由工长、部长级领导审批。

  3、3、2二日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3、3工长、部长级领导在一个月内对同一普通员工批准权限为2次,2次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2科(工)长级员工

  3、2、1二日之内者,由部长级领导审批。

  3、2、2二日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2、3部长级领导在一个月内对同一科(工)长级员工批准权限为2次,2次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事假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如遇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5、临时员工一年累计事假天数达到两周或单次请事假超过一周的,视为自动离职。

  6、正式员工一年累计事假天数达到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

  7、事假扣资的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当月应工作天数(小时)×事假天数(小时)

  五、工伤假

  员工经确认为工伤的,有关假期及待遇根据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六、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者,可申请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出具市级医院开具的假条(附病情报告),并经公司认定。

  2、超出核准病假天数,未补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3、凡经发现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予以辞退处理。

  4、病假扣资的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70/当月应工作天数(小时)×病假天数(小时)

  5、连续病假休假达到30天以上(含休息日、节假日)的正式员工转入长病假程序,临时员工予以辞退。

  七、长病假

  连续病假休假达到30天以上(含休息日、节假日)的正式员工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向公司申请进入医疗期,并出具市级医院的证明、病历、化验单等相关就医材料作为依据。

  参照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医疗期的期限。

  1、医疗期的规定

  1、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从20xx年11月20日开始算起)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1、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从20xx年11月20日开始算起)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发给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医疗期内按市社平工资的60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养老、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医疗期内不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也不再享受。

  4、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的员工,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5、长病假包含休息日、节假日。

  6、员工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公司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的,则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八、婚假

  公司的正式员工本人结婚者可申请婚假,婚假休假期间薪资照常支付。

  1、婚假休假天数(以领取结婚证为准)

  1、1男员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

  1、2男员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7天。

  1、3女员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

  1、4女员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7天。

  2、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3、婚假休假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假待遇。

  4、申请婚假时必须出示本人结婚证原件,并将结婚证复印件附于请假单背后。

  5、婚假必须一次休完,不能分段申请,分段休假。

  6、婚假休假待遇只限一次。

  九、产假/护理假

  公司的正式员工可申请产假/护理假

  1、产假员工根据《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包含节假日和公休日)工资。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护理假工资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将不再发给任何工资。

  2、男职工在妻子(计划内)生育时可享受7日(包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有薪的护理假,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享受两周无薪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按事假计算。

  3、产假/护理假休假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假待遇。

  4、产假/护理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一次性未休完的视同作废。

  5、经公司批准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员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6、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包含节假日和公休日,即遇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顺延。

  7、产假休假时限已到但因个人原因还需要休假的按长病假论并执行长病假规定。

  8、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违反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生育需要休假的,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9、产假休假期内按市社平工资的60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部分费用由休假员工个人承担,休假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一切待遇。

  10、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由公司为其办理申领手续,申领员工必须于分娩、流产、引产后30天内主动向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上交申领所需资料,由人力资源主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11、如未按时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负。

  12、以上就医必须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孕检),医疗费用由参保员工个人垫付。

  13、公司不保留产假员工原工作岗位,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公司根据当时具体经营及生产条件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如无岗位可安排则进入公司人事待岗人员库,与其他待业、待岗员工平等竞争就业机会。

  14、关于生育保险支付的不明事宜,到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处咨询

  十、丧假

  公司的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申请丧假,丧假休假期间薪资照常支付。

  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包含节假日和公休日)。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按本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行政部。

员工管理办法7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 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 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 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 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 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

  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员工管理办法8

  一、总则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规范员工就餐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全体职员就餐管理。

  三、员工卡管理细则

  3.1、就餐:员工凭此卡在食堂刷卡就餐,每张卡每餐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刷卡一次,每张卡每天只能刷二次。

  3.2、员工卡的办理、则需缴纳10元押金。

  3.2.1、员工卡的办理:新进或调入职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员工凭人力资源专员开据的《员工卡充值单》到食堂办理餐卡。新进、调入或借调返岗职员调入当月的伙食,按实际到岗日数折算。

