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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0-09-20 17:40:4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企业自查报告模板锦集7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7篇,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忠县分局:

  我店××药房××县××连锁店,收到×食药监〔200×〕××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店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药店结合通知,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本店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购进渠道方面:原则上向所属的连锁公司配送,在货源不齐的情况下,向附近取得GSP认证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索要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及合法票证备查,同时做好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

  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本药店一定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XXX有限公司

  海口市文化体育局:

  我公司是20xx年4月在海南省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位于XX市XX,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经营瓦楞纸板,纸箱,抵浆模塑制品,纸容器,公路货运运输。

  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尊敬的XX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领导:

  我公司位于XX市XX镇,成立于20xx年,是XXXXXX核心子公司,目前是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现有总资产9.2亿元,注册资金XXX万元,员工XXX,厂区面积XXXX平方米,可年生产包装装潢纸箱产品2.5亿平方米,目前本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纸包装生产企业之一,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印刷法规规章情况

  我公司在上级各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立足于国家有关印刷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坚决执行,杜绝一切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我们坚决执行五项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即时加以整改,并完善了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和残次品销毁五项制度,统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印刷品登簿》,同时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的形象、企业的诚信度,为印刷行业营造一个好的氛围出一份力。在经营过程中我们通过学习、领会各项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企业逐步步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我们要经常学习各项行政法规,将能做的事做的更好,争取能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对违规乱纪的事,我们要杜绝,决不能让违规乱纪的事在我们企业发生。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我公司现有厂房面积XXXX平方米,职工人数X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0人,技术人员XX人,工人XXX人,各类设备80余台(套),其中50%为国外进口设备,能满足各类包装供应商需求。

  三、经营情况及奖惩

  20xx年承印纸制品印刷约1.X亿印,预计实现销售收入XX万元,利润XX万元,税金XX万元,综合经济效益在浙江省纸制品行业名列前茅,被列入诸暨市30强大企业大集团,还被评为浙江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四、设备情况

  我公司遵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方针,我们从建厂时就杜绝购置淘汰设备,使企业从一开始就与淘汰设备决裂,我们遵循优化产业结构,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着手,购置了国内当前市场上的先进设备,为企业在以后的行业竞争中显现优势打下了伏笔,目前公司进口的国外设备全部为新设备,且为国际先进设备,先进的设备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学习,敏锐洞察,拓展市场,不断壮大自己,为以后引进新设备,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而不断努力。

  五、产品质量情况我们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为理念,严把产品质量关,决不让不合格产品走出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为100%,目前公司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入职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道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对不允许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六、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公司每年按照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企业在审核登记期内没有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机关任何处罚。在今后的经营中,我们将一如继往的执行好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好各项管理措施。

  在今后的经营中,我们将积极配合好上级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对组织的各项培训积极参加,并认真贯彻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各项数据,我们将一如继往的执行好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好各项管理措施,努力改善企业的不足,做到取精去粕,对企业自身的不足要经常自查,认真监督好各项制度措施的到位情况,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最后希望主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予以更多的支持,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报告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1日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外汇局×××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九月二十六日,集团公司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就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照***党发39号文件精神,公司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精心部署,全面安排,并要求公司各级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产业发展高度,依据公司经营特点,结合自身学习和岗位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做出个人分析。现就个人相关情况汇报,四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方面:

  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为《规定》对于产业的壮大、项目的成长、领导班子的凝聚、团队作用的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项目各项制度有序运行的前提,是项目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是深化企业文化的政治前提。其次,在行动上扎实推进。不仅做到牢记《规定》,还要贯彻到工作的始终,领导班子要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实施意见,写出心得体会,在生活会上交流,在职工会上讨论;同时还开展《规定》有关知识问卷答题竞赛,既做到学习上的提高,又要做到在工作中实践。再次,对个人严格要求。把《规定》作为项目全员行为规范的教材、警示的教材,党员领导干部、基层领导不仅要做到廉洁从业,率先垂范,广大职工也要牢固树立廉洁从业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2、在民主管理方面:

