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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时间:2023-02-16 11:41:4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绩效考核系统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9篇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1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2

  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时间:

  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杨在初

  副组长:孙金和、杨永华、王席陶。

  成员:杨子镔、许卫、程大俊、年级组长、魏玉仲、杨清华、梁安生、武斌。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一)师德(10分)。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理论学习(2分)

  ①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好记全学习笔记。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②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

  ③早退、迟到一次扣0.1分。

  ④笔记不全者视情况扣0.2分。

  2、职业道德(8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有如下情况者扣分或加分:

  ①言行违背规范,打架、污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每次扣1分。

  ②有乱收费、乱订资料情况,每人次扣1分。

  ③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次扣2分。

  ④学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5分。

  ⑤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发现一次扣0.1分。诸如: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染指甲,在教室内吸烟,坐课桌,随地吐痰,扔杂物,说话粗野等不文明行为。

  ⑥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师德得分为0。

  ⑦把学生赶出课堂,每人次扣0.1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殴打、漫骂学生等),每人次扣0.3分。留惩罚性作业,每人次扣0.1分。

  ⑧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加0.2分。

  ⑨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为集体做出贡献的教师,酌情加节0.2分以上。

  ⑩学生测评合格率在90%以上者得1分,不合格一票扣0.01分。

  (二)、出勤(10分)。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活动。

  1、工作纪律(5分)

  ①一学年病事假在八天内不扣分。在八天以外,病假3天扣0.5分、事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扣3分,出勤的1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不假离校以旷工计。

  ②本人结婚婚期7天内不扣分,产假90天内不扣分,本人的直系亲属婚丧在5天内不扣分。公派学习、公假不扣分(学历函授学习、外出培训等)。

  ③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a、本学期累计旷工达20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b、脱产学习的;c、解除聘用合同的;d、停发工资的;e、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工作态度(5分)

  ①违反工作纪律,如课内时间闲谈、玩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扣0.1分。

  ②强调个人原因,不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被动,推推动动,应付差事,每次扣1分。

  ③上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0.2分。

  ④擅自调课每次扣0.1分,上课迟到,每次扣0.1分,上课时间无故接听手机扣0.1分,中途脱堂,每次扣0.1分。

  ⑤全勤:按学期考核,若无事假、病假与迟到等缺勤的算全勤,加3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1、教师课时数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①课时折算办法

  a、学科教学科时数

  单班语文、数学、英语=1.2,单班物理、化学=1.15,九年级单班政治、历史、四五年级英语=1.1,单班政治、历史、生物、地理=1.05,单班体育、音乐、美术、微机、小学思品、科学及地方课程=1.0,跨年级的学科只一次性另加1.0课时。

  b、教学自习课时

  自习课=0.8。

  c、教学辅导课时数

  所有学科辅导=0.6。

  d、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主课,所接(代)课的=1.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一个头的主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主副课,所接(代)课的=1.3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副副课,所接(代)课的=1.3,自习课=1.1,学科辅导=0.9。

  ②教师课时数

  以一周每位教师课时总量与①中权重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周课时数。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班级人数/学校班平均人数-1)÷2+1

  (3)与学段有关的

  ①一、二、三,=0.85

  ②四、五年级,=0.9

  ③六年级,七、八年级,=0.95

  ④九年级=1.0

  (4)其中(1)、(2)、(3)的相应的权重的积为教师课时总数。其中副校级另加平均工作量的2/3,主任、会计另加平均工作量的3/5,主任、出纳另加平均工作量的1/2,幼儿教师以平均工作量计入,后勤人员由考核委员会评定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学年得分

  教师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学年度人均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20分)。岗位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过硬,工作中具有不断创新能力;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公手段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对学校、班级、学科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

  1、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①不按时限制订工作计划,或虽制订但任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无创见,进度不合理,扣0.5分。

  ②不重视工作中的信息反馈,个人实践资料积累不及时,期末无一定价值的总结或报告,期末查无记录,扣0.5分。

  ③不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每缺1次扣0.1分。

  ④认真备课,教案能体现现代教学理念,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有教学反思和强化训练题及板书设计;有创意不照搬教师用书。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⑤无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建立过程性评价记录)、成长活动记录不齐全,经检查有一项扣0.5分。

  ⑥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作业缺交严重,且书面脏乱、潦草,任课教师无改进措施,批改不合要求。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⑦所任课堂学生纪律差,教师维持无效,以致逐渐形成乱堂,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⑧教导处等的常规检查送检不及时,每次扣0.2分,缺检每次扣0.5分。

  ⑨教师学期累计听课少不于15节,每少1节扣0.2分;教研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0.1分。

  ⑩监考: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离开考场,不随意走动,监考时宽严适度,学生不能出现徇私舞弊,否则扣2分;阅卷:按要求阅卷,保质保量地批阅试卷,不能出现人为抬高得分或压低得分。否则扣2分。