  3.2.2、员工卡的补办:职员因保存不当导致员工卡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在食堂办理员工餐卡补办或挂失登记,并缴纳补卡费10元办理新卡。(原卡挂失后自动失效)

  3.3、员工卡的退还:职员离职或调出,持交接清单在食堂办理退卡手续,由食堂填写当月用餐明细后,交厂方确认。员工卡退还食堂。将退还10元押金。(如员工卡遗失或损坏,则不退还押金。)

  3.4、伙食标准

  供餐方案一:5元/人/餐,我司推出一荤一素一汤,米饭任吃。(附菜谱确保份量)

  供餐方案二:6元/人/餐,我司推出二荤一素一汤,米饭任吃。(附菜谱确保份量)。供餐方案三:7元/人/餐,我司推出二荤二素一汤,米饭任吃。(附菜谱确保份量)。

  3.4.1早餐、夜宵按实际消费情况以现金支付.

  3.5、如因工作需要,来客需在食堂就餐,经办人凭食堂客人用餐卡打卡就餐。

  3.5.1、来客就餐流程:各部门经办人先填写《客餐签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将签批的《客餐签批单》交食堂管理人员后,凭客人用餐卡打卡就餐。若部门负责人不在,经办人应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说明,并在食堂作好登记,三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3.5.2、客人用餐卡由综合管理中心内勤每月统一在投资财务审计中心出纳处充值。

  3.6、员工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予或转于他人使用。

  四、结算

  食堂每月1日到行政部进行上月就餐打卡记录统计。与贵司行政部门核对。到财务部门结算上月餐费,最在本月5日前结算清上月餐费。

  五、就餐规定

  4.1、就餐时间

  4.1.1、就餐时间按公司规定时间执行,其他时间食堂一律停止营业,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后营业。

  4.1.2、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上班时间不得进入餐厅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4.1.3、如遇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厂方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

  4.1.4、未经允许,就餐员工不得私自进入厨房及售卖间。

  4.2、排队就餐制

  4.2.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先恐后,不推敲盆喧哗。

  4.2.2、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在餐厅用餐的人员米饭吃完不够凭餐具到售卖间免费领用,吃饱为止;需打包到餐厅外就餐的,米饭固定标准(一人吃饱份量)供给,不得再添加。

  4.2.3、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弃杂物,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4.2.4、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4.2.5、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4.2.6、就餐人员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4.2.7、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行政部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部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六、需要公司配合事项

  5.1、如有需要,甲方应适时委派水工、电工、焊工等专业人员配合厨房工作顺利进行。

  5.2、各餐用膳时段,甲方应委派专人(总务、保安)配合乙方督导就餐人员用餐秩序,共同维持餐厅环境清洁、卫生。

  5.3、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当月员工餐费。

  5.4、对拒不配合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带头在食堂聚众闹事、无理取闹者,公司应协助食堂对其进行规劝、教育、处罚,以维护食堂经营者正常的经营秩序。

  5.5、经营期间,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增加任何额外收费项目。

  5.6、如遇放假或其他原因需停餐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食堂;有客人需在食堂用餐时,同样需提前4小时以上通知食堂。

  注:凡是固定餐人员可享受95折扣。

  七、附则

  6.1、本管理办法从x年x月x日正式执行。

  6.2、附表:

  6.2.1、《客餐签批卡》 6.2.2、《员工卡充值单》

员工管理办法9

  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员工、生产工厂一线员工,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工作1年以上;

  遵守考勤纪律,月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

  爱岗敬业,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优先评选条件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A、在部门或车间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如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B、个人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获得重大奖励和表彰。

  C、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或其它形式获得更高一级的学历或学位。

  三、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年1月份,一年集中评选一次;集团各部、各子公司在上年度12月以前完成内部优秀员工评选并上报总部行政部。

  四、评选人数

  原则上集团总部2名、亚达工厂3名、鑫达2名、亚鑫1名

  五、评选方式:

  由部门员工无记名推选与部门经理推荐确认相结合。

员工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突出对优秀员工的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创建规范的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工厂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门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工厂各科室人员及各分厂、车间办公室人员。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占80%):分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项。专项工作是指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作),专项工作考核根据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日常工作是指每月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据日常工作完成的质量、进度及相关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采购员的及时供货率、考核质量主管的质量指标达成情况等)。由于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所占的比重由各部门自行调节,但比例一旦确定后应在半年内保持比例的稳定性。

