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绩效考核方案模板集锦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绩效考核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原则
1、对销售人员薪酬进行考核,前三个月不考核,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考核。
2、考核参数分为业绩、费用、综合考评三项。
3、销售业绩考核以客房、会议、餐饮为主,康体次之。
4、考核奖励必须以完成部门整体考核指标为前提。
二、销售人员基本待遇
享受酒店主管级待遇,基本工资为2xxx元/月-----2xxx元/月,对外(名片)头衔为销售经理。
三、考核人员
销售经理、部门副经理
四、考核内容
1、业绩考核
每人月销售指标按240万元/10人计为24万元(附销售指标分解),超出部分按1.5%奖励。
个人业绩组成:
(1)销售员工号下的协议消费总额,包括各自发出的贵宾卡、售出的PACKAGE、个人下单的零散接待等。
(2)销售员发出的团队、会议单消费(100房夜以上较大型会议消费额按个人90%与部门10%划分)。
(3)部门经理接洽的会议按销售员划分范围归属给相应销售人员,按个人80%与部门20%划分。
(4)销售员接恰的宴会、散客餐饮消费。
(5)应收帐未到帐前不计入个人销售额。
(6)部门业绩产生的考核结余后留存为部门基金。
2、费用考核(包括交通补贴、招待费、赠券费用等)
(1)交通补贴:销售经理按200元/月、驻外销售人员按500元/月补贴。
(2)通讯补贴:销售经理按200元/月、驻外销售人员按350元/月补贴。
(3)赠券控制:销售人员为600元/月(按消费额5折计)
(4)招待控制:有重要客户宴请需事先报部门批准,原则上销售经理及部门经理按每周一次轮流宴请客户,每次费用控制600元(按消费额5折计)。
(5)鼓励合理运用招待费用联系客户,将实惠带给客户,多进行情感交流,每人每月宴请费用不得低于400元/月(按消费额5折计),不足部分按50%从考核奖励中扣除。
3、综合考评
部门完成酒店指标前提下,个人销售指标超出部分按1.5%奖励,综合考评:
(1)业绩奖励85%
(2)团队精神10%
(3)工作纪律5%
业绩由销售内勤负责统计,团队精神与工作纪律由部门经理考评。
五、其它
1、销售内勤:享受酒店领班级待遇,基本工资为2xxx元/月,奖励按销售人员平均奖的30%发放。
2、美工:享受酒店主管级待遇,基本工资为2xxx元/月,工作范围包括平面设计与制作、活动策划与布置、宴会/会议场地布置策划等。
绩效考核方案 篇2
护士科室绩效考核方案:
护理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标准总得分。
仪表仪容、组织纪律:
1、仪表端庄,佩戴胸卡,准时上岗。
2、衣帽整齐,穿工作鞋、肉色或白色浅袜。不戴耳环、戒指、手镯,不着浓妆。
3、头发不过肩、长发带发网、不染彩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
4、上班不迟到、早退、无故请假。
5、夜班病假条,15:00之前交。
6、上班不打私人电话、干私活、打电脑游戏,不带家属值班,不扎堆聊天,不看电视及与本专业无关的杂志、书刊等。上班时间不脱岗,不睡觉。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业务学习及政治学习。
10分
1、在岗仪表不端庄,不佩戴胸卡,不准时上岗,衣帽不整齐,不穿工作鞋、穿深色袜,戴耳环、戒指、手镯,着浓妆,头发过肩、长发不带发网,留长指甲、染指甲,每次扣1分;
2、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上班玩电脑游戏,带家属值班,扎堆聊天,看电视及看与专业无关的杂志、书刊等,每次扣1分;
4、上班时间离岗、睡觉,每次扣2分;
5、不参加学习每次扣2分;
6、未经科护长同意私自调班,每次扣2分;
7、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
工作态度:
1、工作积极、认真、细心、主动,按质按量完成本班工作任务。
2、准确及时执行各项医嘱,认真指导病人做好各种辅助检查前准备,告知患者检查前注意事项,准确及时收集各种标本。
3、认真落实有关按次数、时段收费标准规范,及时、准确进行各项收费。
4、细心观察病情,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并及时通知医生及作出处理。
10分
1、工作欠积极、认真、主动、细致,每次扣1分;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及时完成当班工作及完成后工作质量差的,每次扣1分;
3、未能准确及时执行各项医嘱,影响治疗效果的,每次扣2分;
4、辅助检查、检查因准备或收集标本不准确不及时,每次扣2分;
5、因准备或收集标本不准确,导致漏诊、误诊的,每次扣2分;
6、因为责任心不强,在电脑收费中出现多收、少收、漏收的,每次扣3分;
7、因错收造成病人投诉的扣5分,并取消本年度评“星级护士”资格;
8、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发现病情变化不及时通知医生,导致病情加重或被投诉,每次扣5分,并取消本年度“星级护士”评选资格;
服务质量:
热情服务对患者要耐心、细心、热心,礼貌待人,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和嘱托声),三认真(认真听取病人的陈述、认真向病人解说必要的治疗方案,认真回答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做好入院宣教、疾病宣教及出院指导等。
10分
1、接诊不热情、主动,对入院病人没有详细介绍住院须知,解释不详细造成病人投诉,每次扣3分;
2、接听电话时语言生硬及在工作中言行不端正,每次扣2分;
3、对病人没有做好疾病宣教、出院宣教及有关治疗上的宣教及(如各种检查前的准备、术前准备及一些用药、治疗的宣教等),导致使影响诊疗及病人投诉的,每次扣3分;
4、因服务态度生硬,与患者争吵、顶撞而被病人投诉经核实是服务上的问题,每次扣5分,并取消本年度“星级护士”评选资格。
沟通与协调:
团结协作,上下级相处融洽,善于沟通。科内科外间沟通良好、团结友爱,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5分
1、缺乏全局观念,工作不主动造成同事间关系紧张及因爱讲同事“背后话”导致科室工作气氛紧张,经发现,每次扣2分;
2、在需配合工作中,不主动,每次扣1分;
3、因推诿或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本年度“星级护士”评选资格。
成本意识:
节省物力,避免浪费。
5分
不节约用水,不按时关灯、空调(风扇),浪费物品、人力、财产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专业技能:
对专业知识的理论、操作熟悉掌握。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熟练,“三基”理论及技能考核合格。
10分
1、不遵守操作规程,违反护理操作的,每次扣2分;
2、技术操作考核不合格者扣1分;
3、未完成每季度护理部规定的考核项目,每项扣1分;
4、考核不合格者,没有主动再次复考的,每次扣1分;
5、无故不参加业务学习者,每次扣2分;