  2、公开课或校考评小组采用推门进课堂方式对教师听评课,一次或多次听评取平均分。由教科室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上课情况确定abcd四等级,b等扣1分,c等扣2分,d等扣4分。

  (1)教学过程

  ①以新课标为依据,吃透课本内涵。

  ②课堂内容适当,重点突出,难点突破适宜。

  ③讲课思路清晰,节奏适当。

  ④鼓励独创的教学风格,鼓励创新思维的培养。

  ⑤注重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⑥鼓励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习和生活的联系,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

  (2)教学方法:

  ①强调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

  ②教学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课堂生动、活泼,

  有利于学习内容的接受和能力的培养。

  (3)教师基本功:

  ①衣着得体、教态自然、有亲和力。

  ②语言规范、标准,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③能处理教学过程中随机出现的问题。

  ④板书工整合理,规范科学。

  3、未及时完成学校各处室交办工作一次扣1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30分)。育人成效明显,学生综合学业水平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自我积累。

  1、教育教学质量(20分)

  (1)学校设立三级教学成绩质量指标。

  (2)教学成绩以期末统考为考核对象,以期中考试为参考。达到一级指标积分20分(a率6分,b率6分,c率6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成果显著;达到二级指标,积分18分(a率5分,b率6分,c率5分阶段,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良好;达到三级指标,积分16分(a率4.5分,b率5分,c率4.5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一般;教学成绩低于三级指标,积分10分(a率3分,b率3分,c率3分,全b率1分),视为教学效果较差。a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92%,三、四为总分的85%,五为总分的82%,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76%;b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75%,三、四、五为总分的65%,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60%;c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60%,三、四、五为总分的50%,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40%。

  注:①、若教办有统一进行成绩分析或教育局对有些年级进行成绩分析时,以此数据为准进行考核。

  ②、若中途接班以接班的基础为基数,根据升降酌情加减分。

  (3)任教两科或两科以上得分综合取平均值。

  (4)凡未参加学业期末质量检测的学科,视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完成情况、活动开展等由考评委综合评定等级。a等:18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10分。

  2、教育教研成果(10分)

  ①所教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好。由考评委定出abcd四个等级,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3分。

  ②评为优质课、说课、优秀教案、教学案例、评选的获奖论文、课件及科技作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获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模范班主任、等加分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突出者加2分。

  ④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值周等荣誉称号的记1分。

  ⑤有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方案及实验记录材料的教师加2分,取得成果的,按等级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3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xx〕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4

  为规范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全体工作人员

  四、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安贵

  副组长:

  成员: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斌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全额事业单位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考核,一年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由于我局全额事业人员较多,对全额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优秀”等次比例为总人数的20%,被处罚等次(排名靠末的人员)比例为总人数的30%。处罚金额为被处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对象所扣金额总和平均分配给“优秀”等次的人员。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民主测评考核(占总分的70%)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开展测评。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股室或人员完成任务;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领导考核评分比例占60%,干部职工互评考核评分比例占30%,干部自评占10%。

  (二)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占总分的30%)

  1.信息任务方面(分值:10分)

  (1)信息考核任务:信息每人每月1篇;简报每人每月1篇;热点问题、基层难点问题、民生问题、行业问题等选题每股室每周1篇(股室不完成的,按照每人每周未完成1篇);局领导班子成员、股级干部每人每年1篇调研信息;每人每年必须被县级以上媒体、网站等采用2篇。

  (2)报送信息格式严格按照《党委信息写作格式(仅供参考)》要求进行书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过关后,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县委办信息股。

  完成任务数量,以办公室统计台账为准。

  2.重大工作完成方面(分值:10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报送的重要材料以及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被县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被州级通报的一次扣2份,被省级通报的一次扣3分,受到处分的一次扣2分。

  3.考勤方面(分值:10分)

  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的每人次扣0.5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的不计入)累计天数超出干部职工应享受全年的公休假外,超出一天扣0.2分。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加分事项

  在工作中,被上级表扬和奖励的(以文件和报刊为准),对当事人予以加分。

  (1)受中央、省、州、县表彰和奖励的,当事人分别按等次加8分、5分、3分、1分。

  (2)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向上级投稿宣传我县的移民工作,被中央、省、州、县采用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

  按照单位职工的评议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执行。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5

  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目的

  1.1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考核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3.1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3.2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3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3.4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3.5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汇总,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4.2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5.2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5.3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4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人的,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5.5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1部门绩效考核见附表一。

  6.2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6.3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7.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报告,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7.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4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工作总结,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8.1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9.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9.2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9.3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9.4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10.1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10.2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11.1公司按部门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

  11.2绩效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系数,实现其调节工资分配的功能。部门绩效系数和个人绩效系数均定义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门长的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的连乘积。