  2、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考核员工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以及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等,各分项的考核权重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3、加分项:考核员工创新、自主学习和特殊贡献等方面。

  考核内容权重综合考核得分

  工作业绩专项工作80分

  两项比例由各部门灵活掌握,但总和为80分不变。得分=专项工作+日常工作+工作能力和态度+加分项

  日常工作

  工作能力和态度20分

  加分项3分

  第五条考核方式

  采用逐项打分、三级考核的方式,先由员工自主考核,后由直接主管评分,最后由部门主管考核,员工自主考核作为参考,以部门主管考核评分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细则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存在差异性,工厂不制定统一的考核细则,只规范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各部分内容所占的比重,考核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管理部会审后执行。

  第七条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

员工管理办法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 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 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 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应当重点向国有林场倾斜,支持国有林场发展。

  第八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 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壮大林场规模。

  第十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十一条 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林场数量较多的地区,应当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者总场,统一组织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分明,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

  国有林场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进行资源评价和经济审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划分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和其他国有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或者由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第三章 森林资源经营与保护

  第十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有条件的林场可以采取承租集体林地造林经营的方式,扩大森林资源规模。承租集体林地应当签订书面的承租合同,明确承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林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第十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调整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并完善森林经营档案。

  第二十条 国有林场进行林木采伐,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并依法进行更新造林。作为单独采伐编制限额单位的国有林场,年度采伐限额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采伐许可指标单列。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应当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设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不得改变国有林场的林地使用权归属,并应当明确收益分配方式。

  第二十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设立护林站,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

  第二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

  第二十五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有林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执法人员,加强林政执法,保护森林资源资产。

  第二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第二十九条 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有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国有林场依法享有以下经营管理权:

  (一)依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生产规模;

  (二)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销售本场生产的木材、林产品和其它产品;

  (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

  (四)依法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场工作需要决定本场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劳动用工和工资奖金分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在国有林场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有林场的统一管理,遵守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毁国有林场的林木及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有林场摊派和乱集资、乱收费。对于非法向国有林场集资、收费、摊派的,国有林场有权拒绝,并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

  第三十三条 国有林场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国有林场应当将争议情况及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第三十五条 国有林场不得以其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十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独立经济核算。

  第三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税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

  国有林场场长的产生,采取聘任、委任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具体产生方式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国有林场场长产生后,应当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场长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本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请或者决定本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三)依法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本场管理人员;

  (四)依法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林场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制定工资调整、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场岗位责任制、承包责任制方案。

  (七)其它需要由场长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一条 国有林场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国有林场应当结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有关人事政策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林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工资调整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财务、人力资源、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等部门及管辖区内的管护站(点)、t望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国有林场开办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组建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林场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地区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管理办法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员工管理办法13

  第一节员工招聘与录用

  我们服务业最为重要的是服务态度、服务品质,一个美容院、发廊无论您拥有多么优秀的技能,多么豪华的装饰,若服务态度、品质跟不上,顾客也会选择放弃,直接影响店面收入。为了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用工原则

  年龄、自身素质、笑容,要有和蔼可亲之感,性格外向为佳,长相一般即可,注意观察应聘者是否热爱本行业,不要盲目招受不适合您事业发展的员工。一些发廊、美容院有时在“人手不够”的因素下乱招人,这样就会产生“所用非人”形成了病急乱投医的效果,对您事业发展不利。

  二、选择最佳时间最佳地点招聘员工

  一般每年中高考结束后两个月是招聘员工的最佳时间,在很大一部分人即将投入到就业市场前,去学校选择一些优秀人才,给予完整技能、服务训练,在这种有计划、有目的培训之下,人才流失就不会存在了。由于学生还未踏入社会,他们就象一张白纸,您画什么,那他就接受什么。其次在全国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挑选适合的人选也是一条道路。最后,招聘老员工,从中挖掘人才,为我所用。

