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职场>实用文>协议书>加工协议书

加工协议书

时间:2021-03-09 10:10:5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加工协议书三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工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加工协议书三篇

加工协议书 篇1

  委托方:港泰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协议条款,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加工产品类别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加工,主要为锁具,五金件。甲方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抛光坯件,由乙方负责进行电镀工艺的加工处理。

  二:质量处理事项

  1: 电镀产品的质量要求按中高档定位,起泡,发黑,酸铜水印,露铜,镀层脱落,毛刺为致命质量缺陷,其他按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出货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每批次合格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产品的包装运输必须用塑料袋

  4: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运输过程,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坯件碰伤划伤乙方承担抛光责任。

  5:乙方必须施行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坯件一旦投入电镀后,产生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6:如甲方的材料出现批量电镀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电镀工艺,与甲方沟通处理方案,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继续生产。

  7:已经电镀的经乙方进料检验无法判定的坯件材料问题,经甲方确认为材料原因的,乙方必须褪镀处理后按原材料不合格退回甲方。

  8:新产品或新工艺批量电镀前必须打样确认或按甲方提供的电镀样生产,未经甲方确认的产品电镀后不符合工艺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索赔,乙方无条件承担责任

  三:交货期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必须按正常生产流程安排电镀计划,单色产品自甲方出库之日起计

  算48小时回货,双色产品72小时回货,回货数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日加工数量的80%以上,其他特殊工艺根据情况另定。

  2:由甲方检验出来的返工品,甲方必须及时安排返工,于乙方下批次送货时安排出库到乙方返工,订单完成后由于甲方没有及时安排返工所余留的产品,乙方不予承担报废责任。

  3:外贸订单在投产前甲方必须提前做出电镀计划通知乙方,明确数量,工艺,结束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安排 产能调整,安排数据跟单,配合甲方完成交期任务,在交期时限过后乙方送回的产品按报废品处理。

  4:在经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延误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方式,赔偿按丢失,超报废,质量事故赔偿,延误交期赔偿。

  丢失,超报废率按价格单约定赔偿,其他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结账方式

  1:甲方财务对账时间为每月20-25日,付款时间为每月25-30日,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网上转账,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2: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为三个月付一个月(第三月月底付第一月加工费)

  3:乙方财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核实单品种数量,甲方对账过程中采用单品种核算,乙方在出入库交接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实产品数量,如出现数据不符应及时与甲方仓库沟通,及时调整单据凭证,长时间拖延甲方财务不予处理。

  4:甲乙双方对账单应统一对账格式,便于双方核对。

  六.其它约定:

  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价值多少向甲方员工行贿送礼(包括但不仅限于请吃、消费、休闲、实物、现金等)。如经查证有以上行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如下处罚:

  ① 经评估送礼金额贰拾倍以上的罚款(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② 按规定的加工费结算周期后延叁个月结算加工费。

  如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利用工作之便,多领货少开单,少送货多开单等弄虚作假的,或者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盗走甲方样品或者物料的,一经查实,乙方同意按甲方所损失的壹佰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承诺:经证实,甲方相关人员利用职权有压制、刁难乙方行为的,甲方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有主动索贿者,一律开除。

  3.甲、乙双方企业间正常礼尚往来,周期性聚会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有效,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押金到期退回。

  九.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温州港泰五金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负责人:

加工协议书 篇2

  甲方:河口宏运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曲靖市鸿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互惠互利,在河口坝沙小河口加工厂加工铁矿。

  1、甲方帮乙方加工1吨铁矿付加工费柒拾元。

  2、加工费包括到厂铁矿,上车、下车、加工、电费、工时费、环保费、机械维修费等,如甲方出现不安全的事故都由甲方负责。

  3、乙方给甲方加工费以进厂数为结算加工费。

  4、甲方要保证乙方进厂数加工回收率90%以上,按乙方供红钢的要求,铁含量在60%以上。

  5、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付加工费给甲方。

  6、每月加工费底数不变,如乙方数供得上,每月要保证7000吨至10000吨以上加工。

  7、如有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8、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河口宏运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曲靖市鸿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加工协议书 篇3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三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 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 产品包装要求:

  六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 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 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 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 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上一篇:安全协议书 下一篇:工程协议书