6、因事请假未获准而离岗者扣2分;
7、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扣1分,第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星级护士”资格。
病区管理:
对科治疗室、办公室及个种物品管理有序合理整齐摆放。当班时向病人、家属解释物品摆放位置,无乱晒乱挂现象。交接班前病区管理有序,陪人椅放置整齐,床单位整齐无污迹、血迹。
10分
1、治疗室、办公室等各种物品放置紊乱、放置不规范,每次扣1分
2、有乱挂乱晒现象,当班管理不善者,每次扣1分;
3、床单有血迹、污迹没及时更换每次扣1分;
4、科内冰箱放有私人物品经查实,每次扣5分。
规章制度:
严格落实核心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护理查房制度、护理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5分
1、违反制度中的每一项,按情节轻重予以扣2分,无查对一次扣1分;
2、因查对不认真而出现差错但未作用到病人每次扣0.5分;
3、床头交接班少一次扣2分;
4、因交班不认真导致护理缺陷扣责任者10分;
5、分级护理制度不落实扣2分;
6、出现护理缺陷或纠纷不上报扣5分,不按要求巡视病人每次扣5分;
7、巡视马虎导致病情变化不及时发现扣6分;
8、不认真执行危重病人抢救措施扣10分;
9、非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一次扣3分;
基础护理:
危重病人护理落实晨、晚间护理落实到位,按要求更换床单病服,病人生活护理落实到位。护理常规及技术规范,没有病人发生褥疮。
10分
1、晨、晚间护理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
2、病人胡须长、指甲长,每次扣2分;
3、危重病人(术后)没有翻身每次扣1分;
急救物品:
急救药品、物品齐备,急救仪器完好。
5分
急救车物品无清点、不及时补充或不符,急救仪器失灵没及时报告维修,每次扣5分。
护理记录书写:
按要求客观、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表格、一般护理记录、危重护理记录单。
5分
1、楣栏不符每项扣除1分;
2、记录不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按时间顺序重点记录;每次扣1分;
3、与执行时间不一致,每项扣1分。
消毒物品管理:
各种消毒液按要求定时更换。无菌物品按消毒时间先后顺序摆放。对无菌物品应有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各种物品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
5分
1、各种消毒液不按要求定时更换,每次扣1分;
2、无菌物品不按消毒时间先后顺序摆放,每次扣1分;
3、无菌物品无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每次扣1分;
4、各种物品(区域)不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如袖带、听诊器、各种管道、引流瓶及需消毒的区域),每次扣1分。
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为了增强责任意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力,确保“保证提前交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被考核对象:木制品车间、涂装车间、地板车间、装饰板车间班组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条 考评成员:生产部、人事部
第三条 考核内容:
生产计划完成率、产品合格率、产品返工期限。
第四条 考核方式:
1、车间助理级及以上干部与本车间的综合指标完成率挂钩奖惩。
2、班长、组长以所管辖班组综合指标完成率挂钩奖惩。其中,造型班与饰板班挂钩考核,木线班与框架班挂钩考核;饰板班以压饰面及柜筒头产品为考核项目,框架班以木线指接产品为考核项目。
3、工资与绩效挂钩基数的确定:
⑴班长、组长按被考评者工资收入总额的80%与绩效挂钩;绩效考核办法⑵助理级及其以上干部按被考评者工资收入总额与绩效挂钩。
第五条 生产计划完成率考核标准
1、以《月生产计划表》与《生产计划跟踪日报表》为计算依据,《生产计划跟踪日报表》中的数据均为实际交接的合格产品数。月终的《产品返修跟踪日报表》上未交接的返工产品的数量应作冲减。
2、木制品车间木线班、造型班月生产计划进度与周生产计划进度各占完成总量的50%。每月的工作日均分为4个阶段,第阶段计划进度占月度计划的12.5%,第三、四阶段超出计划部分按50%计核产能。
4、奖励标准:
木制品、涂装车间: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102%,不足107%,按挂钩基数奖8%。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107%,不足112%,按挂钩基数奖12%。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112%,不足120%,按挂钩基数奖16%。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20%,按挂钩基数奖20%。
装饰板、地板车间: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102%,不足107%,按挂钩基数奖5%。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107%,不足112%,按挂钩基数奖8%。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112%,不足120%,按挂钩基数奖10%。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20%,按挂钩基数奖15%。
5、处罚标准:
木制品、涂装车间: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95%,不足102%,不予处罚;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90%,不足95%,按挂钩基数扣罚6%;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85%,不足90%,按挂钩基数扣罚8%;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80%,不足85%,按挂钩基数扣罚10%;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为80%以下,按挂钩基数扣罚15%。
装饰板、地板车间: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95%,不足102%,不予处罚;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90%,不足95%,按挂钩基数扣罚6%;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达到85%,不足90%,按挂钩基数扣罚8%;