  三、注意观察

  应聘者尖指适合美容美发,方指适合休闲。右脸大于左脸及公共关系适合。

  四、一般录用比例

  若您在100人中挑选,一般情况录取率为22%。

  第二节员工技能培训

  发廊、美容院是以技能为主的服务,技能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您的创收效果。随着科技年代来临,流行的变化很大,信息传播极快,顾客需求随之而不断改变,经营者应把新信息、新技术及时传递到员工心中,把新技术及时教会他们。其实员工对这方面兴趣很大,因为对员工本人的现在、将来都很有用。大家都会主动参加,还应及时选派优秀员工到先进地区学习(不定期)。在这行业中称之为“充电”。

  第三节员工服务培训

  一、站姿、座姿、仪表

  正确的站姿应是:双脚以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垂均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两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

  正确原座姿是:双脚靠拢,双手放置膝盖上左右均可,腰直挺胸。头部不能左右斜。

  仪表:要求整洁,每天上班前化妆给人感觉清秀,发妆随时应注重打理,服装要求得体。

  二、微笑

  微笑是世上最美丽、最受欢迎的语言。美容、美发业一个好的微笑会给顾客留下深刻印象。是您服务成功的关键,更是您建立消费群体的有力武器。微笑的到位也意味着引导消费的成功。

  一般培训是每天让员工站在镜子前练微笑5分钟,其次让员工相互对练微笑。经过半个月后,员工一定会露出满意的笑容,请员工记住:“我们不能控制自己的长相,但我们能控制自己的笑容”。

  三、态度

  员工的服务态度是服务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没有好的服务态度直接会导致顾客的流失,会让我们整体形象和素质在顾客心中产生不良影响。有这样一句话:“我们不能改变天气,但我们能改变自己的心情”。心情因各种原因可能产生不愉快,那么在为顾客服务时,一定会流露给顾客。也就是说员工的坏心情会直接通过服务转移到顾客身上,那样态度就谈不上热情、周到了。作为顾客是拿钱来消费,来享受的,一旦态度差:“顾客是我们的上帝”、“顾客至上”的服务原则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因此要常教育员工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带入发廊、美容院;不要把您的不忘初心情,强加于顾客、同事身上,给别人带来不愉快,要让员工明白热情、良好的态度是我们共同生存之本。

  四、技能

  态度是根的话,那技能即是本,二者缺一不可。技能好与坏也会直接影响业绩。无论是美容还是美发中任何一项技能都极为重要。要让每位员工清楚知道他的技能服务环节和企业发展有着紧密关系和联系;要让员工知道,企业是多么需要他。一般培训首先是集中起来统一手法、技巧进行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其次是根据不同特点专门指定人进行有目的训练,再次是让员工了解,掌握更多的有关信息。把优秀员工送到更先进的地方去“充电”,让员工将掌握的新技术运用到顾客身上,为您产生效益,同时使员工自身得到了提升。技能提高训练每月可进行理论、实践各考核一次,促使员工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能。

  五、接待技巧

  不能正确掌握接待技巧,再好的服务、技能等于零,顾客还是不回头,因为不对路。在顾客进门一瞬间,员工就得细致观察顾客心态及档次,员工应站在店内45度地方。在顾客进店前应及时把门推开,侧身喊一声“欢迎光临”,千万注意不要把顾客的路挡住。首先是由员工领座、倒茶,随后很小心地问顾客需要什么服务,在服务中要学会与顾客拉拉家常,问问工作,谈谈他身上的亮点,如眼睛、手表、服装、皮鞋等等,多用赞美、佩服的语气与顾客沟通,在介绍服务时注意运用专业语言,在顾客心中,您是专家,就像病人上医院看病一样,此时您就是最好的医生。当顾客很烦,对您语言过重时,员工不能露出不满表情,婉转不失体态把话题引向别处。培训员工接待技巧最好方法是:模式演练。