  首先,始终把民主管理作为项目最根本、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作为一个战略性任务牢抓不懈、常抓不止。其次,不断完善项目各项民主议事制度,建全工会组织,充实工会人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运用集体大智慧的平台,吸收新观念,了解新思想,推动管理,提升经营。再次,采取多种形式,由点到面,由面及点,坚持部门每天一会、项目每周例会的制度,通过建议收集,民主测评,激发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热情,挖掘每一名员工的工作潜力,尊重智慧,形成合力,群策群力,协调发展,排忧解难,汇集经验,共同进步。

  3、在政务公开方面:

  首先,树立一个目标,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项目班子领导、部门及基层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实行厂务公开的精神,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意见,把政务公开纳入到部门、基层日常管理工作当中,不搞形式主义,用数字说话,用成绩说事。其次,坚持两个原则,即:实事求是,持之以恒。实行政务公开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不仅要做到对职工公开,还要做到对领导班子及部门经理公开,既要做到真实可靠,建立信心,还要形成影响,显现实效。同时,要把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作为项目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完善和规范。再次,明确四个凡是,即:凡是职工关心、反映强烈热点的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朽现象的问题必须向职工公开;凡是涉及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投标和生产经营、重大技术改造等决策性问题,需领导班子决议的提交领导班子;凡是涉及生产经营目标、经营措施实施、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人事任免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凡是项目所有的工程建设一律采取招标,大宗物资采购一律采取议标,产品销售价格、政策等一律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切切实实以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4、在效能监察方面:

  首先,把"将本增效,促进发展"作为最终的目的。其次,我们以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作为基本考核依据,在生产上就种核算了各项指标,并对基层场实行了总体承包,激励盘活场区资源,搞活经营,提升效益。今年生产形势较往年很大的提升,说明这些工作很有成效。同时,我们对职能部门的考核采取"主观积极性建议、贯彻执行工作力度、工作处理应变能力"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明确责任,二是鼓励思考,三是强调执行,今年无论是在管理水平、技术策略转化、财务成本控制,还是制度的创新、队伍的凝聚等方面,都有了突破性的提高。再次,把"有奖有罚、奖惩分明"作为改进、提高的举措。效能监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形成作风,我们对工作积极性高、富有创新意识、勤于动手,善于动脑,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并作为人才予以储备、提拨,反之,则调整岗位及相关惩罚。

企业自查报告 篇7

  采购的计划工作过程开始于从每年的销售预测、生产预测、总体经济预测中获得的信息。销售预测将提供关于材料需求、产品及采购后获得的服务的总的测量;生产预测将提供关于所需材料、产品、服务的信息;经济预测将提供用于预测价格、工资和其他成本总趋势的信息。

  在许多公司中,不到20%的采购需要占用了超过80%的采购资金。将总的预测分解才特定的计划,然后为每一个重要的需求制定有效的价格和供应预测。

  材料消耗量的估计分为月度和季度,将估计数据与库存控制数据进行核对,而库存控制数据的确定考虑了采购提前期及安全库存量。然后,将这些估计值与材料的价格趋势和有效的预测相联系,制定出采购计划。然后预计材料供应充足,价格可能下降,那么采购政策就可能是将库存减少到经济合理的最低水平。相反,如果预测到材料供应少,价格有上升的趋势,明智的采购政策将是确保有足够的库存和合同,并且将会考虑购买期货的可能性。

  这一步骤早期是用于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的,在预测影响零部件的价格和供应有效性的趋势时,要考虑到预测的零部件供应行业的生产周期。

  主要需要可以分为相关产品组。对主要现吗预测的分析模式可应用于相关产品组。

  在每个月/季末将每一个项目或相关产品组的数量及估计资金费用制成图表,并据此对采购计划进行修改,每个采购员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分析,他们建立了在计划期内指导其活动的目标,价格可能会因此被进一步修订。

  例如新设施的建设或以前没有生产过的新的主要产品的制造计划,当需要新的设备或产品时,就会产生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制定采购计划工作就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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