月综合产品计划完成率为85%以下,按挂钩基数扣罚10%;
第六条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考核标准
1、以质检部《质量月报表》为计核依据。
2、产品合格率达成率=本工序月累计合格率/本工序计划指标
3、奖励标准(四个车间):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为101%(含),不足103%,按挂钩基数奖6%。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为103%,不足106%,按挂钩基数奖8%。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为106%(含)以上,按挂钩基数奖10%。
4、处罚标准(四个车间):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为99%(含),不足101%,不予处罚。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为97%(含),不足99%,按挂钩基数扣罚5%。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为95%(含),不足97%,按挂钩基数扣罚7%。
产品合格率达成率为95%(不含)以下,按挂钩基数扣罚10%。
第七条 产品返工考核标准
1、返工产品滞留期限处罚标准:
①以《产品返工跟踪表》为依据,按交接单批次和日期计算。
②各工序考核标准量化如下:
造型班产品返工不超过5天,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件;
木线班产品返工不超过5天,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件;
打磨班产品返工不超过3天,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件;
描色班和索色班产品返工不超过2天,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件;
面漆工序产品返工不超过3天,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件。
③返工产品在本工序滞留超期两天以内,由该班班长、组长分别承担60%、40%罚款,超三天(含)以上由该班班组长、车间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平均承担罚款。
④返工产品滞留超期10天(含)以上或由于车间管理人员原因造成延期,由车间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承担罚款(班组长不承担罚款)。
2、产品返工费用考核标准:
①按公司文件《关于产品返工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责任划分。
②按财务部统计《产品返工费用汇总表》进行相关人员扣款。
第八条 其它原因考核
①被考核部门因外部因素影响完不成考核指标的,受影响的产品数量不列入考核基数,此外部因素由生产部裁定。
②产品计划完成率是指根据生产部制定的月生产计划去完成相对应的产品,超出指定范围内的`产品,超出部分数量按30%计核产量(因材料影响除外)。
第九条 考核期限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绩效考核方案 篇4
为提升宾馆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餐饮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企业的整体绩效水平,结合宾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结构
餐饮部员工工资=基础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绩效工资
二、基础工资
餐饮部员工基础工资为每月200元。
三、法定节假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资=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50元/天,不足部分以绩效工资补充。
四、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实行月度考核,员工绩效工资与当月餐饮收入以及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紧密挂钩。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系数×绩效考核得分
2、绩效工资基数
餐饮部领班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为1300元/月,实习生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为600元/月,其他服务员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为1100元/月。
3、绩效工资系数
宾馆根据当月餐饮收入总额(扣除宴请、张金海、柳嵩消费金额),将餐饮部员工绩效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如下:
4、绩效考核得分
宾馆根据对餐饮部工作的考核与评比,每月末给出当月得分,总分为1分,可酌情给与奖励。
五、此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绩效考核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本市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副职校长。
第四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级设置
第五条 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
第六条 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
第三章 选拔聘任
第七条 中小学正、副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产生,其后纳入职级制管理。
第八条 受聘校长岗位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受聘正校长岗位的,应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
(二)受聘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应在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受聘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副校长岗位的,应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或具备受聘副校长的其他条件。