  六、沟通技巧

  好的沟通技巧会使您及员工都得到意外的惊喜。一个顾客本只想剪一下头,员工沟通好顾客很可能改变主意,也许是烫、也许是、也许是染;一个普通顾客只要重视他,沟通到位,也许变为您长期固定的客人。在沟通中一定要给顾客灌输我们这里最好的东西,包括技术、产品、服务、环境,我们做的将是别人所没有的服务。一定用“肯定”性的语言,不能运用“可能、也许”非肯定语言。让顾客达到“放心”,员工的沟通就到位了。一般培训沟通技巧有几种办法,多让员工看交际艺术、处事艺术、为人艺术、社交艺术等有关方面的书籍,其次带领、鼓励员工多讲,多谈心得,不断修正。提高员工的沟通能力,需要一定时间,再就是帮员工写出一些基本沟通语言和方法,让员工与顾客进行沟通。把沟通技巧入到考核员工范畴中去,让员工主动努力学好沟通技巧。

  七、自信

  树立员工自信,是培训员工重要环节。假如自身就不自信,在给顾客介绍时吞吞吐吐,说不清楚,或者是不敢面对顾客,从而使顾客产生多虑。要敢于面对顾客,具有“我是最好”、“我们这最好”、“我的服务一定会让您满意”心态,那就需要把员工培训成一个自信人。就需要带领员工参与公益劳动;组织员工进行演讲比赛,唱有斗志、上进的歌。让每位员工都能组织每天一次的倒会,让每位员工当一天“经理”,上班前在店门外做体操等等均是培养、树立员工自信的好办法。

  八、真诚关心顾客

  当顾客进入店内后,顾客变为客人,员工应象对待亲人一样对等顾客,把客人带进的物品提包、帽子、大衣等物安排到顾客能看见的地方,让他放心、给他安全感,应是特别注意的一些小节,在店前备一些公用伞,伞借他后,他会很快奉还,备一点针、线,解决顾客因裂线、掉扣产生的不便,这样员工就能很好为顾客解决尴尬,一定能在顾客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从而给您带来更大的收益。

  九、培训员工顾客至上“十不要”

  1、不要认为有比你顾客还重要的人。

  2、不要忽视顾客需求。

  3、不要忘记未来。

  4、不要害怕重新创业。

  5、不要永远听信顾客。

  6、不要认为“顾客至上”很容易做到。

  7、不要忘了做到“顾客至上”需要时间。

  8、不要给顾客出难题。

  9、不要和顾客争执。

  10、不要忘了顾客永远是对的。

  十、培训员工“十点”工作原则

  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效率高一点

  说话轻一点肚量大一点仪表美一点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十一、八条服务标准

  1、客人进门问声好

  2、安排落座端饮料

  3、轻声细语问需要

  4、主动倾听沟通好

  5、翻查资料供参考

  6、产品特点详知道

  7、引导服务最重要

  8、下次服务还找我

  十二、接待客人九大用语

  (1)欢迎光临

  (2)对不起

  (3)请稍等

  (4)让您久等了

  (5)请这边来

  (6)是、明白了

  (7)实在不知说什么

  (8)请原谅

  (9)谢谢

  十三、员工七大服务要求

  (1)永远保持微笑

  (2)明白、声音干脆、清楚、亲切

  (3)动作忙而不乱、随机应变,应付突出事件

  (4)永远站在顾客立场着想

  (5)永远不要在客人背后议论客人

  (6)记住客人的名字

  (7)和同事之间也要用普通话

  第四节员工管理

  管理员工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中国有句古言:“人上壹佰,形形色色”。各人有各人的思想,各人有各人的行为,一个成功发廊、美容院的管理者要了解员工需求,包括经济收入,工作能力,日常生活等。要解决好员工后顾之忧就必须很好处理下面一些问题,让员工全力以赴的去工作,去创造价值。

  一、签定合同

  签定合同是员工与老板间签定信用的一种方式,合同本身可以制约双方。双方合同应要以相互尊重、相对平等、相对互利、共同协商为基本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合同并进行公证。合同一旦形成必须按合同严格执行。这样从法律角度来讲制约了人才的流失。使双方利益得到了保障。一般合同内容具备以下几条:

  (1)甲、乙双方名称、姓名。

  (2)培训时间。

  (3)培训费是否合同期满后退还。

  (4)工作期限

  (5)福利、待遇。

  (6)甲、乙双方义务及权利。

  (7)乙方在甲方任何工种。

  (8)甲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乙方。

  (9)甲、乙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0)任何一方违约,怎么处理、赔偿。

  (11)怎样续订合同

  (12)解释权属于何方。

  (13)签定合同年月日

  (14)签名、盖章。

  二、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管理员工绝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规章制度建立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对员工管理的好与坏。要做到任何事情都有章可循,要人人做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把规章制度变成常规是一件较难的事。疏向导入是美容院、发廊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目的。使员工自觉遵守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准则去做好自己份内外工作。规章制度大体分为以下几种:奖罚、考勤、卫生、考核、人事、财务六种规章制度(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而制定)(具体见员工守则)。

  三、店长人选

  店长人选极为重要。她(他)是贯彻、落实、执行美容院、发廊经营方针、政策、目标、制度等的具体监督者。在挑选店长时一定需要慎重考虑。一般情况有二种,一种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另一种只懂管理不懂技术。前者比后者更合适,二种情况等

员工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日立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员工管理办法15

  第 一 条 法源依据

  本办法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订定之。

  第 二 条 目的与精神

  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奖优罚劣,使员工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第 三 条 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 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不含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季节工参与考评,凡达到正式工下岗标准的季节工予以辞退;

  二、 考核内容

  1、基本任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标,详细分解并落实到主管及个人;

  2、基础管理详见《考核标准具体指导意见表》。

  第 四 条 考评机构

  一、公司成立员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

  二、各部门成立以部门主管为组长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评、管理工作。

  第 五 条 考评机构职责

  一、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考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及考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二、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末位淘汰办法以及考评指导意见;对各部门日常考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将考评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受理考评结果的申述,审核末位下岗人员是否符合内部下岗标准,对不符合的予以纠正和撤回;

  4、各部门考核情况予以通。

  三、部门的考评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考评范围及要求,负责起草、制订本部门员工的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日常考评工作;

  3、负责责任的落实及每月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兑现;

  4、负责本部门员工考评数据的汇总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5、负责对符合下岗员工的上报、上交工作。

  第 六 条 考评分类

  一、以独立的部、厂、车间或科室为单位实施考评;

  二、考评分为过程考评和工作结果考评;过程考评是对员工工作过程的实时考评,结果考评是对员工的行为、操作所造成工作结果进行考评;

  三、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实行一票淘汰,凡被一票否决人员随时下岗,不受考评时间规定限制。

  四、为明确事故责任,准确及时地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评处理,由公司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第 七 条 考评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员工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过程和结果考评;

  二、根据职能部门专业对口考核的反馈,各部门及时落实责任人并予以考评;

  三、对事故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则由各部门、厂(车间)上报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经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由发生责任的最小单位人员共同承担;

  四、各部门考评小组每月5号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过程考评进行完毕、统计汇总,考评结果于8号前一份在本部门张榜公布,另一份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部门考评小组将对符合末位淘汰条件的员工名单上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门考评小组通知下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 八 条 考评标准

  一、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小组制定考评意见;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考评指导意见、各岗位《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书》、结合《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可实行百分制或千分制;

  第 九 条 末位淘汰

  一、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但也可随时考评;

  二、每半年按公司规定以部门人员的5%予以下岗,确属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确定下岗人数;

  三、下岗人员按部门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序从后向前依次确定;

  四、 考评,各部门需下岗人员,可随时下岗,可按月、季度进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下岗人数。

  五、非末位淘汰下岗的不计入绩效考核下岗名额。

  第 十 条 淘汰员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下岗三个月,凡进入公司待岗中心接受学习、培训,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上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拒绝报到上班的;或者经人力资源部两次推荐,任何部门拒绝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进入待岗中心的下岗人员不得参与先进、劳模评选;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无绩效奖金。

  三、凡下岗后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绩效奖金按其原应发绩效奖金的50%计发。

  第 十一 条 考核加分

  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公司利益、财物,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予以加分。

  第 十二 条 考核晋升或奖励

  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综合考核情况依《任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晋升或奖励。

  第 十三 条 附则

  本办法由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 十四 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 十五 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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