  11.3部门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绩效系数=∑部门员工工资

  11.4部门负责人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长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1.5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 “个人岗、效工资和” =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

  12相关文件

  q/bw.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13记录文件

  绩效考核表(部门)

  绩效考核表(员工)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6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婺府办字[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促进单位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科研生产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据婺府办发[20xx]55号文件规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清理核查、规范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因素,按其相对应的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分配,个人计算方法为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60%÷单位平均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际从事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见表(附件),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镇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出现以下情况者,部分发放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扣除1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违法综治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10%基础性绩效工资。

  3、在职人员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职或进行其他有偿服务,经教育无效的,第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4、病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长期请病假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5、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6、长期请假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必须在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考核内容:参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设一、二、三档,其中一档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应增加,一般人数不高于事业正式职工总数的15%),三档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数第3名并列的相应增加。其余的都归入第二档。

  (2)奖惩措施

  ①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第一档系数为1.1,第二档系数为1,第三档系数为0.9。

  ②上级表彰人员的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奖励总数。

  ③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综合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均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第三档计算,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思口镇政府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实施过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余鸣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王中杰、庄莉、周琳等组成。

  2、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修改后,形成初步实施方案,向全体事业干部职工公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将合理性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对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后形成单位正式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绩效办审批,批准后即可执行。

  注:由于每年达到称职评审条件的职工均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造成每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平均系数也会改变,因而每年每位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额也有所不同。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7

  一、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本事、本事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一样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一样。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一样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理解,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考核资料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本事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景(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我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六、员工绩效考核说明

  (一)填写程序

  1、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2、工作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发放到部门,由本人填写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计划编写分日常工作类5项、阶段工作类5项及其它类等,其它类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工作计划完成情景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我评分;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景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90分,日常工作类5项每项8分占40分,阶段工作类5项每项10分占50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8分,意见与提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10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个人评分突破90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10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3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60%;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资料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10%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13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10%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景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1、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2、培训计分:参加培训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缺勤培训累计2次扣绩效工资1%,累计4次扣绩效工资3%;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优秀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绩效工资2%,以此类推;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不合格的,每不合格一次减绩效工资4%,以此类推。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8

  为规范鹿寨县寨沙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对干部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各岗位层级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减去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部分的总额(即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的总和。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差额构成,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半年发放一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贯彻落实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寨沙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效。连续请病假、事假等非国家规定带薪休假超过一个月(含1个月),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标准实行,根据年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

  (四)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80%;请病假、事假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

  (七)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90%发给;受降职处分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岗位津贴;受撤职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五、分配办法:

  根据当月工作人员岗位系数、考核系数、系数基数等进行分配。(个人奖励工资额=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工作月份)。

  六、分配计数办法: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1、岗位系数:按全区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分配系数。

  2、考核系数: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岗位津贴按1.0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94分,岗位津贴按0.9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岗位津贴按0.8系数计算。

  3、工作月份:即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按职务岗位和年度鹿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同时符合两项的,只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计数):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按1.2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1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数计算。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其余部分金额,由事业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绩效考核系统方案 篇9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镇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村(社区)干部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通过实施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针对考核对象为现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村(社区)主职干部工资、社区副职干部工资,发放60%基本工资,拿出40%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村副职干部工资,宜城市财政拨发的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农经站长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职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资部分(9120元)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由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一)民主测评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共分九大指标,分别是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宣讲政策、工作纪律、社会稳定,满分100分。

  1.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表模、干部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60-95分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发放全额绩效工资;对考核良好的村(社区)干部,按得分×绩效工资÷100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3.对民主测评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并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社区)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扰乱村(社区)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综治信访考核。对于村(社区)主职干部,本年度内辖区村(居)民发生集体上访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发生个人上访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为止。因村(社区)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阳市级及以上信访,扣除相关负责干部一次100元,扣完为止。

  (三)党纪政纪处分考核。本年度内村(社区)主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本年度内村(社区)副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

  三、考核程序

  全镇共组织15个考核组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其中,综治信访结果由综治办、信访办提供,党纪政纪处分结果由纪委提供,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于20xx年2月1日上报镇组织办。

  1.考核准备。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社区网格员、部分群众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两委班子成员述职。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调查核实。如遇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6.汇总上报测评结果。考核组现场汇总测评结果,填好汇总表,封存原始测评票,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连同两委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交组织办。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及党纪政纪处分汇总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确定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五、考核要求

  1.传达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及时召集班子成员,传达干部绩效考核目的、内容、程序等,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2.准备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做好谋划,提前与考核组进行沟通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提前起草好述职述廉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亲自把关,亲自审核。

  3.组织好参会对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通知好参会对象,确保参会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4.准备好开会场所。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安排好会议室,打扫好室内卫生,座位干净整齐。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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