受聘校长的其他条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中小学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聘任,每一聘期为4年。
第四章 职级评定
第十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定委员会开展职级评定时,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校长的近亲属或者与参评校长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定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取消其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取消与其有具有回避情形的参评校长的评定结果。各区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全市二级及以上正、副校长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校长的职级。区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本区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的职级。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应自确定之日起5日内,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职级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
(二)任职年限条件。特级正校长须担任一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一级正校长须担任二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二级正校长须担任三级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三级正校长须担任正校长两年及以上。一级副校长须担任二级副校长两年及以上,二级副校长须担任三级副校长两年及以上,三级副校长须担任副校长两年及以上。
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类型及校长工作资历、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效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长职级原则上每2年评定一次。评定委员会根据职级数量空缺情况,在核定的职级数量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定。特殊情况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临时召集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首次受聘为校长职务的,原则上均从该职务最低职级起任,其中正校长认定为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认定为四级副校长。属本市引进的市外校长或者从本市其他单位聘任校长的,可由市、区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评定职级。
第五章 考核、交流和转聘
第十六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由聘任机关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三级及以上正、副校长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职级。四级正、副校长在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
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长交流办法,鼓励优秀校长向偏远或基础薄弱的学校交流,提升教育质量。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长不再担任校长职务的,可以根据职级工资执行情况,在本市教育系统内转聘等于或者高于受聘校长前岗位等级的岗位,但被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解除聘任的除外。需调任、交流至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职级工资
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工资分配办法。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职级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实施中的投诉与申诉,对职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申诉委员会由教育专家或者社会知名人士3人,与市教育、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各1人组成。
参评校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情形,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可自知晓上述情形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诉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申诉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失职失责情况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取消其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评校长存在伪造资料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实施不诚信行为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取消聘任,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引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长首次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定级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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